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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城鄉建設局

鎖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7號)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立菏澤市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菏澤市城鄉建設局
性    質
建設局
城    市
菏澤市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主    管
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市城鄉建設 [1] 
設    置
辦公室、城市建設科等 [1] 

菏澤市城鄉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市城鄉建設局 [2]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推進建築節能,改善城鄉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職責。

菏澤市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地面建築物、地下管道等市政公用設施(除城市園林綠地、路燈、小型環衞設施、廣告雕塑、燃氣管道、熱力管道以外)的新(擴)建、改建並牽頭組織實施建設開工審查、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監理、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相關施工企業資質(園林綠化企業除外)的報批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以外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建築市場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和清出;負責裝飾裝修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工程監理;負責工程質量及安全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核;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裝飾裝修、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指導與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規定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五)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及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和省級中心鎮的建設。
(六)牽頭組織對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受理有關建築質量方面的投訴問題。
(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民用建築結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建設領域可再生能源、散裝水泥推廣的責任。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相關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指導全市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九)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利用外資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設市場。
(十)負責城鄉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菏澤市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建設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保密、信訪、信息、督辦等工作; 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建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全市城鄉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
承擔有關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負責施工企業資質的報批管理;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設開工審查、設計審批及施工質量監督、監理、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負責建設統計年報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
(五)村鎮建設科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和省級中心鎮的建設工作。
(六)工程建設科
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及工程招標投標、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裝飾裝修行業管理;負責建築業、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建設監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和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許可和質量監督工作。
(七)勘察設計科
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並監督執行;管理工程建設勘察和標準設計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按規定權限負責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審核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
組織擬訂建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組織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九)市城市防汛辦公室
在市政府領導組織下,負責市駐地城區的城市防汛工作;指導各縣區城市防汛工作。

菏澤市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

市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

菏澤市城鄉建設局其他事項

(一)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分工。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佈局,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和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做好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2.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審批問題。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前期、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後期;初步設計工作由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參與;概算方案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組織審查會同市城鄉建設局審批。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問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核,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有關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二)裝飾裝修管理職責分工。市城鄉建設局負責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其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