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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長

鎖定
日本佔領台灣時期設立的地方官制的一種官職,有時也指村長
中文名
莊長
拼    音
zhuāng zhǎng
村長
出    處
《台中縣霧峯鄉政事志》

目錄

莊長釋義

詞目:莊長
拼音: zhuāng zhǎng

莊長詳情

《台中縣霧峯鄉政事志》記載: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改制,廢縣置廳,全島設二十廳,將原台中辦務署廢止後,本鄉屬台中廳塗葛堀支廳(設在大肚下堡塗葛堀街),於霧峯區、萬斗六區各置莊長一人,成為地方行政之基層組織,並依保甲條例為莊之組織依據,當時莊長職掌有下列各項:
(1)宣達法令。
(2)轉達有關人民對政府之請求諸項。
(3)傳達有關行政官廳之命令事項。
(4)有關徵收租税及其他收入事項。
(5)有關户口異動報告事項。
(6)分發完納有關租税通知事項。
(7)報告區內民情及有關公共利害事項。
光緒三十一年(明治三十八年)台中廳改制,原有四支廳(東勢角、牛罵頭、塗葛堀、葫蘆墩支廳)三十四區改為三支廳(東勢角、葫蘆墩、沙鹿支廳)及直轄乙處之二十八區(注:原塗葛堀支廳及牛罵頭支廳廢止,轄區分合為沙鹿支廳及直轄),本鄉改屬為台中廳直轄,並將原來之萬斗六區合併為霧峯區,其莊長職掌及組織同前,莊長役場設置在貓羅堡阿罩霧莊。戡將光緒二十五年(明治三十二年)至宣統元年(明治四十二年)五月一日,本鄉歷任莊長列述於下:
光緒二十五年(明治三十二年)莊長: 第九區林良能,第十區林煥東,第十一區林錦順,第十 二區蘇明養。
光緒二十六年(明治三十三年)莊長: 霧峯區林紀堂,萬斗六區林煥東,柳樹□區林錦順,五福區蘇明養。
光緒二十七年(明治三十四年)莊長: 霧峯區曾定君,萬斗六區林榮泰。(柳樹□區,五福區 合併霧峯區)。
光緒二十八年(明治三十五年)莊長: 霧峯區曾定君,萬斗六區林榮泰。
光緒二十九年(明治三十六年)莊長: 霧峯區林燕卿,萬斗六區林榮泰。
光緒三十年(明治三十七年)莊長: 霧峯區林紹堂,萬斗六區林榮泰。
光緒三十一年(明治三十八年)莊長: (本年度因缺資料未載)。
光緒三十二年(明治三十九年)莊長: 霧峯區林獻堂(萬斗六區合併霧峯區)。
光緒三十三年(明治四十年)莊長: 霧峯區林獻堂。
光緒三十四年(明治四十一年)莊長: 霧峯區林獻堂。
宣統二年(明治四十二年)莊長: 霧峯區林獻堂。

莊長相關資料

日本佔領台灣時大寮第一家族暨唯一的台灣人莊長:張簡忠
張簡忠〈1876~1949〉清末光緒2年1月4日生於大寮鄉拷潭寮,今址為三隆村165號(日據番號為鳳山郡大寮莊芎蕉腳249番地),民國38年3月3日(農曆2月4日)遭火車撞斃,享年74歲,葬於大寮內坑仔(村),享年74歲。
1907年之前先後擔任拷潭莊甲長,莊長。
1910年更以35歲之齡受任命為赤崁區(包括赤崁,拷潭,大寮三莊)區長。
1920年赤崁區改制屬鳳山郡大寮莊,張簡忠仍為第一任莊長,是日據時代唯一的台灣人,擔任大寮鄉區莊長(1910~1926),一直至1926年9月才由日本人赤嶺直氏繼任。
1926年以後,張簡忠投入商界,從事製糖業。
1927年中秋張簡忠提議籌組“大寮信用組合”(製糖業合作社),1929年籌組“張簡忠業佃共濟會”(製糖業合作社)1931年擔任大寮莊農會組合長,理事長。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日本人併吞新興製糖會社,獨享政經資源,排除台灣人勢力,此後張簡忠被迫隱居,直至逝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