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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商務局

鎖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7號)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菏發〔2009〕25號),設立菏澤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20年1月,菏澤市商務局獲得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勇於創新獎”先進集體表彰。
中文名
菏澤市商務局
所屬地區
菏澤市
管理範圍
商務
屬    性
政府機關

菏澤市商務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管理、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職責和口岸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四)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取消管理引進技術再出口業務的職責。
(六)承接商務部下放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職責。
(七)加強內外貿融合,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強與重點國家(地區)經貿合作,完善貿易和投資促進機制,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提供良好服務。

菏澤市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商務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置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劃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
(八)擬訂全市口岸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口岸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論證,負責口岸開放的審理、驗收;會同口岸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口岸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闢國際客運、貨運航線,平衡口岸外貿運輸年度計劃;督促口岸查驗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組織開展口岸文明共建工作。
(九)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户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十)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議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商務部、商務廳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十二)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權限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四)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和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税區、出口加工區、保税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經濟開發區綜合評價、統計、考核工作。
(十六)負責發展我市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縣)、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七)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外國商務人員來訪邀請。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菏澤市商務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化、政務公開、信訪、督查、宣傳、檔案、安全保衞等工作,辦理商務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的申報事項。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及黨羣工作;負責駐外機構的人員選派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商務系統的業務培訓。
(三)綜合科
組織擬訂全市商務發展和對外開放政策;統籌協調商務領域改革,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協調處理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組織實施重點課題調研;建立管理全市對外貿易經濟政策數據庫。
(四)政策法規科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承辦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議的諮詢服務工作。
(五)規劃財務科
組織擬訂內外貿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佈工作;承擔內外貿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貿發展基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市場秩序科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12312商務舉報投訴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置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七)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設立的申報工作;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有關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審核上報相關工作。
(八)商貿服務管理科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九)市場運行調節科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含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
(十) 對外貿易管理科
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及配額;承辦進出口商品配額投標企業資格的初審工作;承辦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進出口許可證的初審工作;承辦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指導監督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市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全市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調查收集國外對我市出口產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提出應對措施;建立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協助商務部、省商務廳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
(十一)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
(十二)科技發展與技術進出口科
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承擔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户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際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研究和推廣各種科學高效的新型貿易方式。
(十三)服務貿易科
協助商務部、省商務廳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市相關產業的影響;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服務貿易管理體系;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新興服務貿易出口,促進國際服務業向我市轉移;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四)外資管理科(掛對外招商促進科牌子)
擬訂全市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按權限核准和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按權限核准和審核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牽頭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佈全市對外合作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市產業招商工作和境內外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五)對外經濟合作科
擬訂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擬訂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和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承辦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的審查備案工作;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市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
(十六)園區服務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税區、出口加工區、保税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經濟開發區綜合評價、統計、考核工作。
市口岸辦公室
擬訂全市口岸工作的政策,組織編制並實施口岸開放規劃;負責口岸開放的審理、驗收,參與口岸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論證;會同口岸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口岸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闢國際客運、貨運航線;平衡口岸外貿運輸年度計劃;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組織開展口岸文明共建工作。

菏澤市商務局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含市口岸辦公室編制6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口岸辦主任1名(正縣級)、副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30名。

菏澤市商務局其他事項

農產品進出口關税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商務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的進出口關税配額的申報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全市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關税配額的申報工作。
[1] 

菏澤市商務局領導分工

菏澤市商務局領導分工
尹慧萍(局長):主持市商務局全面工作 [4-6] 
任曉紅(黨委副書記、市貿促會會長):負責貿促會工作;分管黨務、穩定工作。
樊慶民(黨委委員、市口岸辦主任):負責口岸辦工作;分管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蘇煒華(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人事科、外經科、科技科。
寧友明(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服務貿易科、園區科。
文 軍(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市場秩序科、綜合科。
張體信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分管規劃財務科、商貿服務科。
劉天坤(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市場體系建設科。
趙孝孺 (副調研員):分管對外貿易管理科。
王興文 (副調研員):分管外資科。
孫 雷(市商務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主持市商務綜合執法支隊全面工作(含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和雙打行動工作);分管市場運行科,並協助做好人事方面的工作。
胡玉良(市貿促會副會長):協助做好涉軍穩定方面的工作。 [2] 
曹先銀:副局長 [9] 

菏澤市商務局所獲榮譽

2020年1月,菏澤市商務局獲得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勇於創新獎”先進集體表彰。 [3] 
2022年9月,菏澤市商務局電子商務科被授予山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7-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