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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園

(田園房舍)

鎖定
莊園,指鄉村的田園房舍;大面積的田莊。中國古代包括有住所、園林和農田的建築組羣。根據莊園主的地位,莊園有不同的名稱。皇室的為皇莊,稱苑、宮莊、王莊等;貴族、官吏、地主的為私莊,稱墅、別墅、別業、別莊等;屬於寺廟的稱常住莊。中世紀英、法等國出現帶有防禦設施的莊園宅邸,宅邸中的大廳為莊園主的會議廳佃户集會的場所。 [2] 
中文名
莊園
外文名
manor [1] 
別    名
zhuāng yuán
含    義
鄉村的田園房舍,大面積的田莊
拼    音
zhuāng yuán
注    音
ㄓㄨㄤ ㄩ ㄢˊ

莊園引證解釋

1.封建時代皇室、貴族、大官、富豪、寺院等佔有並經營的大片土地。
《舊唐書·狄仁傑傳》:“(寺院)水碾莊園,數亦非少。”宋王溥《唐會要·租税》:“遂於當處買百姓莊園舍宅。”《兒女英雄傳》第一回:“(安老爺)就守定這座莊園,課子讀書。”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莊有各種別名,如莊田、田莊、莊園、莊宅、莊院、山莊、園、田園、田業、墅、別墅、別業等名稱,實際都是一個地主所有的一個農業生產單位。”
2.指畜牧場。
郁達夫薄奠》:“西直門外有幾處養鵝鴨的莊園,所以每天午後,城河裏老有一對一對的白鵝在那裏游泳。” [1] 

