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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定陶區交通運輸局

鎖定
菏澤市定陶區交通運輸局,是菏澤市定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貫徹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統一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 [4] 
中文名
菏澤市定陶區交通運輸局
辦公地址
菏澤市定陶區天中辦事處定碭路2375號(青年路與定碭路交叉口東行50米即到) [4]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張軍 [2] 

菏澤市定陶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的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機場、地方鐵路發展的規劃、計劃。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安全生產法》和《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政務信息公開、安全生產和信訪事項處理等相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佈局。
(三)協調全區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有關規劃、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工作。負責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貫徹執行行業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相關建議。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佈有關信息。
(五)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規劃、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機場工程建設相關規劃、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機場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照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工作。
(六)承擔區鐵路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區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
(七)參與全區縣道、鄉道的佈局規劃,負責全區公路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監督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八)承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區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組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以及相關水上設施登記、防治污染工作。負責職能範圍內具體實施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港口設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國際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作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公路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參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交通運輸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推進政務服務便民化的要求,推進廉潔、高效、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創新執法監管方式。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採砂管理。區水務局負責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採砂工作,編制統一的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負責對河道採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提防安全進行監管。區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採砂影響通航以及公路、鐵路橋樑安全行為進行監管。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辦理。
2.關於校車安全管理,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
3.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核發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外的危險化學品經營(無儲存設施)許可證;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市生態環境局定陶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市公安局定陶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長輸油氣管線安全監管工作。
4.關於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税務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税以及違規退税行為。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税違法犯罪活動。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省財政貸款貼息工作。區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區發展和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定陶分局負責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和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及相關部門依法轉交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5.關於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碼頭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港區內僅與危險化學品碼頭相連的儲罐部分、在港區陸上專門為港口企業的裝卸設備、非營運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安全監管。在港區內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及相連儲罐、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含專門從事倉儲經營)企業的儲罐等倉儲設施、在港區陸上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監管。
6.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區住房和城多建設局負責對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對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
7.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的生產以及相應儲存;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的生產,組織銷燬處置生產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依據國務院《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市公安局定陶分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核發和購買備案;負責《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核發與核銷;負責生產、銷售、進出口和爆破作業備案;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以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安全保衞、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組織銷燬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偵查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安全生產監督、交通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4] 

菏澤市定陶區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機要保密、安全生產、信訪、維穩、檔案和後勤保障工作,保持局機關日常工作運轉。負責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建議提案辦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信息化有關工作。協調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貫徹執行行業規費徵收政策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區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等有關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重點工程徵拆資金監督管理。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承擔局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擬訂行業安全生產製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指導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工作。承擔抗震救、防汛等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擬訂行業科技意見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規劃建設科(掛區海事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城市交通綜合樞紐等規劃的銜接平衡。擬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城市公共交通建設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區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省道、縣道的運營管理。負責縣道的建設。指導監督全區公路、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承擔交通有關重點工程設計管理、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區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協調全區鐵路專用線共用以及聯運等工作。承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區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險品運輸監管。組織區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以及相關水上設施登記、防治污染工作。負責船員管理工作。擬訂水路工程建設、維護以及水路運輸相關制度,提出全區港口、航道等規劃、計劃,負責重點項目組織實施。負責水路運輸市場監管。依法負責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監管,指導港口設施保安、引航管理。承擔航道管理有關工作。
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規劃。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等涉法事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職能轉變,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指導全區交通運輸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開展路政管理工作。負責信用交通建設。承擔相關普法宣傳工作。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運輸管理科(掛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有關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和城市交通綜合樞紐運營管理。指導城市客運工作。負責網約車等新業態的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企業和道路班線客車、旅遊包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等營運車輛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區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與道路運輸相關的維修駕培、綜合性能檢測、人員培訓和運輸服務活動的管理。規劃區內國防交通網絡佈局,擬訂區內國防交通保障計劃。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征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內軍事行動、國防運輸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
工程和養護管理科
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城市交通綜合樞紐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城市交通綜合樞紐建設市場監管和交通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監管。擬訂公路養護相關制度,提出全區公路養護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道、省道、縣道的管理養護。負責監督全區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負責全區公路養護數據庫的建設。 [5] 

菏澤市定陶區交通運輸局現任領導

局長:張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