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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稿税

鎖定
芻稿一般指餵養牲畜的草飼料,稿為禾杆,芻為牧草。芻稿税是基於人户和田畝徵收的。秦代統治者已向人民徵收芻稿。西漢建立後,即恢復了徵收芻稿的税制《史記·蕭相國世家》記載蕭何為民請曰: 長安地狹,上林多空地,棄;願民得入田,毋收稿為禽獸食。 從此, 田租芻稿,以給經用, 芻稿税成為漢代農户的一大負擔。
中文名
芻稿税
基    礎
基於人户和田畝徵收的
出    處
《史記·蕭相國世家》
芻    稿
指餵養牲畜的草飼料

目錄

芻稿税簡介

《睡虎地秦墓竹簡?田律》雲: 頃入芻三石,稿二石 ,漢代田租大為減輕,按田畝交納的芻稿數量應低於此數。但漢初除按田畝交納田稿、田芻外,還要按户交納户芻。據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第六號木牘,平裏和稿上二地交納的芻稿分為田稿、田芻和户芻三種,其中平裏交納 田芻四石三鬥七升 、 田稿二石二斗四升半 、 户芻廿七石 ,可知按户交納的户芻,超過按田畝交納芻稿數量的四倍。稿上交納 田芻一石六斗六升 、 田稿八斗三升 ,户芻十三石 ,則按户交納的户芻超過按田畝交納芻稿數量的六倍。所以説芻稿税並非田租的附加税,而是基於人户和田畝兩者徵收的,而且按人户交納的數額大大超過按田畝徵收部分。另在平裏芻税項下記: 六石當稿 ,稿税項下記: 芻為稿十二石.又稿上芻税項下記: 一石當稿 ,稿税項下記: 芻為稿二石 ,得知芻的價值大於稿,一石芻可以抵二石稿。

芻稿税計算

芻稿一般以束或重量單位計算。大約芻每束值1。5- 3錢,稿每束值1-2錢。6號木牘芻稿以石、鬥、升等容量單位計算,也許是經過莝斫便於畜牲食用的碎芻稿。木牘上還有 八斗為錢 、 二斗為錢 的記載,説明芻稿税可用錢折納。當時谷價每斛(石)值100錢,則知封建政權所徵收的田租與芻稿税之比約為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