莊園莊園發展

概述
中國
吐蕃亡國後,各地教派割據,政教合一,出現很多莊園。
日本
在古代日本是指由貴族、大寺院、神社所佔有,具有經濟效益的領地。
莊園制度的出現,在政治上,削弱了天皇和朝廷的中央集權。在經濟上,促進了古代日本各地區的發展。在鎌倉幕府時代幕府宣稱擁有莊園所有權,並派管事(日語稱地頭)到各地去徵税。日本戰國時期的大名加強了對土地所有權的控制,莊園制度隨之消失。
背景
天皇和朝廷,分別於723年和743年,頒佈了鼓勵開墾耕地的《三世一身法》和《墾田水世私財法》。
756年,為了減輕農民的生活壓力,朝廷將農民的雜徭時間減半,並免除當年的調。因此,農民的生活環境得到改善,於是有更大動力從事耕作。
然而,這些原為改善農民生活的新政策,最大得益者並非農民,而是貴族、大寺院神社。這些集團掌握着政治權力以及社會財富。在開闢土地的事業上,他們佔有主要的農業生產工具,包括等。
政策給予這些利益集團更多機會擴大自己的地方勢力,讓他們藉機大肆圈佔荒地和山林野地,並驅使自家的奴婢、負債的農民和逃亡而來的外地農民進行大規模的開墾。
這些利益集團,往往在新開闢的土地中,建立住宅和倉庫,私家莊園由此而形成。
這些莊園不斷為莊園主提供收入。莊園主為了進一步增強實力,於是採用強買或霸佔等方式,肆意侵吞周邊的國有土地,以及原屬農民的土地。
歐洲中古時期的莊園
莊園(manor),是中世紀歐洲基本經濟單位。當時因城市毀壞、商業衰退,歐洲經濟,淪為自給自足的農業型態,經濟關係也是以勞務交換、以物易物為主。
莊園生產包括糧食、衣物、工具等各項生活所需,是一個農村共同體,也是一個自治的政治單位,內有耕地、公地、教堂、領主邸第與農奴住宅等。莊園土地屬領主擁有,農奴負責耕作。領主與農奴之間有互相約定的權利與義務──農奴提供勞役、耕作、繳税;而領主則必須分給土地、提供保護、執行司法。領主在莊園中設置的生產設施,如磨坊、烤爐與榨酒設備,農奴必須付費使用。
農奴(serf)身分介於自由人與奴隸之間。人身自由並沒完全失去,但身分又附着於土地。倘無領主同意,不可任意離開莊園,故其非完全的自由人。雖然農奴自由受限制,且生活艱苦,但有一定的保障。農奴只要履行義務,就可以世代耕作土地;一旦遇到困難,領主亦有義務提供適當的協助。
隨着中古時代的發展,農耕技術逐漸改變了農奴的生活。糧食生產的增加,使過剩的農產品得以出售,農奴的收入因而增加,可以藉此用金錢買回自由。到了中古末期,西歐就只剩下少數的農奴。
最普遍的封地,是擁有稱為莊園的土地。在中古時代,一個莊園會有九個家庭在田裏工作,以生產糧食養活自己並提供食物給第十個家庭,好讓他們從事其它勞務。(在今天的美國,這種供需關係在其他領域上的比例大約是一百比一。)
典型的莊園中有一幢大屋或城堡,由田地、農舍、牧場和林地所包圍,在大部分的情況下莊園都能自給自足。一些剩餘的日用品可以與其他莊園作貿易以互補不足。隨着中古時代演進以及城鎮市場的發展,莊園開始變得專業化,能夠更有效地生產少數幾種商品,有些莊園會專門生產起士、豬隻、葡萄酒或蔬菜來維持生計。
莊園的主人(地主)與他的家族、工人和侍從住在莊園的大屋或城堡中。侍從由騎士和專業的士兵構成,用以提供防衞並隨時準備為大領主執行封建的軍事義務。莊園越大,侍從就越多。
莊園的主要人口是非貴族和非專業的農民。大部分的農場工人為農奴,必須每個禮拜花費大半的時間在領主的土地上工作,以換取他的保護。農奴家庭會在每一塊莊園的田地中擁有幾行的農作物,藉以維持生計。雖然農奴不是奴隸,但是他們也一樣沒有自由。他們不能在沒有主人的批准之下擅自結婚、轉換工作或離開莊園。不過農奴也會有一些權利,與奴隸不盡相同。農奴的身份代代相承,只要他執行了應盡的義務,別人就不能奪走他的土地。雖然臣屬與領主之間的關係可以拿來與農奴和地主之間的作比較,不過在中古時代兩者有一個明顯的區分,就是臣屬與領主之間是一種光榮的契約,臣屬需要提供軍役,而農奴則僅僅是提供體力的勞工。
中世紀的莊園
基本信息
在中世紀,莊園並非理想的經濟方式,其經濟形態十分封閉,人們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維持生存,且是進步緩慢的生產單位。這些都和當時的無序狀態有關:日爾曼人推翻羅馬帝國後,卻沒有健全的制度來取代;而且蠻族各部落之間戰亂不斷,沒有一個完整、成熟的統治體制,所以當時國王為維持自我勢力,而採取了給予的獎賞之法:
第一,搶到的財產嚴格按平分制給予個人。
第二,實行的賞賜土地之法,人為的形成了某個人的大地產,而且賞賜並非在一級上就完成,可級級相賜,在羅馬人為地產上又形成了日爾曼人的地產;這些無償的賞賜,加上羅馬鄉村地產,形成了西歐土地基本納入的大地產。羅馬時期地產為私有,而此時的地產人為進行劃分,又包含着不同成分:其一是地產主的私有地,其二為讓人們耕種的土地。
這種制度變化構成了莊園的基礎,其與大地產的區別在於土地耕種權不被剝奪。
莊園特點
最能夠體現莊園主權威的為“莊園法庭”,是莊園的統治機構,特點為:
第一,非常設機構,根據地方問題多少和莊園主本身意願來決定開庭間隔。
第二,規定開庭時,當地農民都要參加,也非所有人有發言權,由代表組成陪審團。
第三,莊園法庭訴訟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夠打動莊園主而非就事論事:法庭的判決,其結果不一定能夠被執行。
莊園法庭只涉及莊園的內部事務,是為處理“家務事”,但是確實對當時莊園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莊園內各種事務都可以進行訴訟,由小事到大事務都有。通過這種制度,可以解決其內部問題和起調整作用。
土地成分
就莊園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第一,領主的私有地。
第二,農民的份地。
第三,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提供莊園木材的林地。
