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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馬池

(陝西境內鹽池)

鎖定
花馬池,俗稱大池,唐稱烏池,因於明代正統三年(1438)始納馬中鹽(即用鹽換馬),故又稱花馬大池。 [3] 陝西省定邊縣城西北12公里鹽場堡鎮,面積3平方公里 [17]  ,池水質苦鹹,屬氯化物硫酸鹽類鎂鈾型極硬水,富產食鹽。定邊縣諸鹽池以花馬池產鹽量大質優,素以粒大、色青、味醇而久負盛名。 [1] 
定邊花馬池地區,漢代即“有鹽池以為利”,唐代花馬池又增加了十多個鹽池,“唐有鹽池十八”,其中以花馬池最大。1939年秋八路軍三五九旅2000名戰士來此從事鹽業生產,生產自救,戰勝了國民黨的經濟封鎖,解決了陝甘寧邊區人民的吃鹽困難。 [17] 
中文名
花馬池
別    名
大池、烏池
地理位置
陝西省定邊縣鹽場堡鎮
水域面積
0.7 km²
湖區面積
3平方公里
湖泊類型
鹹水湖

花馬池名稱由來

花馬鹽池的名稱由來,史書記載和民間傳説紛紜,莫衷一是。概括起來主要有二。
其一、乾隆《定邊縣誌》記載一首“花馬名池”的五言律詩。“小序。鹽場堡北有花馬大池,本西秦牧地,池產鹽,前明天順中,復以鹽易馬故名之。池也何名馬?池開貿易通。一泓光積雪,千里影追風。利牧傳秦伯,和戎紀魏公。魚鹽昭畫一,歲獻五花聰。”
其二:據民國《鹽池縣誌》記載:“相傳池中發現花馬,是年鹽產頓豐,因而得名。當地羣眾亦流傳有城(協池縣城花馬池鎮)東大水池出現花馬的傳説。眾説之中,以鹽易馬得名較有根據。 [19] 

花馬池位置境域

花馬池的位置 花馬池的位置
花馬池,俗稱大池,在定邊縣城西北12公里處鹽場堡鎮,面積4500畝 [8]  (合300多萬平方米、3平方公里 [17]  ),一説水面1050畝 [12]  (合0.7平方公里 [14]  ),一説1.64平方公里 [8]  [15] 
花馬池全景 花馬池全景
花馬池一隅 花馬池一隅

花馬池水文特徵

花馬池分佈在定邊縣內陸流域,屬定邊北部鹽水海子羣,指定邊縣毛烏素沙帶以北的海子,共18個,海子總水面14.2平方公里。是古湖盆或廢棄河牀堆積殘留的沙質窪地匯聚地下滲水和天然降水而成。花馬池分佈在毛烏素沙帶邊緣,受沙帶滲水補給,稀釋為鹹水或微鹹水。 [18] 
花馬池平均深度0.1米,蓄水量16.3萬立方米,水化學類型為鹽。 [15] 

花馬池資源狀況

1950年代末,經地質勘察隊與有關科技人員測量、化驗,得知鹽湖中所含各種礦物質豐富。除食鹽外,還有芒硝、滷水、硝水以及多種化學元素。它們可制氯化鎂、鉀鎂肥、光鹵石、無水芒硝、人造大理石等。1959年,鹽務站在科技人員的指導下,組織人工試製,終於試製出兩種產品,即粗硝(無水芒硝)和人造大理石,並正式投入生產。但因設備簡陋,工藝落後,管理不善,故產量低,質量差,銷路不廣。1960年代被迫停產。 [7] 
根據陝儲發字〔1990〕05號文件批覆《陝西省定邊鹽湖普查意見書》通過了在14個固定鹽湖的鹽類總儲量為3101.8萬噸,其中氯化鈉(NaCL)含量1825.66萬噸,硫化鈉(Na2SO)4339.69萬噸,氯化鎂(MgCL)2731.36萬噸,各類鹽的動態補給量7~8萬噸/年,其中花馬池氯化鈉(NaCL)儲量375.98萬噸 [9] 

