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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使用權

鎖定
草原使用權是指一定社會主體對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的草原佔有、使用、依法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1] 
中文名稱
草原使用權
英文名稱
right in grassland use
定  義
集體或者個人依法享有對草原資源的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依照《草原法》規定,集體或者個人可以承包使用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草原。草原使用權由縣級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草原使用證。
應用學科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法學(二級學科)
中文名
草原使用權
所屬學科
國土資源學
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或固定給集體長期使用。全民所有的草原、集體所有的草原和集體長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體或個人承包從事畜牧業生產。
參考資料
  • 1.    呂貽峯.國土資源學:中國地質大學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