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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俄道勝銀行
鎖定
- 中文名
- 華俄道勝利銀行
- 外文名
- Russo-Chinese Bank
- 年 代
- 晚清至民國
- 成立時間
- 1895年
華俄道勝銀行設立背景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翌年以中國戰敗而告終,日本強迫清朝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割讓台、澎列島、遼東半島,並賠償日本軍費白銀2億兩。此時沙俄帝國施用“誘君入甕”之計,先是糾合法、德兩國迫使日本退還遼東半島,繼而又由其財政大臣維特出面斡旋,請法國銀行用四億法郎貸款與清朝以緩解財政之困境。維特又邀同法國巴黎銀行共同出資創建華餓道勝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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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俄道勝銀行機構簡介
1895年11月,沙俄、法國兩國政府代表在巴黎簽訂《華俄道勝利銀行章程》,當年12月經沙皇批准實施。華俄道勝銀行總行設於俄京彼得堡。由沙俄聖彼得堡萬國商業銀行和法國霍丁蓋爾銀行、巴黎荷蘭銀行、里昂信託公司、巴黎國家貼現銀行等5家金融業出資組成。設立初,資本金為600萬盧布,其中八分之五,即375萬盧布為法國4家金融業出資;其餘八分之三,即225萬盧布由俄國國內籌資。銀行董事會設董事8人。其中,俄國5人,法國3人。第一任董事長是俄親王烏赫託姆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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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俄設立華俄道勝銀行的目的,在於把它的“和平”侵略計劃變成現實。這一計劃沙俄蓄意已久。為取得不凍港出海口,早日把沙俄的艦隊停泊在中國港口,便制訂了修築西伯利亞鐵路的計劃,並以防止日本擴張,中俄有互衞義務為藉口,向清政府提出割讓一條狹長地帶,在黑龍江、吉林地面中國領土上接通從赤塔到海參崴的鐵路,即中東鐵路。為實現這一計劃,由沙俄政府財政部長維特出面與法國金融界勾結,炮製出設立華俄道勝銀行方案,由該行承攬中東鐵路的修築工程,然後再由華俄道勝銀行把這一工程轉交給中東鐵路公司。既避免官辦之嫌,又可通過華俄道勝銀行在中國行使經濟掠奪等特權.修築中東鐵路和設立華俄道勝銀行都是為實現“和平”侵略計劃服務的,連沙俄遠東外交官羅生也不得不承認這個銀行是“一個政治、金融的混合機構,實際上只不過是一個略加偽裝的俄國財政部的分支機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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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6月3日,《中俄禦敵互相援助條約》(簡稱《中俄密約》)簽訂之後,清政府接受俄國遊説,同意入股合辦華俄道勝銀行。駐俄公使許景澄奉命於當年9月2日(光緒二十二年七月二十日)簽訂入股合同5條,中國出資庫平銀500萬兩與華俄道勝銀行夥做生意,所有賠賺照股攤認。中國投資入股銀兩,由華俄道勝銀行經辦的俄法四釐貸款扣留。同年9月8日,許景澄與華俄道勝銀行董事長烏赫託姆斯基以及該行總辦羅特施坦在柏林簽訂《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章程》(簡稱《中東鐵路合同》)。中東鐵路名義上由華俄道勝銀行建造、經理,實則另成立“中國東省鐵路公司”具體承辦。1898年7月,在中東鐵路以哈爾濱為中心,同時向東、西、南三線動工之際,華俄道勝銀行哈爾濱分行在哈爾濱香坊成立。1902年,華俄道勝銀行建霍爾瓦特大街行址(今南崗紅軍街)。在道里十二道街設立“道里分行”.華俄道勝銀行哈爾濱分行除經辦哈爾濱地區金融業務外,還統轄東北地區的長春、海拉爾、齊齊哈爾等地的華俄道勝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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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10月17日,華俄道勝銀行與北方銀行合併。合併後該行俄文及英、法文行名均改為“俄亞銀行”,中文行名仍沿用華俄道勝銀行未變。合併後資本(不含中國政府投資)共分為186666股,每股為187.50盧布。北方銀行分得93332股,原華俄道勝銀行分得69000股,另招新股24334股。資本金為3500萬盧布,公積金1700.51476萬盧布。清政府入股資本被擅改為庫平銀350萬兩,提存公積金改為庫平銀167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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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勝利後,華俄道勝銀行在國內已失去靠山,並於1918年2月,被收歸蘇聯國有。在中國,原來享有的各種特權陸續喪失,業務經營每況愈下。而導致華俄道勝銀行最終關閉的直接原因,卻是由於搞外匯投機,造成鉅額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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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入秋以後,金價上漲。華俄道勝銀行上海分行和哈爾濱分行便趁機做起外匯投機買賣。錯誤地估計市場行情,以為金價萬無再昂之理,便大量拋出遠期外匯。不料印度改用金本位後,市場金貨需要轉急,銀價日跌,英鎊、日元升值,使上海和哈爾濱兩行損失慘重。巴黎電訊,謂該兩行損失約達500萬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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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9月24日,華俄道勝銀行巴黎董事會致電該行上海總管理處,令各分行於25日(星期六)正午閉店後,即行停業自行清理,不再開市。26日午後5時,哈爾濱華俄道勝銀行分行經理布揚諾夫斯基到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面稱:哈爾濱道里、南崗並滿洲里、海拉爾各分行,由27日起一律關閉。30日,中國政府頒佈《清理中國境內華俄道勝銀行章程》11條,並特派前國務總理、司法總長王寵惠為督辦,派法國記名公使、中國政府法律顧問寶道為會辦。《章程》規定:所有道勝銀行各分行之現金、財產、權利及其產業,非經清理大員許可,不得移出中國國境。舉凡收回道勝銀行債權、動產和不動產的變賣處理,償付債務等,均由清理大員全權處理;10月7日,中國政府又頒佈《清理中國境內道勝銀行章程施行細則》40條。設分區清理員負責清理事宜。當時,哈爾濱華俄道勝銀行及其所屬滿洲里、海拉爾分行的清理工作,主要聽命於東北軍閥張作霖,執行他在12月31日公佈的《章程》及《細則》。東三省各埠清理員和副清理員受就近行政長官公署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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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初,哈爾濱華俄道勝銀行清理處建議,對哈爾濱、海拉爾、滿洲里3行2000元(哈大洋)以下的債權人,進行第一次分級分成償還。債權在2000至501元者,按照一成償付;500至301元者,按照二成償付;300至101元者,按照三成償付;百元以下者,悉數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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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華俄道勝銀行及所屬海拉爾、滿洲里分行的清理工作,直到偽滿洲國成立時尚在進行中。1934年3月26日,偽滿財政部第5號令頒發《道勝銀行清理規程》12條。由偽滿財政大臣任命清理官,清理官對債權人進行審查,認為適當者重新發給債權證書,在偽滿中央銀行道里支行設道勝銀行清理基金户。此項基金,經清理官簽發命令支出。此後,華俄道勝銀行哈爾濱等3行的清理工作即依此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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