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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

鎖定
茂名東連陽江,南瀕南海,西鄰湛江,北接雲浮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以“南方油城”和“全國水果百強第一市”著稱,是全國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能源基地和熱帶亞熱帶水果基地。
中文名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
外文名
Maoming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類    型
法院
等    級
中級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概況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
全市陸地面積11458平方公里,轄區人口701.59萬人。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組建於1983年10月,1984年1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現內設有政治處(副處級建制)、辦公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副處級建制,設執一庭、執二庭、執三庭)、紀檢監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科、法警支隊、機關服務中心、審委辦等21個部門,下轄茂南、茂港、信宜、高州、化州、電白等6個基層法院和24箇中心法庭。全市兩級法院現有在編人員1031人,其中法官571人,佔55.5%;書記員199人,佔19.3%;司法警察95人,佔9.2%;其他行政人員294人,佔28.5%。市中院現有在編人員169人,其中法官99人,佔58.6%。法官隊伍中,全市兩級法院法官本科以上學歷473人,佔在職法官人數82.8%;中級法院法官本科以上學歷86人,佔在職法官人數86.9%。建院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先後湧現了劉付權富、龐漢瑞、古兆聖等三名全國法院模範和一大批省、市級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近年來,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黨委中心工作大局,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各項工作呈現整體推進、協調發展的態勢。尤其是自2000年以來,茂名中院依法審理了包括負債25億多元的全國工業企業破產第一案----茂名腈綸公司破產案等破產案件60多件,盤活資產36多億元,落實安置企業職工費用2億多元,安置企業職工13990人,沒有發生一起因破產案件處理不當而集體上訪的事件,實現了無振盪破產,有力地促進了“和諧茂名”建設和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審判實踐中,市中院創新司法理念,摸索出對破產企業“先租後破”、“三個全額”解決破產企業職工安置費,從破產財產變現清償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押金、生產性集資款和住房公積金等破產審判的“茂名經驗”,得到了最高法院、省高院、茂名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有關專家、學者的讚賞。
2007年,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17577件,辦結16538件,結案率94.1%,解決訴訟標的25.9億元。其中,市中院共受理各類案件2512件,辦結2389件,結案率95.1%,解決訴訟標的10.5億元。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設20個內設機構,分別為:政治處、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與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審判監督庭、督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科、審判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執行審查庭、執行實施庭)、信息技術科、環境資源審判庭。另設1個直屬單位:司法警察支隊;1個事業單位: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服務中心。
政治處
主管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組織建設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和省法院做好全市法院系統領導班子建設。
辦公室
負責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院院印及其他印章的制發和繳銷,以及院印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本院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各類文稿的印製、文件收發和報刊雜誌訂閲等工作;負責本院所有檔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負責本院的信息化建設、信息化維護以及對基層法院信息化建設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本院的物資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的保密工作;負責本院的辦公設備、房屋維修工作;負責本院對外工作聯絡接待工作。
立案庭
按法律規定屬本院管轄,並應由立案庭立案的各類案件的立案;信訪及申請再審和申訴案件的審查;審理三類裁定案件;案件排期前的財產保存;收轉訴訟資料和辦理委託送達事項。
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刑法分則第四、六、七章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一、二審案件,但未成年人犯罪、涉港澳台、涉僑、涉外、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並負責指導茂名地區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刑法分則第一、二、三、五、八、九章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涉港澳台、涉僑、涉外、涉邪教犯罪一、二審案件,並負責指導茂名地區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1.主要審理一、二審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其他物權糾紛(除環資庭受理的物權糾紛案件外,其他物權糾紛案件),人格權糾紛,其他責任糾紛(除民二庭受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及環資庭受理的環境污染責任糾紛、高度危險責任糾紛外,其他責任糾紛案件),合夥協議糾紛,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租賃合同糾紛(除環資庭受理的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外)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等傳統民事爭議案件;
2.審理部分因審判實際需要調整的其他類型民事案件;
3.加強對基層法院對口民事審判業務的指導。
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理金融部門借款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擔保合同糾紛、經營合同糾紛、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承包經營權糾紛、股東權糾紛、損害公司權益糾紛、保管合同糾紛、倉儲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等一、二審民事案件;審理部分因審判實際需要調整的其他類型民事案件;加強對基層法院對口民事審判業務的指導。
