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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林業局

鎖定
荊門市林業局是荊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 
中文名
荊門市林業局
地    點
荊門市
釋    義
政府部門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荊門市林業局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含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正科7名,副科2名)。另配機關專職副書記1名。
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荊門市林業局主要領導

局長: [1] 

荊門市林業局主要職責

荊門市林業局 [2]  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國家現代林業示範市建設工作。制定國家現代林業示範市建設總體規劃,編制實施方案並組織好生態體系、產業體系和森林生態文化體系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重點工程建設。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山區、丘陵、崗地林業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市級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全市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七)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
(八)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自然保護區(小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進入自然保護區緩衝區開展教學科研、進入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遊審批的職責。
(九)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擬訂林業產業經營政策,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森林警察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市級林業基金和對全市林業資金進行稽查,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三)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荊門市林業局單位地址

地址:象山大道70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