花馬池流域概況

花馬池地勢

花馬池所在地區地貌特徵 花馬池所在地區地貌特徵
花馬池處於陝北黃土高原與內蒙古鄂爾多斯荒漠草原過渡地帶,海拔1303米~1907米,相對高差604米,最高處是白灣子鎮魏梁,鹽場堡鄉的花馬池和周台子鄉的苟池鹽湖是最低處。 [4] 
屬風沙灘地區地貌,位於毛烏素沙漠南沿,屬陝北黃土高原風沙區。為東西狹長的帶狀灘地,區內沙丘起伏,沙帶縱橫,間有大面積鹽鹼地、旱灘地和小面積的湖沼窪地。在自然景觀上屬內蒙鄂爾多斯荒漠草原區,與黃土高原的自然景觀迥然有異。 [5] 
在地質構造上,該區屬鄂爾多斯地台,其基底屬前震旦系。在歷史上,由於第四紀以來多次大面積的升降運動和海陸變遷,斷續承受沉積,形成地台基底的覆蓋層,經過長期以風力、流水為主的外因力風蝕、堆積所形成。從大的地貌景觀看,整個風沙灘地處在南靠地勢較高的白于山,北連浩瀚的毛烏素沙漠,西為鹽池縣梁崗境,東延于靖邊平原相連的內陸盆地形高平原,基岩以中生代的疏鬆沙岩為主,即紅沙岩夾羊肝石(屬下白堊系環河組)。基岩相對比較平緩,基本上呈水平分佈。基岩以上,由於風力的搬運,堆積覆蓋了很厚的一層第四紀沉積物。地殼在升降過程中高低不等,使地面覆蓋層薄厚不一。高的地方為沙丘、沙帶和灘梁低崗相連接,低的地方經長期風力搬運堵塞填平了河牀、河道,形成了比較低的平窪地。在這些低平窪地上,有些地方因長年積水或季節性積水而成為湖泊。而這些湖泊大都含鹽量特別高,主要成分Nacl、Na2CO3·10H2O及MgSO4。整個風沙灘地區,由於更新統沖積亞細砂及粉細沙組成,地表近代風積覆蓋較為廣泛,地面開闊、平坦,海拔1303米~1450米,從南向北微有傾斜,坡度3—7度,因受基岩控制面的控制,地面覆蓋層厚度不一,從幾米到百米不等。 [5] 

花馬池氣候

花馬池地區,由於所處地理位置和地貌的關係,大陸性氣候顯著,主要表現是:
(一)氣温變化大各月氣温平均日較差在10.3℃~14.9℃之間,年較差為30.8℃。一日之內,早午温差有時可達20℃,故俗有“早穿皮襖午穿紗,圍着火爐吃西瓜”之説。 [6] 
(二)風沙日多特別是春季,月最多大風竟達15次,平均兩天一次。而每年有六級以上大風30—60次,最大風力可達十一級。由於一年無風天氣甚少,所以民間有“一年一場風,從春刮到冬”的諺語。 [6] 
(三)十年九旱年降水量僅為323.6毫米,而80%保證率的降水量只有220毫米左右,且54%集中在秋季,農作物的生長與成熟均受極大的影響。 [6] 
(四)無霜期短年平均無霜期為141天,絕對無霜期僅110天。近年來,由於地球暖室效應,無霜期漸長,1987到2000年平均達184天。 [6] 
(五)農業氣候災害多主要有乾旱、霜凍、冰雹、大風、暴雨、連陰雨等,特別是乾旱對農業的影響最大。
(六)光照充裕年日照時數為2743.3小時,太陽總輻射熱能為137.37千卡/平方釐米年,完全能滿足作物對光能的需要,≥0℃的年平均積温為3566℃,故農作物一熟有餘兩熟不足。 [6] 
(七)四季分明
春季(3月~5月)。太陽輻射日漸增強,氣温迅速回升,冰雪消融,大地解凍。但因冷空氣活動頻繁,故常有大風、揚沙、沙暴、寒潮、霜凍等災害性天氣。氣温的月際變化較大,3月平均氣温為2.4℃,4月10.0℃,5月16.0℃。季平均氣温為9.5℃,季極端最低氣温為—20.5℃,出現在3月(1967),季極端最高氣温35.5℃,出現在5月(1981)。季內太陽輻射總量為40.09千卡/平方釐米季,佔年總輻射的29.2%。季日照時數為704.2小時,佔年總時數的25.7%。如此光熱資源利於農作物生長,但由於季降水量較少,僅為53.8毫米,佔年降水量的17.0%,使得農作物對光熱資源的利用率相應降低而產生不利因素,且年際變化大、多春旱,春季降水量最多126.6毫米(1964),最少5.8毫米(1962),春季的這種乾燥與冷熱不均的氣候,又易使疫病流行。 [6] 
夏季(6月~8月)。是一年中光、熱、水量最充足的時期,太陽輻射最強,季總輻射量為45.09千卡/平方釐米,佔年總量的33.6%,季日照時數為790.5小時,佔年總時數的28.8%。季平均氣温為21.1℃,季極端最低氣温為0.9℃,出現在6月(1970),季極端最高氣温為37.7℃,出現在7月(1966),季降水量為172.7毫米,佔年總量的54.5%,季降水量最多356.1毫米(1959),季降水量最少98.0毫米(1960)。但在定邊縣歷史上不同程度的夏季乾旱幾乎年年出現,冰雹時有發生,也是暴雨出現頻率最大的季節,歷史記錄83%的暴雨出現在夏季,這些不利因素往往造成嚴重災害。事實上,定邊的氣候,8月份已暑去秋來,夏季以氣候特徵説,不過僅兩個月左右。 [6] 
秋季(9月~11月)。太陽輻射日漸減弱,氣温迅速下降,寒氣驟至,霜雪早到。秋季平均氣温為7.7℃,低於春季平均氣温,為大陸性氣候顯著特點之一。季極端最高氣温為30.9℃,出現在9月(1970),季極端最低氣温為-22.9℃,出現在11月(1969)。季總輻射量為29.03千卡/平方釐米,佔年總量的21.1%。季日照時數為642.6小時,佔總時數的23.4%。季降水量為84.5毫米,佔年總量的26.7%。 [6] 
冬季(12月~次年2月)。事實上,定邊冬季從11月下旬就已開始,次年3月上旬才開始逐漸解凍,有漫長而嚴寒的特徵。由於太陽輻射最弱,又常在蒙古或西伯利韭的乾冷氣團的控制之下,所以低温嚴寒,大地封凍,氣候乾燥,常有大風沙。季總輻射量為22.16千卡/平方釐米。佔年總量的16.1%。日照時數為606.2小時,佔年總時數的22.1%。季平均氣温-6.8℃,季極端最低氣温一29.4℃,出現在12月(1975),季極端最高氣温19.5℃,出現在2月(1979)。季降水量為5.9毫米,佔年總量的1.8%。 [6] 

