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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鎖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7號)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菏發〔2009〕25號),設立菏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菏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性    質
新聞出版局
城    市
菏澤市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菏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原市廣播電視局行政執法以外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整合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原市廣播電視局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職能劃入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四) 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菏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應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本領域的體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組織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相關產業發展。
(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博物館、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新聞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九)負責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網絡遊戲服務的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社會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圖書發行和印刷複製業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國內報刊社駐我市記者站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本系統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四)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參與對外文化宣傳和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菏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信訪、督辦、檔案、保密、機要、安全保衞、政務公開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綜合統計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文化科
擬訂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指導博物館、圖書館、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發展;指導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羣眾文化活動和村文化活動室、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的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四)藝術科
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協調全市文藝事業發展的結構和佈局;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藝術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工作。
(五)文化產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與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提出調整文化產業結構和培育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意見;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羣建設; 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引導和扶持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六)文化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與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工作;對全市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製作與銷售、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藝術培訓等營業性機構的設立及經營行為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全市網絡遊戲服務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核。
(七)新聞出版管理科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印刷、發行、複製和音像製品經營活動的管理;審核、申報和審批全市印刷企業、發行單位、有關出版物複製和音像製品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和年檢登記工作;負責監督執行書報刊印刷的專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出版物的鑑定工作;負責印刷經營者接受委託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先備案;負責出版物印刷企業接受委託印刷圖書、期刊印刷委託書的事先備案;負責全市圖書、報紙、期刊、網絡出版和內部資料出版物的管理;負責報紙、期刊的質量管理和審讀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和發放;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報刊社駐我市記者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負責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及網絡和數字出版內容、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
(八)廣播影視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宏觀發展規劃;負責衞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接收境外電視節目的有關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工作;監管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九)版權管理科
擬訂全市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政策;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負責審核、申報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等機構的設立;負責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工作;負責互聯網智力成果著作權的監管和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科技與法規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本系統科技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系統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菏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菏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其他事項

(一)建立文化市場管理協作配合機制。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審核審批文化生產經營單位資質後,同時抄送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查處案件時,也要將查處結果同時抄送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按照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責任分工,承擔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