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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鎖定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茶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茶陵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使用茶陵縣文物局名稱。
茶陵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茶陵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所屬部門
茶陵縣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茶陵縣

茶陵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事業及其產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
(二)負責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三)負責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工作。研究擬訂全域旅遊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重大項目和重點設施的建設,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發展。
(四)負責全縣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事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惠民工程,推進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協調、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設施的監管;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服務的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市場發展;負責對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促進各門類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文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管理全縣文物調查、發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文物安全防範工作,推進文物安全責任落實;負責管理、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組織協調考古調查、勘探、發掘項目的實施;負責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確定和國家、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
(七)負責指導、管理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傳統村落的挖掘和保護工作,承擔縣級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審核確定和國家、省、市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工作。
(九)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行業發展和創作生產;按權限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依法管理全縣衞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
(十)負責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工作,協調推進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動智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發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
(十一)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羣眾體育發展工作。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全縣羣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核。
(十二)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工作。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和重點佈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協調全縣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規劃、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全縣青少年競技體育人才的培訓和輸送;協調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體育科研。
(十三)依法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的行政審核、審批工作。
(十四)管理、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等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督查督辦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案件,維護市場秩序;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掃黃打非”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對外交流活動,促進對外合作。
(十六)負責全縣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的培養。
(十七)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茶陵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內設機構

茶陵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內設辦公室、文化廣電股、旅遊股、體育股、文物股5個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保衞、信訪、接待、黨建、人事、宣傳、財務、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權限內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市場經營活動監管工作;承擔文化市場領域綜合執法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有關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審查工作;承擔所屬單位財產財務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的工作。
(二)文化廣電股。承擔羣眾文化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輔導工作;承擔組織搶救、挖掘、收集、整理、研究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工作;承擔民間劇團、民間藝人、文化經營户和其他文化社團指導工作;承擔公共文化藝術設施建設工作;承擔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管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監聽、監看、監評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轉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廣播電視工程建設管理監督工作;承擔衞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社會廣電公共服務管理工作。
(三)旅遊股。承擔全域旅遊發展戰略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旅遊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和報批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佈工作;指導和協調旅遊產品、旅遊商品(紀念品)的開發、生產和推介;承擔對星級飯店、A級以上景區、旅行社的經營秩序和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四)體育股。承擔羣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工作;承擔組織開展全民健身和各級體育競賽活動工作;承擔體育市場管理工作;承擔體育彩票發行監管工作;承擔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體育骨幹的培訓工作;承擔推動學校體育、社區體育、職工體育、民族體育、殘疾人體育和老年人體育發展工作;承擔公共體育設施、體育運動(健身)場所、重大體育活動的安全和衞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承擔指導體育場地、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五)文物股。承擔文物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組織開展文物安全督查工作,指導文物安全責任的落實;統籌指導管理全縣文物資源資產保護利用工作;管理、指導考古工作和建設工程中的文物調查、勘探及搶救性發掘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文化遺產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古籍保護工作。 [2] 

茶陵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所獲榮譽

2023年2月2日,榮獲2022年度全省文化旅遊工作考核先進單位“省直管縣先進單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