花馬池植被

花馬池地區植被,內流灘地鹽生、沙生植被小區。該小區南以魏梁和白于山北麓為界,東止定、靖縣界。這是一個內流盆地區,海拔約1300米,地面平蕩,除大片沙地和下濕灘地外,許多小型窪地積水形成苟池、花馬池等大小18個湖泊,水質礦化度高,盛產食鹽,周圍灘地分佈鹽鹼土壤。氣候冬季乾燥嚴寒,夏季温和較短,年均温7.9℃,≥10℃積温2965,無霜期162天,年降水量323.3毫米。
本小區植被類型複雜。草原面積小,散佈於各地,以定邊到紅柳溝的西南部比較集中,有冷蒿長芒草草原,大針茅、達烏里胡枝子草原,沙生針茅、草木棲黃芪草原,在定邊到鹽池縣的公路沿途有甘草草原等,伴生植物有短花針茅、遠志、阿爾泰狗娃花、冰草、白草、貓頭刺等。沙生植被主要分佈在北部,以沙蒿羣落和籽蒿羣落廣泛,次有沙蓬、牛心朴子、沙地旋復花、檸條、籽蒿等羣落,伴生植物為霧冰藜、地梢瓜、砂引草、苦豆子等。草甸多成小片狀零星分佈於丘間低地,最常見者是寸草草甸和拂子茅草甸。鹽生植被都分佈於鹽湖周圍低平的灘地上,主要有鹼蓬羣落、鹽爪爪羣落、白刺羣落等。 [10] 
主要植被類型是鹽生植被。從定邊到靖邊一帶,特別是定邊縣的西部和北部內流區低窪地方及湖濱地帶,常常分佈着面積不大的草甸鹽土和結皮鹽土,這些地方由於土壤溶液滲透壓較高,造成生理性乾旱,限制了許多植物的生長,僅分佈着為數不多的鹽生植物,它們所形成的鹽生植被具有羣落外貌獨特、結構簡單、植物種類組成貧乏等特徵。例如鹼蓬羣落、白刺羣落等。
鹼蓬羣落。這個羣系分佈比較廣泛,以定邊縣境內的花馬池、苟池、明水湖和金雞灘等地為常見。羣落中植物種類組成簡單,優勢植物是藜科幾種一年生肉質植物,例如角果鹼蓬(Suaedacorniculata)、翅鹼蓬(S·heteroptera)和灰綠鹼蓬(S·glauca)。它們有時單獨生長形成純植叢,有時混合生長形成共優種羣落。伴生植物主要有雞爪蘆葦、黃花補血草(Limoniumaureum)、鹼地蒲公英、剪刀股等。總蓋度10~95%。
草羣高度變化較大,層次分化不明顯。 [11] 
白刺羣落。在定邊縣的一些鹽鹼灘地和湖盆邊緣稍高起的鹽化沙地上,分佈着由鹽生小灌木白刺(Nitrartangutorum、Nitrariasibirica)形成的白刺羣落。白刺高20~35釐米,分枝繁多並向四周鋪散成團塊狀株叢,其莖下部不怕沙埋,常因沙土被阻留而形成大小不等(一般為高度1米左右、直徑1~2米左右)的沙土堆,被埋沒的莖上產生不定根,株叢可繼續向上生長。這種生長着白刺株叢的沙土堆當地人民稱作“白刺包”,常均勻而稀疏地分佈於少有植物生長的光板地上或平坦的草灘地上,遠望似墳堆狀。七、八月間白刺的深紅色漿果狀核果綴滿枝條,景象十分獨特。與白刺伴生的植物主要有鹼蓬、尖葉鹽爪爪、黃花補血草等。羣落總蓋度30~60%,結構簡單,可分為灌木層和草本層。
白刺是優良的固沙植物,果實味酸甜可食用。本區鹽生植被除上述類型外,在苟池、明水湖等湖濱灘地分佈有鹽爪爪(Kalidiumfoliatum、K·cuspidatum、K·gracile)羣落和苟池沿岸的海蓬子(Salicormaeuropaea)羣落,面積均十分狹小。 [13] 

