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苯巴比妥

鎖定
苯巴比妥,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化學式為C12H12N2O3,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管控 [1] 
苯巴比妥是一種巴比妥類的鎮靜劑及安眠藥。臨牀上用於:① 鎮靜:如焦慮不安、煩躁、甲狀腺功能亢進、高血壓、功能性惡心、小兒幽門痙攣等症;② 催眠:偶用於頑固性失眠症,但醒後往往有疲倦、嗜睡等後遺效應;③ 抗驚厥:常用其對抗中樞興奮藥中毒或高熱、破傷風、腦炎、腦出血等病引起的驚厥;④ 抗癲癇:用於癲癇大發作和部分性發作的治療,出現作用快,也可用於癲癇持續狀態;⑤ 麻醉前給藥;⑥ 與解熱鎮痛藥配伍應用,以增強其作用;⑦ 治療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
2017年10月27日,世界衞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公佈的致癌物清單初步整理參考,苯巴比妥在2B類致癌物清單中。 [2] 
中文名
苯巴比妥
外文名
phenobarbital
別    名
5-乙基-5-苯基-2,4,6-(1H,3H,5H)-嘧啶三酮
化學式
C12H12N2O3
分子量
232.235
CAS登錄號
50-06-6
EINECS登錄號
200-007-0
熔    點
174 ℃
水溶性
不溶
外    觀
白色結晶性粉末
安全性描述
S36/37;S45;S53
危險性符號
T
危險性描述
R25;R40;R43;R61
UN危險貨物編號
2811

苯巴比妥化合物簡介

苯巴比妥基本信息

化學名稱:5-乙基-5-苯基-2,4,6-(1H,3H,5H)-嘧啶三酮
化學式:C12H12N2O3
分子量:232.235
CAS號:50-06-6
EINECS號:200-007-0

苯巴比妥理化性質

密度:1.234g/cm3
熔點:174℃
閃點:11℃
外觀:白色結晶性粉末
溶解性:不溶於水,溶於乙醇、氯仿和乙醚 [3] 

苯巴比妥分子結構數據

摩爾折射率:43.84
摩爾體積(cm3/mol):122.0
等張比容(90.2K):337.5
表面張力(dyne/cm):58.5
極化率(10-24cm3):17.38 [3] 

苯巴比妥藥品簡介

苯巴比妥藥理學

苯巴比妥為長效巴比妥類藥物,其中樞性抑制作用隨劑量而異。具有鎮靜、催眠、抗驚厥作用。並可抗癲癇,對癲癇大發作與侷限性發作及癲癇持續狀態有良效;對癲癇小發作療效差;而對精神運動性發作則往往無效,且單用本藥治療時還可能使發作加重。本品還有增強解熱鎮痛藥之作用,並能誘導肝臟微粒體葡萄糖醛酸轉移酶活性,促進膽紅素與葡萄糖醛酸結合,降低血漿膽紅素濃度,治療新生兒髙膽紅素血癥(腦核性黃疸)。口服及注射其鈉鹽均易被吸收。可分佈於各組織與體液,雖進入人腦組織慢,但腦組織內濃度最高。口服需0.5〜1小時,靜脈注射亦需15分鐘才起效。2〜18小時血藥濃度達峯值。有效血藥10~40µg/mL。作用維持時間平均為10~12小時,血漿蛋白結合率平均40%,t1/2成人為50~144小時,小兒為40~70小時。65%在肝臟代謝,代謝物及部分原形(約30%)經腎排出體外。腎小管有再吸收作用,使作用持續時間延長。

苯巴比妥適應症

1、鎮靜:如焦慮不安、煩躁、甲狀腺功能亢進、高血壓、功能性惡心、小兒幽門痙攣等症;
2、催眠:偶用於頑固性失眠症,但醒後往往有疲倦、嗜睡等後遺效應;
3、抗驚厥:常用其對抗中樞興奮藥中毒或高熱、破傷風、腦炎、腦出血等病引起的驚厥;
4、抗癲癇:用於癲癇大發作和部分性發作的治療,出現作用快,也可用於癲癇持續狀態;
5、麻醉前給藥;
6、與解熱鎮痛藥配伍應用,以增強其作用;
7、治療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癥。

苯巴比妥不良反應

1、用藥後可出現頭暈、睏倦等後遺效應,久用可產生耐受性及依賴性。多次連用應警惕蓄積中毒。
2、少數患者可出現皮疹、藥熱、剝脱性皮炎等過敏反應。

苯巴比妥禁忌症

禁用於對本品過敏、嚴重肝腎功能不全、支氣管哮喘、呼吸抑制及卟啉病患者。

苯巴比妥注意事項

1、長期用於治療癲癇時不可突然停藥,以免引起癲癇發作,甚至出現癲癇持續狀態。
2、一般應用5~10倍催眠量時可引起中度中毒,10~15倍則重度中毒,血藥濃度高於8~10mg/100mL時,有生命危險。急性中毒症狀為昏睡,進而呼吸淺表,通氣量大減,最後呼吸衰竭而死亡。
3、慎用於嚴重貧血、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甲狀腺功能亢進、老年人、妊娠期婦女和哺乳期婦女。
4、靜脈注射速度不應超過每分鐘60mg,過快可引起呼吸抑制。
5、 妊娠期服用本品,新生兒可發生低凝血酶原血癥和出血。維生素K有治療或預防作用。
6、本品或其他巴比妥類藥物中毒的急救:口服本品未超過3小時者,可用大量温生理鹽水或1: 2000的高錳酸鉀溶液洗胃(注意防止液體流入氣管內,以免引起吸入性肺炎)。洗畢,再以10~15g硫酸鈉(忌用硫酸鎂)導瀉。並給碳酸氫鈉或乳酸鈉鹼化尿液,減少在腎小管中的重吸收,加速藥物排泄。亦可用甘露醇等利尿劑增加尿量,促進藥物排出。又因呼吸抑制所致的呼吸性酸中毒時,可促進藥物進入中樞,加重中毒反應,因此保證呼吸道通暢尤為重要,必要時行氣管切開或氣管插管,吸氧或人工呼吸。亦可適當給予中,樞興奮藥。血壓偏低時,可靜脈滴注葡萄糖鹽水或低分子右旋糖酐。

