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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屬東印度羣島

鎖定
荷屬東印度羣島是荷蘭的殖民地,從荷蘭東印度公司控制的1799年開始,到拿破崙戰爭結束,之後受Kew Letters的管理,在拿破崙一世的戰爭期間由英國人佔領並且管理。
在1949年作為印度尼西亞獨立。
中文名
荷屬東印度羣島
外文名
Dutch East Indies
別    名
尼德蘭東印度羣島
行政區類別
海外殖民地
所屬地區
荷蘭
下轄地區
蘇門答臘、爪哇等島嶼
現    名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
荷屬東印度羣島亦稱尼德蘭東印度羣島(Netherlands East Indies),荷語作Nederlands Oost-Indie或Nederlandsh-Indie。荷蘭的海外領地之一,迄1949年12月為止。現為印度尼西亞。
這一領地包括蘇門答臘和鄰近島嶼、爪哇及馬都拉、婆羅洲(沙巴、沙撈越、汶萊除外)、蘇拉維西及桑義赫(Sangihe)和塔勞(Talaud)羣島、麻六甲和爪哇東面的小巽他羣島(葡屬帝汶及其飛地德古西〔Oe-Cusse〕除外)。
此外,荷屬新幾內亞(後改稱西伊裏安〔Irian Jaya〕)於1962年8月劃歸印度尼西亞,它包括東經141°以西新幾內亞島以及外溝、沙拉馬底(Salawati)和密蘇(Misool)等近海島嶼。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除荷屬新幾內亞南部的一部分外,荷屬東印度被日本佔領。
1945∼1949年是一個過渡時期,在這個時期內,荷蘭企圖重新控制這些島嶼,但是在民族抵抗和國際壓力下,沒有成功。
在1949年作為印度尼西亞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