花馬池治理開發

花馬池管理體制

據史志載,定邊縣漢代已開始生產食鹽。西魏改置鹽州,歷經隋唐,迄於宋夏,其州郡建置均以食鹽命名。 [2] 
  • 唐至清末
唐代,定邊一帶產鹽甚多。據《新唐書·食貨志》載:“唐有鹽池十八,……鹽州五原有烏池、白池、瓦池、細項池,……皆輸米以代鹽”。烏池即今鹽場堡花馬池,白池今內蒙北大池。瓦窯池、細項池於唐中期已廢。鹽州四池中,烏池為最大。據《唐會要》卷八十八載:“長慶元年(821)三月,敕烏池每年糶鹽收榷博米,以十五萬石為定額。”可見唐時,僅烏池年產鹽量已屬可觀。為確保鹽利,唐王朝十分重視鹽池的管理。據《舊唐書·食貨志》:“先天二年(713)九月,強循除州刺史,充鹽池使,此即鹽州鹽池也”。自開元十五年(727)五月起,鹽州專設鹽池使,歸朔方郡節度使節制。並於各較大鹽池,增設鹽官。其中於烏池“置榷税使一員,推官一員,巡官二員,胥吏一百三十人,防池健及池户四百四十人”(《唐會要》)。榷税使,專司徵收鹽税;推官專管刑罰,並受理鹽法案件;巡官負責查緝私鹽。 [2] 
宋時,鹽州屬西夏,鹽池盡歸其所有。西夏對食鹽生產非常重視,專設鹽鐵使一職,管理鹽務。時鹽、夏州一帶,農業不發達,居於此地的党項族及漢族人民,多以販賣青、白鹽為生計。即以烏池、白池所產的青、白鹽,換取關中、隴東一帶的谷麥而食。因而,宋夏對峙中,宋王朝嚴禁青、白鹽入境。後來宋夏議和,宋慨允每年給西夏大量物資,惟對西夏提出每年輸入宋地十萬石青、白鹽的條件堅執不許。 [2] 
元朝統一後,鹽州雖廢,鹽官仍之,唯鹽禁稍弛。監察御史帖木兒不花建議,准許陝西、環慶一帶民眾均食青、白鹽,以日食鹽量抽税。自此,“鹽吏免巡禁之勞,而民亦受實惠矣”。(《陝西通志·鹽法》)。 [2] 
惠安堡鹽池(明靈州置鹽課司駐地) 惠安堡鹽池(明靈州置鹽課司駐地)
鹽池縣城花馬池鎮(明花馬池營地) 鹽池縣城花馬池鎮(明花馬池營地)
明代,陝西靈州置鹽課司(地址在今鹽池縣惠安堡 [20]  ),設鹽課司提舉一員,以正五品銜,管理靈州大、小鹽池(大池即唐烏池,明稱花馬大池;小池即唐温泉池,今鹽池縣惠安堡池,明稱花馬小池)以及漳縣、西和鹽井。 [2]  1444年設馬池營(地址在今鹽池縣城花馬池鎮),1502年,設花馬池守禦千户所。 [21]  嘉靖九年(1530)三邊總制王瓊,以花馬大池去靈州頗遠,管理不便,且密邇延綏,奏準改屬延綏鎮。同時,史書上第一次出現苟池這個名稱,亦與花馬大池同一歸屬。時定邊為邊陲營堡,位於蒙漢接壤處,蒙古騎兵不時侵擾,尤以秋季草豐馬肥之時更甚。為此,明王朝除修築邊牆,廣建城堡之外,每逢秋季,從內地臨時調集大軍戌邊,名曰“防秋”。其費用多賴大、小鹽池之鹽税。據《明史·食貨志》載:“正統三年(1438),寧夏總兵官史昭,以邊軍缺馬,而延慶、平涼官吏軍民多養馬,乃奏請納馬中鹽。上馬一匹予鹽百引,次馬八十引”。 [2] 
花馬池一帶的明長城(邊牆) 花馬池一帶的明長城(邊牆)
鹽場堡遺址 鹽場堡遺址
清代,定邊鹽場堡設鹽課大使一員,管理定邊等地的鹽務。據《清史稿·食貨志四》記載,陝甘鹽池歸轄於河東。康熙二十八年(1689),改花馬小池歸甘肅疆臣管理,而大池如故。乾隆五十九年(1794)六月,户部核議延安五府州屬鹽課,攤入地丁徵收,鹽課大使裁汰,改設縣丞,經管池務。嘉慶十二年(1807),鹽課仍改向里民以食鹽量定額徵收,復設鹽課大使。十九年(1814),鹽又歸地丁攤徵,鹽課大使復裁,仍設縣丞經管池務。同治十二年(1873),陝甘總督左宗棠,因西陲用兵,籌措軍餉,改課為釐,於定邊設局,名為花(花馬池,即今寧夏鹽池縣)、定(定邊縣)鹽釐局,委放後補道張某負責收税。各池均設有師爺、巡丁、伙伕各一人。於是,鹽利歸於甘省。 [2] 
  • 民國時期