苯巴比妥藥物相互作用

1、與對乙酰氨基酚合用可引起肝臟毒性。
2、與對乙酰氨基酚、雙香豆素、氫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睾酮、雌激素、孕激素、口服避孕藥、氯丙嗪、氯黴素、多西環素、灰黃黴素、地高辛、洋地黃毒苷、苯妥英鈉及環孢素合用時,苯巴比妥使它們代謝加速,療效降低。
3、合用時使環磷酰胺在體內活化的藥物作用增加。
4、合用時使乙琥胺、卡馬西平的血藥濃度降低,t1/2縮短。
5、合用時使丙戊酸鈉縮短,肝毒性增加,而苯巴比妥血藥濃度增高。
6、合用時增強鈣離子拮抗劑的降壓作用。

苯巴比妥藥典信息

苯巴比妥來源

本品為5-乙基-5-苯基-2,4,6(1H,3H,5H)-嘧啶三酮,按乾燥品計算,含C12H12N2O3不得少於98.5%。

苯巴比妥性狀

本品為白色有光澤的結晶性粉末,無臭,飽和水溶液顯酸性反應。
本品在乙醇或乙醚中溶解,在三氯甲烷中略溶,在水中極微溶解,在氫氧化鈉或碳酸鈉溶液中溶解。
熔點
本品的熔點(通則0612第一法)為174.5~178°C。

苯巴比妥鑑別

1、取本品約10mg,加硫酸2滴與亞硝酸鈉約5mg,混合,即顯橙黃色,隨即轉橙紅色。
2、取本品約50mg,置試管中,加甲醛試液1mL,加熱煮沸,冷卻,沿管壁緩緩加硫酸0.5mL,使成兩液層,置水浴中加熱。接界面顯玫瑰紅色。
3、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的圖譜(光譜集227圖)一致。
4、本品顯丙二酰脲類的鑑別反應(通則0301)。

苯巴比妥檢查

酸度
取本品0.20g,加水10mL,煮沸攪拌1分鐘,放冷,濾過,取濾液5mL,加甲基橙指示液1滴,不得顯紅色。
溶液的澄清度
取本品1.0g,加乙醇5mL,加熱迴流3分鐘,溶液應澄清。
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加流動相溶解並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1mg的溶液。
對照溶液: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1mL,置200mL量瓶中,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搖勻。
色譜條件:用辛基硅烷鍵合硅膠為填充劑,以已經-水(25:75)為流動相,檢測波長為220nm,進樣體積5µL。
系統適用性要求:理論板數按苯巴比妥峯計算不低於2500,苯巴比妥峯與相鄰雜質峯之間的分離度應符合要求。
測定法: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溶液,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至主成分峯保留時間的3倍。
限度: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雜質蜂,單個雜質峯面積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主峯面積(0.5%),各雜質峯面積的和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主峯面積的2倍(1.0%)。
中性或鹼性物質
取本品1.0g,置分液漏斗中,加氫氧化鈉試液10mL溶解後,加水5mL與乙醚25mL,振搖1分鐘,分取醚層,用水振搖洗滌3次,每次5mL,取醚液經乾燥濾紙濾過,濾液置105℃恆重的蒸發皿中,蒸乾,在105℃乾燥1小時,遺留殘渣不得過3mg。
乾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乾燥至恆重,減失重量不得過1.0%(通則0831)。
熾灼殘渣
不得過0.1%(通則0841)。

苯巴比妥含量測定

取本品約0.2g,精密稱定,加甲醇40mL使溶解,再加新制的3%無水碳酸鈉溶液15mL,照電位滴定法(通則0701),用硝酸銀滴定液(0.1mol/L)滴定。每1mL硝酸銀滴定液(0.1mol/L)相當於23.22mg的 C12H12N2O3

苯巴比妥類別

鎮靜催眠藥、抗驚厥藥。

苯巴比妥貯藏

密封保存。

苯巴比妥製劑

苯巴比妥片。 [4] 

苯巴比妥安全信息

苯巴比妥安全術語

S36/37:Wear suitable protective clothing and gloves.
穿戴適當的防護服和手套。
S45:In case of accident or if you feel unwell, seek medical advice immediately (show the lable where possible).
發生事故時或感覺不適時,立即求醫(可能時出示標籤)。
S53:Avoid exposure - obtain special instructions before use.
避免接觸,使用前獲得特別指示説明。

苯巴比妥風險術語

R25:Toxic if swallowed.
吞食有毒。
R40:Possible risks of irreversible effects
可能有不可逆作用的風險。
R43:May cause sensitization by skin contact.
皮膚接觸可能引起過敏。
R61:May cause harm to the unborn child.
可能對未出生嬰兒造成危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