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理一審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涉外、涉港澳台一、二審民商事案件;審理不服基層法院判決而提出上訴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理少量其它合同、侵權案件。
民事審判第四庭
審理企業破產、企業重整案件及其衍生訴訟案件;審理公司清算、公司解散案件;審理其他普通民商事案件。
行政審判庭(與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審理本院受理的一、二審行政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指導全市各基層人民法院開展行政審判工作。
審判監督庭
1、審理各類再審案件;
2、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
3、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4、負責案件質量監督工作。
督察室
在省高級人民法院督察室、市紀委監委和中院黨組領導下,主管全市法院的督察工作。對本院各部門、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基層法院及其院長、副院長、副院級領導幹部、督察室主任、專職督察員實施督察。
研究室
1.綜合材料:
(1)院長每年向人大會議所作工作報告的起草;
(2)在全市法院綜合性會議上講話、由院長出面向上級領導彙報全面工作材料的起草;
(3)關於全市法院全局性、綜合性工作的報告、通知、文件的起草;(4)院長和主管副院長交辦的其它材料的起草工作。
2.信息簡報:
(1)收集信息素材向省法院上報有關信息,向市委辦、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辦等上報法院信息;
(2)編寫《茂名法院簡報》並印發各相關部門;
(3)指導全市法院信息工作開展。
3.新聞宣傳:負責法院新聞發佈,法制宣傳,媒體記者採訪本院的審核與聯絡,組織全市法院系統重大和典型的先進個人或集體的宣傳報道,組織和策劃重大、敏感案件的新聞報道。《法庭內外》電視欄目的組織策劃及協調拍攝工作。
4.調研管理:
(1)組織開展全局性專題調研活動,總結推廣調研成果;
(2)統籌協調、管理監督、檢查指導、總結推廣本院的司法建議工作,登記備案各業務部門提出的司法建議;
(3)論文徵集、組織評選以及對調研、論文等學術研究成果進行獎勵及考核。
5.網絡管理:
(1)更新門户網站相關模塊、監測門户網站圖文內容,組織對門户網站各模塊信息更新數量的考核;
(2)開通、管理官方微博;
(3)監測應對網絡輿情。
6.其他工作。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司法行政科
指導全市法院抓好法院和法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審判人員服裝、槍彈、械具及其它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的司法鑑定、評估、拍賣的中介機構選定和搖珠委託工作;直接接受外地法院委託搖珠,確定本地財產的評估拍賣機構工作;協助搞好法院刑場、審判法庭的管理工作。
審判委員會辦公室
1.案件績效管理是指對全市法院案件質效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審判工作整體績效的評估和分析、司法統計、審判態勢分析、法官審判業績評估;
2.案件流程管理是指審判流程機制建設和完善、本院審判工作的流程監督、“長期未結案件”的清理;
3.審委會事務管理是協助審委會開展審判工作、審判管理、監督、調研和指導、協調落實審判委員會決定、協助審委會完善工作機制;
4.案例工作是指全市法院指導性案件、參考性案件、專項案例及日常案例的編報工作;
5.院刊《茂名審判》的編輯、刊印工作;
6.其他與審判管理相關的工作。
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執行審查庭、執行實施庭)
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強化執行工作的組織建設工作;管理執行指揮中心辦公室、執行審查庭、執行實施庭。
信息技術科
負責兩級法院網絡規劃管理維護和應用系統的核心技術、應用開發、源代碼的管理與維護;承擔內外網網站系統、應用系統的開發管理與維護;承擔視頻會議系統、互聯網庭審直播及數字法庭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庭審指揮中心與門禁系統的管理維護;承擔全院數據中心及各配線間所有設備維護管理。
環境資源審判庭
負責審理財產損害糾紛、相鄰關係糾紛、農業/林業/漁業/牧業承包合同糾紛、環境污染責任糾紛、環境公益訴訟等一、二審案件,並就相關的案件對基層法院進行業務指導。
司法警察支隊
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組織落實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制定、實施司法警察工作計劃;組織司法警察履行職責;指揮轄區內的警務工作;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管理司法警察的裝備;完成院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羣眾,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
(二)組織黨員深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黨的歷史,同時廣泛學習社會主義現代會建設所需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績,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瞭解和反映羣眾的意見,維護羣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羣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六)對要求人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七)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羣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羣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4]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隸屬法院

[1] 
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
地址:茂名市河東油城四路53號
郵編:525000
高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高州市高涼西路178號 郵編:525000
化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化州市北京路 郵編:525100
信宜市人民法院
地址:信宜市匯堤北路1號
郵編:525300
電白縣人民法院
地址:電白縣水東鎮政法路2號
郵編:525400
茂名市茂港區人民法院
地址:茂名市水東經濟開發區海城二路
郵編:525027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地址

茂名市河東油城六路20號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交通路線

公車:市人民政府 (49 米) 1路, 4路, 13路, 16路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現任領導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金軍 [2]  [5]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所獲榮譽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處“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