民國初年,鹽務機構仍沿清制。趙九任花定鹽局局長,後由周定選接任。局設文牘、會計、管理各一人,緝私隊30人,正副隊長各一人,各鹽池為分局,設緝私隊5人。民國5年(1916),花定鹽局抵押於比利時。比國派赫爾茲駐蘭州主其事,花定鹽局改稱稽核所,比籍税官伶某駐鹽池縣收税。不久,改委華人邵某接任。當時,民國政府也於蘭州設榷運局,監視比國税金額數。民國7年(1918),稽核所改稱花馬池產鹽局。又先後成立濫泥池、蓮花池、苟池等分局以及敖包池等分卡。民國14年(1925),馮玉祥奉令督甘,併兼西北邊防督辦。次年從比利時手中收回鹽利,成立花定鹽運署,花馬池產鹽局改稱花馬池收税總局,各分局改稱鹽税局。民國18年(1929),馮玉祥離開西北,寧夏建省,與甘肅分置,成立寧夏榷運局。自此,定邊縣境鹽務,隸於寧夏。花馬池設一等鹽務分局,轄北大池、定邊苟池、濫泥池三個三等鹽務分局與波羅池、二道梁、安邊等分卡。各地均設緝私馬巡隊、步巡隊多人。民國24年(1935),甘寧青三省鹽務,由民國中央政府收回整理。民國25年(1936)夏,定邊、鹽池兩縣先後由紅軍解放,鹽務歸蘇區,鹽歸陝甘寧邊區政府管轄。初由定邊貿易局代收鹽税,不久設立陝甘寧邊區三邊税務局徵收。抗日戰爭開始後,為貫徹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團結蒙民共同抗日,北大池、苟池、敖包池鹽利暫屬綏遠省(即今內蒙古自治區),餘屬邊區政府管理。民國29年(1940),中共中央決定鹽務交軍委後勤部管理,設立三邊鹽務局,派陳康白負責,後調張永勵接任。設生產、會計、總務三處,處下設科。各分局設推銷處。由於蒙方以苟池為據點,時派武裝人員襲擾解放區,是年冬,定邊駐軍警備第三旅武裝襲擊苟池鹽務局,復將苟池收歸邊區政府管理。民國31年(1942),三邊鹽務局改屬陝甘寧邊區政府財政廳管理。局下設生產、會計、總務、緝私等科及秘書室。後將緝私科改為緝私大隊,各池設分局。先後由楊林、張道吾、李維俊、王愛民任鹽務局局長。民國36年(1947)春,馬鴻逵部佔據定邊、鹽池兩縣北部灘區,鹽池亦為其據有。 [2] 
  • 新中國成立以後
1949年8月初,定邊、鹽池兩縣先後光復,仍設三邊鹽務局,隸寧夏省鹽務局管理。王輔卿、劉邦清任正、副局長,下設行政、財政、生產、秘書4股,有幹部、職工60人,緝私隊幹警100餘人,馬100多匹,各池設分局或場務所。1950年,經中央及西北軍政委員會批准,將苟池、敖包池劃歸內蒙,11月27日正式移交。1953年由中央批准,三邊各鹽池均交轄區地方管理。於是定邊縣境花馬池、濫泥池、蓮花池等產鹽各池改隸陝西省鹽務總局。在鹽場堡設陝西省三邊鹽務分局,濫泥池設支局,蓮花池設場務所,定邊設稽查站,靖邊設查驗所。將原由寧夏緝私總隊所轄的緝私四中隊,改稱陝西省鹽務緝私部隊第二中隊,有緝私幹警51人,馬20餘匹。1954年7月,三邊鹽務分局改稱榆林鹽務分局。1956年又改稱定邊縣鹽務局。1958年撤局,在鹽場堡設定邊縣鹽務站,隸定邊縣商業局,不久改屬工交局。1960年3月15日,改建為定邊縣鹽化廠。時僅鹽場堡、濫泥池、蓮花池產鹽。1969年,內蒙古自治區因苟池、敖包池連遭水災生產停頓,且境屬定邊不便管理,提出劃交定邊,經中央第一輕工業部批准,於是年3月31日,復交回定邊管理。1970年,定邊縣鹽化廠分設花馬池、濫泥池、蓮花池、苟池、敖包池,公佈井池、明水湖池7個分廠。1978年,鹽化廠改屬定邊縣輕工局。1983年,改屬定邊縣經濟建設委員會。總廠除下轄各分廠外,還設辦公室、生產、財務、供銷、行政管理、安全保衞六科和汽車隊、化工廠。 [2] 
1997年,定邊縣鹽化廠改建為陝西定邊鹽化集團有限公司,屬縣工業經濟局,轄花馬池、濫泥池、蓮花池、苟池、敖包池、公佈井池、明水湖池、波羅池8個分廠,3個化工廠(1萬噸元明粉廠、2萬噸元明粉廠、粉洗精鹽廠)、5部(生產技術部、營銷部、企管部、財務部、供應部)、辦公室、青銅峽轉運站、汽車隊、動力機修廠、子弟學校、醫務所。1992年增設定邊縣鹽務局,局設鹽化廠,局長由陝西定邊鹽化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轄鹽業緝私隊。 [2] 

