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華中科技大學學術委員會

鎖定
華中科技大學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凡應經校學術委員會審議的議題必須經校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討論。校學術委員會以推動學術進步為宗旨,倡導師生不斷追求學術創新,堅守學術責任,恪守學術道德,維護學術聲譽;促進學校科學發展。 [1] 
中文名
華中科技大學學術委員會
外文名
Academic Committee
簡    稱
學術委員會
辦學性質
公立大學
學校類別
綜合類
現任領導
校長丁烈雲
黨委書記邵新宇
專職院士數
16人
本科專業
98個
碩士點
學術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5個
學術學位授權二級學科214個
博士點
學術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0個
學術學位授權二級學科183個
博士後
科研流動站39個
國家重點學科
一級學科
二級學科15個
院系設置
機械科學與工程學院、教育科學研究院、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同濟醫學院等
校    訓
明德、厚學、求是、創新
校    歌
《華中科技大學校歌》
校慶日
10月8日
地    址
主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同濟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礄口區航空路13號

華中科技大學學術委員會基本職責

校學術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
(一)審定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計劃和質量的評價標準;
(二)審定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的有關學術評定標準;
(三)審議有關規範學校學術道德與加強學風建設的重要事項;
(四)審議學科、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與學校發展戰略規劃,審議教學、科研以及有關的社會服務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政策與措施;
(五)審議學科、專業設置方案,審議學術機構、院(系)設置與調整方案以及教學、科研成果獎勵辦法,審議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
(六)審議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
(七)評定教學、科研以及有關社會服務的重要成果;
(八)評定學校自主設立的重大科研項目;
(九)審定校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科分委會和院(系、所、實驗室、中心)學術委員會章程;
(十)對學校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分配和使用提出諮詢意見,對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提出諮詢意見,對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和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提出諮詢意見;
(十一)決定或審議學校授權認為應當提交決定或審議的事項,以及其他按國家或學校規章規定應當決定或審議的事項。

華中科技大學學術委員會成員名單

華中科技大學第三屆學術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 任
副 主 任
程時傑
黃光英
劉獻君
王建枝
熊有倫
葉朝輝
鄭楚光
張金隆
邵新宇
委 員
陳安民
鄧曉芒
黃雲輝
胡元太
金 海
李保峯
李 高
李 亮
李維嘉
繆向水
史鐵林
王國斌
王紅衞
王 擎
王少平
鄔堂春
吳 毅
文志雄
徐曉林
解孝林
肖 奕
張 昆
張勇傳
曾紹羣
丁漢
李培根
名譽委員
崔 昆
段正澄
潘 垣
楊叔子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