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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新政

鎖定
范仲淹新政是指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年)九月,參知政事范仲淹等人上呈《答手詔條陳十事》後進行的以澄清吏治、富國強兵、厲行法治為目的改革。但一年又四個月後,范仲淹新政宣告失敗,范仲淹被貶邠州 [1] 
中文名
范仲淹新政
別    名
慶曆新政
所屬朝代
北宋

范仲淹新政起因

慶曆三年(1043年),宋朝對西夏用兵,三戰皆敗,內部動盪已是山雨欲來之勢。仁宗遂罷去宰相呂夷簡,以范仲淹為相,任命富弼、韓琦等為樞密副使,包拯管理京城和御史台;在邊疆上,任用大將狄青,先後弭平儂智高的壯族叛亂和西夏的挑釁,於是成為北宋進入立國以來最繁榮的階段。范仲淹、富弼等人綜合多年來的經驗,於九月將《答手詔條陳十事》奏摺呈給宋仁宗,作為改革的基本方案。朝廷表示贊同,並頒發全國。

范仲淹新政措施

范仲淹新政澄清吏治

明黜陟:改革文官三年一次循資升遷的磨勘法,注重以實際的功、善、才、行,提拔官員,淘汰老病愚昧等不稱職者和在任犯罪者。
抑僥倖:嚴格恩蔭制,限制中、上級官員的任子特權,防止權貴子弟親屬壟斷官位。
精貢舉:改革貢舉制,令州縣立學,士子必須在學校學習一定時間方許應舉。改變專以詩賦、墨義取士的舊制,着重策論和操行。
擇長官:慎選地方長官,由中書、樞密院慎選各路、州的長官。由各路、州長官慎選各縣的長官,擇其舉主多者儘先差補。
均公田:重新規定官員按等級給以一定數量的職田,調配給缺乏職田的官員,以“責其廉節”,防止貪贓枉法。

范仲淹新政富國強兵

厚農桑:由政府幫助人民興利除害,如開渠河、築堤堰。
修戎備(修武備):主張恢復府兵制,先從近畿實行再漸及諸路。
減徭役:主張省並户口稀少的縣邑,以減其地人民的徭役。

范仲淹新政厲行法治

重命令:針對朝廷過去頒佈的法令“煩而無信”的弊病,提出朝廷今後頒行條令事先必須詳議,“刪去繁冗”審定成熟後再頒行天下,一旦頒行,必須遵守,不得隨意更改,否則,要受到懲處。
覃恩信(推恩信):即廣泛落實朝廷的惠政和信義。主管部門若有人拖延或違反赦文的施行,要依法從重處置。除此之外,必須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應當施行的各種惠政是否施行。這樣,就不會發生阻隔皇恩的現象了。

范仲淹新政結果

新政強調的澄清吏治,對官吏和商人構成威脅,守舊派朝臣習於苟安,攻擊范仲淹等人結黨營私。對此宋仁宗半信半疑,搖擺不定。最後仁宗對於改革失去信心,新政在一年四個月後就偃旗息鼓,范仲淹被迫罷參知政事,慶曆新政最終以失敗收場。
慶曆新政的失敗,使社會矛盾更為激化嚴重,更形成了所謂的朋黨之爭,這更影響到後來的王安石變法在執行上改以“理財為方今先急”,不再以裁減冗官為訴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