花馬池生產銷售

定邊縣境鹽湖,分佈在縣西北灘區由西南向東北呈弧形低窪地帶。面積約160平方公里。系第四紀覆蓋層毛細管孔隙中之鹽水,受地表影響,通過地表與地下徑流彙集於盆地、窪地中形成。漢代已開始生產,因系少數民族地區,時稱“戎鹽”。唐時,大有發展,其產量僅烏池一處,朝廷年額定15萬石之多。行銷於今陝北、寧夏及甘肅隴東一帶。
明朝,定邊縣境鹽湖,主要有大鹽池(唐烏池)、苟池等。嘉靖年間,三邊總制王瓊以沿邊城堡去邊牆甚遠,不利於防守。故改築新邊牆,南移近城。即現存鹽場堡一帶邊牆,將苟池隔置邊外。烏池因於正統三年(1438)始納馬中鹽,故又稱花馬大池。其規模與產鹽量,均盛於唐代。據《皇明世法錄》記載,正德元年(1506),靈州大池,年增課額15000引,並舊課26330引。時每引額鹽6石,有時為8石。若每引均以6石計,花馬大池年產鹽為15.798萬石。至嘉靖八年(1529),大池又新增鹽課33626引,並舊課為59956引,年產鹽達35.9736萬石之多,產量均多於唐代。當時所產之鹽,銷售於今陝西延安、榆林一帶以及寧夏全境、甘肅慶陽、平涼等地。為當時陝西邊防軍費主要財源。據《陝西通志·歷代鹽法》載,嘉靖二十四年(1555),奏準陝西行鹽地方,每引鹽為200斤,每引課銀4.5分,其收貯銀兩,於年終解送花馬池管糧衙門,專備防秋兵馬支用。隆慶元年(1567),題准將大、小二池納價餘鹽等,聽延、寧二鎮官兵支用。又據《皇明世法錄》雲,萬曆年間(1573~1620),大、小鹽池的鹽税,歲解寧夏鎮年例銀13242兩,延綏鎮年例銀13714兩,固原鎮客兵銀2059兩,固原軍門犒賞銀7120兩,總數達36000餘兩。
清朝初期,定邊各池產鹽年約三萬馱,後增加至七萬餘馱。行銷於漢中府所屬各縣、延鄜並清澗以及甘肅、寧夏等地。
民國時期,定邊有花馬池、爛泥池、蓮花池、苟池、敖包池、波羅池、紅崖池等鹽湖。產鹽以花馬池、苟池為多,爛泥池、蓮花池次之。所產食鹽,行銷於寧夏、甘肅慶陽、平涼以及陝西的漢中、鳳翔、興平、鄜州、延安、榆林、綏德、佳州等州府屬地。運輸方式以駱駝、騾馬等畜馱車拉為主。民國4年(1915)起實行“包商合同運輸”辦法。以程計日,憑票驗收。定駱駝、牛日程60裏,騾馬日程80裏。凡日程超過五日者,寬限一日,超過十日者,寬限二日,餘類推。無故違期者,計日扣發運費。
陝甘寧邊區初期,苟池有部分鹽壩子為綏遠蒙民所有。民國30年(1941)起,悉歸解放區定邊縣。當時主要產鹽池有花馬池、蓮花池、爛泥池、波羅池(公家未管理)、苟池(鹽壩有465萬為蒙民所有,餘屬定邊)。民國30年(1941)產鹽702513馱(每馱150斤);民國31年(1942)鹽271617馱;民國32年(1943)產鹽520000馱;民國34年(1945)產鹽242528馱。所產之鹽,運銷於陝甘寧三省及綏遠等地。
新中國成立後,轄於定邊的鹽湖為13個。其中白泥井鎮境有明水湖,位於鎮駐地西北4公里處,年約產鹽500噸上下。周台子鄉境有公佈井、敖包池、苟池三處。公佈井池位於鄉駐地北10公里許,年產鹽約千噸;苟池位於鄉駐地西3公里,年產鹽約2萬噸。鹽場堡鄉境有花馬池、爛泥池、蓮花池、波羅池、紅崖池、窪窪池、旱灘池、南泥灣池、灣灣池9處。花馬池即古烏池,俗稱老池,位於鄉駐地北1公里,年產鹽萬餘噸;爛泥池,位於花馬池西南8公里,年產鹽約千噸;波羅池,位於爛泥池南4.5公里,年產鹽無定;蓮花池以與數小湖相連,本名連環池,後以諧音遂稱蓮花池,位於波羅池西1.5公里,年產鹽900噸左右。其餘如窪窪池位於蓮花池南7.5公里,紅崖池位於蓮花池東南2.5公里,旱灘池位於蓮花池東南3.5公里,南泥灣池位於蓮花池西2.5公里,灣灣池位於蓮花池南1.5公里。此數湖均不產鹽。
