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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作家協會

鎖定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九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華夏作家協會在名單中。 [1] 
中文名
華夏作家協會
外文名
HUAXIA WRITERS ASSOCIATION

華夏作家協會全稱

華夏作家協會

華夏作家協會英文名

HUAXIA WRITERS ASSOCIATION

華夏作家協會組織機構

華夏作家協會組織機構圖
華夏作家協會組織機構 華夏作家協會組織機構

華夏作家協會會徽

華夏作家協會會徽
華夏作家協會會徽 華夏作家協會會徽

華夏作家協會基本情況

華夏作家協會是在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註冊,作家自願加入的專業文學性社團。 以推動文學發展為宗旨,於2013年1月註冊成立。華夏作家協會下設:辦公室、秘書處、創研部、編輯部、出版部、外聯部等相關部門。主辦純文學刊物《初雪》雜誌,會刊《華夏作家》雜誌及純文學網站華夏作家網。

華夏作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華夏作家協會是由當代出版社領導的、中國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文學團體,是廣大作家、文學愛好者的聯繫交流平台。
第二章 任 務
第二條 發展文學事業,服務作家及文學愛好者。
第三條 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傳統和革命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鑑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致力於培養優秀作家發掘優秀作品。
第四條 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評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第五條 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原則,鼓勵和幫助作家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
第六條 發現和培養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關心青年文學人才的成長,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
第七條 努力辦好本會所屬的報紙、雜誌和網站。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八條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倡導會員自律,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九條 組織全國性文學評獎活動,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舉辦作家的福利事業,積極幫助會員解決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困難。
第十一條 廣泛聯繫志在繁榮社會主義文學的文學社團,做好業務由本會主管的全國性文學社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二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十三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創作、理論評論、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團體會員推薦或個人會員介紹,經本會辦公室審定批准,即成為個人會員。
第十四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相當數量個人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家協會和全國性的產業作家協會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審議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享用本會的福利設施等權利。
第十六條 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託,負責代為聯繫本會在該地或該系統的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要求退會時,由本會辦公室會議確認後終止其會籍。
第十八條 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諮詢、協調糾紛等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經本會書記處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二十條 會員的入會、退會及取消會員會籍實行公告制度。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發展文學,服務作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華夏作家協會辦公室: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中國作家協會章程;
三、選舉產生各級領到;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全國代表大會的個人代表,由團體會員從其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全國委員需執行以下工作: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審議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三、批准全國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和增補;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全國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團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三條 本會必要時設立名譽職務。具體人選由會員或辦公室推舉。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鼓勵和爭取多方吸納社會資金,為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華夏作家協會的英文全稱: HUAXIA WRITERS ASSOCIATION。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