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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鎖定
茂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茂名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茂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中文名
茂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外文名
Maoming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Tourism and Sports Bureau
辦公地址
茂名市新湖路473號

茂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事業發展、產業發展、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三)管理全市性的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活動,統籌、協調、指導市重點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設施建設,負責茂名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促進相關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統籌、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統籌規劃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有關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產業發展。
(七)指導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發展,對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
(八)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重大違法行為和跨區域違法案件。承擔“掃黃打非”有關任務。負責茂南區範圍內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九)依法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十)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十一)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及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市體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市級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逐步擴大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分市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委託範圍,加強對涉及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督。推動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字化、社會化,扶持基層、欠發達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關於職責分工。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出版環節的動漫、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管理。 [2] 

茂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信息、安全、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統籌、協調有關科室指導社會組織建設。
(二)政策法規與審批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相關政策的協調落實。承擔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訴訟、聽證、普法等工作。承擔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統籌全市節慶管理工作。
(三)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曲藝、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省、市級水準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專業羣眾藝術場館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指導全市羣眾文化活動。推動全市品牌文化活動建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和研究。
(四)公共服務科(設施建設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有關公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參與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指導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統籌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承擔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建設重大項目會審及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和安全工作。負責列入國家和省、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負責有關基建工程項目的立項、報審、報建和招、投標等各項建設審批手續;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及竣工檔案管理。
(五)產業發展科(旅遊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相關門類和廣電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市特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共同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指導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裝備技術提升。推進全市區域、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擬訂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投資計劃,推動產業招商引資、對外投資等商貿活動,引導社會投資開發旅遊資源、旅遊產品及發展旅遊製造業。指導旅遊產業化發展,培育壯大旅遊市場主體。推進旅遊商品的開發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及項目、傳承人申報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七)文化旅遊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等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遺產、特色體育資源的合理利用。推動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旅遊資源的評估和旅遊市場的調研工作,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放開發工作。承擔茂名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特色旅遊發展。推動旅遊扶貧相關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省文化公園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科研工作和成果推廣。
(八)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政策、發展規劃、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絡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對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安全生產進行監管,指導監督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九)文物和博物館科(革命文物科)。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普查工作。承擔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相關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協調博物館問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十)廣電科。審核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設立與撤銷。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任務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處理違反宣傳政策、規定和導向等重大問題。指導、監管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網絡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絡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賓館飯店視頻點播節目、廣播電視節目(含廣告)播出、公共視聽載體的視聽節目播放、影視動謾和網絡遊戲。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一)羣眾體育科。擬訂全市羣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民健身計劃實施。統籌、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體育活動,協助各部門舉辦羣眾體育活動。指導、協調社會體育組織建設,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指導開展羣眾性體育活動和健身氣功活動。負責組織羣眾體育對外交流及羣眾體育統計工作。負責體育健身設施的購置和分配工作。
(十二)競技體育科。擬訂全市體育競賽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以及市綜合性運動會競賽規程,提出體育競賽改革方案的建議。具體負責市運動會和參加國家、省重大比賽的組織工作。收集、統計省內外競技體育信息資料和重大比賽成績。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科醫一體化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協調市運動隊備戰和參加省級以上比賽。指導協調市級以上重大體育競賽,推進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與推廣科。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規劃和措施。指導、組織大型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區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四)執法監督科。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綜合執法工作和“掃黃打非”有關工作,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和跨區域違法案件。指導、加強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十五)執法科。負責茂南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十六)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計劃生育及優撫對象服務等工作。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專業職稱評審。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不單獨核定機關黨委辦公室領導職數。日常工作由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負責。 [3] 

茂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現任領導

柯 碧 黨組書記、局長。主管局全面工作。
梁 建 黨組成員、二級高級主辦。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審批、政策法規、安全生產、疫情防控、文物(革命文物)、博物館事業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與審批服務科、市場管理科、文博科以及市博物館;聯繫信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楊向陽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高級主辦。負責羣眾體育事業、競技體育事業、體育競賽、體育訓練、體育社團、青少年體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羣眾體育科、競技體育科以及市體育運動學校、市社會體育與訓練競賽中心;聯繫高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岑解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發展、公共文旅服務、文體設施項目建設和管理、體育彩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產業發展科(旅遊發展科)、公共服務科(設施建設管理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以及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聯繫電白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朱華曉 副局長 [7] 
霍 武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羣眾藝術創作、羣眾文化活動組織開展、旅遊宣傳推廣、對外交流、人事勞資、離退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人事科、藝術科、交流合作與推廣科以及市文化館、市書畫院;聯繫化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陳廣生 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負責綜合執法、廣電事業發展、廣電行業監督管理、工會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廣電科、執法監督科、執法科以及市體育場館服務中心;聯繫茂南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4] 

茂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所獲榮譽

2021年榮獲“茂名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5]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