至1989年,全縣共有鹽田(俗稱壩子)1100餘塊。大者每塊0.267公頃,小者畝許,總面積227.2公頃。其中花馬池72.867公頃、苟池99.6公頃、爛泥池16公頃、蓮花池8公頃,敖包池9.6公頃,公佈井9.73公頃,明水湖11.4公頃。
鹽業生產 鹽業生產
鹽業生產 鹽業生產
1950年代的鹽業生產,是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鹽民進行。即鹽務局或站,視各鹽湖情況,下達年產鹽任務。貸款給鹽民修鹽壩,挖巷道,以互助組、合作社等形式,組織鹽民進行生產。1957年,實行“三包、四固定”政策,即包工、包產、包質量和固定鹽壩、固定農業社(生產隊)、固定工具、固定產量與質量。所產之鹽,均由局或站以每噸11元至12元購回,並補口糧2公斤至2.5公斤。
1960年代前5年,因在建廠初期,處於整建階段。對所轄產鹽湖,遂年修鹽田,築鹽壩,打井,挖溝,造護池林,進行基本建設。全廠所需的鹽工1500餘人,除少數系國家正式工人外,大多數向生產隊臨時僱用。每50人為1隊,實行定崗、定任務,有組織、有領導的生產。所產食鹽,經廠驗收,分兩等,納入國家計劃,統一按指標調撥運輸。
1970年代,鹽業有了大發展。7個產鹽湖,相繼成立分廠,國家正式工人增至200名。1975年擴建了汽車運輸隊,並在寧夏青銅峽設食鹽轉運站,汽車將苟池食鹽運至站,然後由火車轉運至西安和關中各縣。年約轉銷2萬餘噸。同時,鹽化廠與17個公社掛鈎,分別組建了鹽業專業隊51個,1000餘人,分別劃撥鹽田,整修和更新畦壩,挖巷打井,開通內渠,生產食鹽,產量大增。
1980年代後步入改革。改原由總廠、分廠兩級核算為總廠一級核算,精簡了人員,提高了效益。1982年,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實行民主管理。1983年,推行經營承包責任制,主管局、總廠、分廠等逐級簽訂承包合同書,把責、權、利結合在一起,調動了全廠職工積極性。1984年至1989年,繼續完善、發展了經營承包責任制。一是改變過去的“大鍋飯”,實行各級幹部、工人崗位責任制。即:依勞動強度大小、工作條件優劣、完成任務難易程度,承擔責任大小,把崗位津貼、職務津貼、獎金納於一起,分開檔次,確定計獎基數。後定期以百分制考核其崗位責任制完成情況和經濟效應,立檔計獎。二是改革廠設機構,將原有4個股,改為4科1室。三是改革幹部制度,實行組閣任期制。四是改革用工制度,實行合同制。各鹽專隊一律實行季節性用工合同制,由廠長統一指揮、管理。五是實行廠長4年任期目標制,即明確各年的產量、產值、税金、利潤等各項指標和主要措施,制定了任職到期後的獎、罰責任。1988年起,實行全員抵押承包,計押金2.5萬元。
自改革以來,鹽化廠的原鹽生產穩定,產品種類增多,質量提高,經濟效益顯著。1980年,利潤7.99萬元,上繳税金365.65萬元。至1985年,利潤已達18萬元,翻了一番多,上繳税金407萬元。
