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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浪縣民政局

鎖定
莊浪縣民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1] 
中文名
莊浪縣民政局
地    區
莊浪縣
職    責
民政工作
隸    屬
政府機關

莊浪縣民政局機構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各鄉鎮的民政工作。
(二)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2] 
(三)研究擬定各項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
(五)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和社區自治工作,制定全縣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促進社區發展的辦法措施。
(六)主管全縣救災工作,掌握災情,發放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組織協調生產自救工作。
(七)負責接收、管理和發放縣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送温暖等社會救助活動。
(八)主管城鎮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羣眾的臨時救濟、定期救濟、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的社會救濟和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九)主管全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十)主管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十一)主管全縣老齡工作。
(十二)開展擁軍優屬、創建“雙擁”模範縣和模範鄉鎮工作,承辦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主管全縣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卹和烈士褒揚;負責城市、農村退伍義務兵(含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及優待;組織開展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
(十四)研究制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户等特困羣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在社團管理工作中的關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監督社團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十六)負責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七)負責《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主管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承擔縣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的生活救助和縣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一)負責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申報鄉鎮和村級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二十二)承擔縣際、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負責全縣行政區域資料圖冊的審定。
(二十三)負責全縣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依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和審定。
(二十四)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和本級福利資金管理使用工作。
(二十五)負責管理縣級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各鄉鎮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民政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莊浪縣民政局所獲榮譽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1] 

莊浪縣民政局機構設置

莊浪縣民政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和1個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屬老齡辦和救助管理站2個事業單位。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
2、起草收發文件,負責檔案管理、信息傳遞、工資財務及後勤安全等工作。
3、接待辦理羣眾來信來訪。
4、調查、核實、上報和反饋自然災害及損失;草擬救災救濟方案,督查救濟款物使用情況;接收管理社會募捐和外援款物。
5辦理城鎮定期定量救濟、五保供養、彩票發行和敬老院及福利事業單位建設業務。
6、主辦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業務和醫療救助業務。
(二)綜合股
1、辦理現役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復員退伍軍人和烈軍屬的優待補助及軍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革命傷殘軍人、人民警察、烈士家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參戰民兵、民工傷亡撫卹業務。發放在職傷殘軍人傷殘保健金。
2、籌集、兑現現役義務兵家屬優待金。
3、辦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審查上報業務,推薦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4、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宣傳實施;指導鄉鎮開展村委會換界選舉和村民自治及村務公開工作。
5、編制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和協調社區建設工作。
6、指導鄉鎮對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幹部的培訓工作。
7、辦理全縣性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檢業務。
8、宣傳實施《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相關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指導各鄉鎮婚姻登記業務,培訓婚姻登記人員,查處各類婚姻違法案件。
9、辦理殯葬管理業務;指導收容遣送站工作。
10、承辦全縣收養登記業務。
(三)邊界區劃地名辦公室
1、承擔縣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調整事項;申報鄉、村轄區設立、撤銷、更名以及撤鄉建鎮等工作。
2、負責全縣地名補查和資料更新工作;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調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全縣地名資料;編制出版全縣地名志、錄、詞、圖等。
3、承辦縣內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業務,調處鄉(鎮)邊界糾紛。
4、承擔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查處理勘界工作中的有關遺留問題。
5、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圖編纂、審定、出版工作。
6、負責全縣勘界檔案管理工作。
(四)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1、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雙擁工作。
2、指導縣直各單位、各鄉鎮和駐莊部隊開展雙擁宣傳教育,協調、指導全縣雙擁模範縣和模範鄉鎮創建活動。
3、調查研究和擬定雙擁工作的地方性法規。
4、為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做好服務工作。
5、總結雙擁工作經驗,表彰、推廣先進典型。
6、承擔縣委、縣政府、武裝部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二、下屬單位:
(五)縣老齡工作辦公室
⑴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我縣老齡工作中長期計劃和年度工作意見。
⑵宣傳貫徹“一法一條例”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⑶協調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加強老齡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⑷組織指導老年人蔘與社會發展的“兩個文明”建設再作貢獻。
⑸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各單位老年羣眾組織工作,落實高齡老人優待政策。
⑹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⑺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敬老節”活動和其他有益於老年人健康的各種活動。
⑻完成省、市老齡委、縣委、政府交辦的任務和相關工作。
(六)救助管理站
⑴負責本市符合救助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教育工作;
⑵流浪乞討的殘疾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動不便的流浪乞討人員護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
⑶本省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接回工作;
⑷特殊流浪乞討人員的安置工作;
⑸完成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突發事件的救助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