建築設施
就莊園的建築而言,則大致分為三種:
第一,是位於高處,豪華的莊園主住所,但並非一般人認為的城堡。
第二,簡陋的農民茅舍。
第三,公共設施,包括教堂,水磨房(莊園主所有)和手工業者的庫房。
莊園作為集體耕作,從根本上而言,無人可以單獨擁有莊園內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設施,包括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動物和工具。
莊園內的公共設施很多,包括莊園主的私地在內,作為隸農的勞役,且具有優先權。
莊園是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表現在莊園可以容納人的數量為一定,可通過莊園規模的大小來判定人口數量。當然這還因為中世紀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數量始終保持恆定。而且能夠保持自然平衡。居民的主要生活用品都在莊園內生產。農奴除了要為封建領主工作,還要承擔各種勞役,向領主捐獻農副產品,交納各種雜税
莊園也需要進行管理,但是莊園主並不理莊園事務,常常委派手下人進行管理。莊園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為知道隸農能夠獲得實際的收成因而與當地人關係緊張,具體工作則由村莊裏的人完成。
莊園的規模大小不等,有的莊園就是一個自然村落,有的包括好幾個村落。
莊園物種
當時莊園內種植的物種和土地本身的劃分有和大關係。
第一,食物包括:小麥,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長期緩慢,產量偏低且對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麥,生長期短,而且產量高,但是很難讓人食用,除非是在饑荒期間,平日主要用於餵馬。
第二,經濟作物葡萄和橄欖,前者可以説是羅馬時期的遺留傳統,通常用於釀製葡萄酒;後者則是用於製造油類。
第三,畜牧業的作物。在當時,牛和馬是必需品,牛的數量必須保證,而馬作為服軍役的必備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類則有家禽提供,主要是豬、羊、雞等,在天氣適宜的時候,也必須保證一定數量;但因為當時飼養條件落後,所以這些家禽都無法過冬,所以當時在秋日大量屠宰之時就成為了一個節日,因為這麼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夠保存很長時間,主要保存手法是醃製肉類。
當時,農民生活貧苦且負擔很中,其階層幾乎包括了各類勞動力。這一階層工作時間很長,過着“男耕女織”的生活。農民們不光種地,還有法定義務必須從事勞役:建橋,修路,即使交錢也不能免除。農民的居住條件也很差,家中沒有牀,更無任何娛樂活動,生活是單調且一成不變的。中世紀前期沒有世俗文化教育,農民不認識字也沒有書可看;在那個時期只有教士手內有羊皮書手抄卷。
中世紀農民的負擔之重,也是極為罕見:實物地租,勞役地租,使用公共設施費用,結婚時必須付的婚姻税(尤其是莊園之外的人,更要交罰金),繼承税以及莊園主的生活費。
通過以上情況不難知道,其實中世紀的莊園經濟生活十分脆弱,農民生活範圍狹窄,一有風吹草動就會出問題,那個時期的災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數人也習慣於這種生活方式和地位。這種莊園制生活在中世紀維持了很長時間,直至中世紀後期才被打破。
發展變化
同時土地的性質也發生了變化,莊園成為一個不僅僅是經濟行為的單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經濟在內)於一體的行政管理單位,彼此之間互部干涉,這也形成了中世紀日後分化的基礎:莊園主即等於莊園國王,其主權、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對上一級分封者負責,導致了中世紀國王主權的分散狀況。
現代莊園
依據現代莊園開發時的要素、方向和市場類型,可將現代莊園分成飲食類、運動類、體驗類、養生類和商務類五大類型。
飲食類莊園
飲食類莊園是以生態、綠色、有機、無公害為食品特色,以綠樹環抱、空氣清新、遠離塵囂為環境特色,經營產品主要以飲茶、品農家菜、燒烤等飲食休閒項目為主,如南海市裏水滿景園飲食休閒生態農莊。
運動類莊園
運動類莊園是以優雅環境、休閒運動為特色,針對都市高級白領、成功企業主、商人等高收入人羣為目標市場的休閒莊園。都市高級白領、成功企業主和商人這些人羣缺乏基本運動,承受巨大的生活壓力,希望調整身體狀態,運動類休閒莊園是他們的首選,如杭州高家莊運動休閒山莊。
商務類莊園
商務類莊園要求具有商務會議,度假休閒的功能,其環境優美、空氣清新是特色,主要針對企業高管、商人、企業主等人羣,如上海鶴豐莊園。根據北京勇先規劃設計院夏家勇院長實地考察研究發現,莊園在我國並沒有表現出明顯的歸類區分,在飲食、運動、體驗、養生、商務等休閒莊園的功能中,我國的休閒莊園大部分都具有這些功能或者兼具這些功能中的幾項,所以在我國休閒莊園類型多種多樣,但功能齊全。
體驗類莊園
體驗類莊園主要經營農業採摘、種植、養殖和放牧等方面,以城市居民為主要客源市場,起到教育子女和娛樂自我的作用。體驗休閒莊園一般出現在城市周邊區域,如北京延慶華坤生態莊園。
養生類莊園
山清水秀,空氣清新,安逸幽靜,景色迷人是養生休閒莊園的特色。養生休閒莊園針對那些已經厭倦了鋼筋水泥、人流煩雜、千篇一律的都市生活的人羣,想要尋找一處親近自然,釋放自我的生活空間時,養生休閒莊園便是他們的首選,如重慶瑞泉養生莊園。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