1992年,該廠被評為陝西省“經濟明星”企業。1993年實現工業總產值1776萬元,銷售收入1624萬元,實現税利577萬元,利税連續四年均在500萬元以上。1998年實現工業總產值3058萬元,銷售收入2194萬元,實現税利329萬元。1999年產原鹽7.6萬噸,加上粉洗鹽等實現總產值2822萬元,銷售收入2251萬元,實現税利309萬元,利潤52萬元。2000年生產原鹽7.5萬噸,加上粉洗鹽等,實現總產值2282萬元,銷售收入1533萬元,實現税金212萬元,利潤43.3萬元。
隨着生產技術的提高,廠內生產工具也有了很大改進。50年代初,原鹽生產仍襲舊法,築壩、排灌、打鹽、集坨等,全靠簡單的手工勞動。強度大、效率低。以後集坨用架子車,取代了肩擔背背。60年代後,相繼用上手扶拖拉機、翻斗車、汽車、排灌亦由柴油機水泵配套更新為由電動機、水泵配套,逐步實現了半機械化或機械化生產。效率提高,勞動強度降低。
由於鹽業生產的發展,食鹽的銷售量亦隨之增加。建國初,食鹽運銷,仍沿舊制,以當地與外地腳户用騾、馬、驢等馱運為主。多系民運民銷。加之當時“海鹽”、“淮鹽”、“潞鹽”、“川鹽”、“青鹽”、“吉蘭太鹽”,均恢復生產,定邊食鹽僅銷於晉西北興縣、臨縣等6縣,以及榆林專區、延安專區與隴東、平涼等地,供200餘萬人食用,銷路不大。於是採取“以銷定產,包產包銷”的辦法。縣內人民食鹽,改為計劃包銷,縣城設鹽轉站和食鹽零售門市部,實行計劃供應。對外則簽訂合同,包括出售。時簽訂合同者有:晉西北臨縣、離石等六縣,本省綏德鹽轉站、延安鹽轉站、甘肅隴東的慶陽、環縣、平涼、固原等地。1956年以後,因榆、定公路建成通車,運鹽多為汽車與膠輪大車,私人運鹽則用架子車。
1960年,建立鹽化廠後,以優質優產,信守合同,提高了定邊食鹽的信譽。所以,銷路漸廣,銷售量隨之增加。後經省鹽業公司決定,食鹽以地區分段供應,定邊承包榆林、延安、關中地區,有餘時,可供寧夏和甘肅、平涼等地。年銷量增加至5萬噸左右(包括工業、農牧業用鹽)。產、銷基本持平。1966年至1969年,“文化大革命”混亂,造成了運輸困難,銷售下降。1970年以後又漸次回升。1974年8月,上級指示食鹽停止零售,改由國家統銷。然近鄰北大池(內蒙鄂旗轄),則仍開放零售,且不分內外。所以,榆林、延安等地不少單位與個人,多去彼處購鹽。定邊食鹽處於自我禁錮,使銷量頓減。1978年冬,才再次開放。但由於定邊鹽質量不及青海鹽,關中等地不樂多購,致使產量過剩。為此,鹽化廠組織人員,反覆化驗、研究與市場調查,找出質次的原因,主要是含水較多,易染雜質。於是新立規章:凡銷鹽,必須曬乾裝包,置於乾燥處,不得受潮。轉運車輛,必須清掃車廂,廂不乾淨不許裝,苫蓋封閉不嚴不許運。並組織了專業裝鹽隊,以保證質量。 [3] 

花馬池歷史文化

 長城土窯洞遺址 長城土窯洞遺址
長城土窯洞遺址 長城土窯洞遺址
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一二零師三五九旅四支隊2000餘名指戰員,於1940年至1942年在花馬池打鹽時利用鹽場堡鄉花馬池東北長城殘存牆基挖掘住宿土窯洞,共175孔。長城土窯洞遺址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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