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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重明

鎖定
莫重明,男,漢族,1965年4月生,青海湟中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5月入黨,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青海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書記、廳長。 [1-2] 
2023年9月,莫重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 
中文名
莫重明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青海湟中
出生日期
1965年4月

莫重明人物履歷

1985年08月至1995年03月 青海省玉樹州公路養護隊、公交局幹部
1995年03月至2000年06月 青海省政府辦公廳督查處、秘書一處幹部
2000年06月至2000年11月 青海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副處長
2000年11月至2005年06月 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工交處副處長、調研員
2005年06月至2008年11月 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工交處處長、工業流通處處長
2008年11月至2010年04月 青海省交通廳副廳長
2010年04月至2014年07月 青海省政府副秘書長
2014年07月至2018年05月 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廳級)
2018年05月 青海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書記、廳長

莫重明人物事件

莫重明違紀被查

2023年3月1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青海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書記、廳長莫重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莫重明依法雙開

2023年8月4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省科學技術廳原黨組書記、廳長莫重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莫重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且為其謀利;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錢款;不正確履行職責;貪慾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手續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莫重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同時,其曾因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莫重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青海省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莫重明決定逮捕

2023年8月1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青海省科學技術廳原黨組書記、廳長莫重明(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莫重明作出逮捕決定。 [5] 

莫重明提起公訴

2023年9月2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青海省科學技術廳原黨組書記、廳長莫重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重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莫重明先後利用其擔任青海省政府副秘書長,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