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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口紅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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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口紅薯,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花園口種植紅薯有着很長的歷史,近代以來,紅薯一直在花園口地區廣泛種植,到建國初期全區種植面積已達7300畝。解放後直至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紅薯一直是花園口人民的主要口糧 [1]  。花園口紅薯外形勻稱,平均單果重200克,最大單果重2000克,有橢圓形、紡錘形,表皮光滑美觀。外觀有紅、黃、紫等顏色,顏色不同,口感也不一樣,各種鮮薯,各具特色 [2] 
2011年12月2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花園口紅薯”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3]  。2013年,花園口紅薯被評為上海第七屆中國國際有機博覽會暨BioFach China 2013金獎 [1] 
中文名
花園口紅薯
產地名稱
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
地理標誌
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品質特點
橢圓形、紡錘形,表皮光滑
批准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1699號
批准時間
2011年12月20日

花園口紅薯產品特點

花園口紅薯品質特性

花園口紅薯外形勻稱,平均單果重200克,最大單果重2000克,有橢圓形、紡錘形,表皮光滑美觀。外觀有紅、黃、紫等顏色,顏色不同,口感也不一樣,各種鮮薯,各具特色 [2] 

花園口紅薯營養價值

花園口紅薯富含10餘種微量元素、胡蘿蔔素、維生素A、B、C、E等,經農業部果品及苗木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測,β-胡蘿蔔素含量786—926微克/克,維生素C含量26.6—31.2毫克/100克。
花園口紅薯除了含有一定的鈣質外,花園口紅薯還含有大量的鉀和鎂,這兩種物質可以維持體內的離子平衡,減緩因年齡增長而造成的鈣質流失。除此之外,紅薯的熱量只有同等重量大米的1/3 [2] 
花園口紅薯 花園口紅薯

花園口紅薯產地環境

花園口紅薯土壤地貌

花園口土壤大部分屬於潮土類,以淤積沙壤土為主,粘合土次之,還有少量粘土及鹽鹼土分佈。淤積沙壤土大部分經過多年旱耕熟化、土壤改良,土層厚,土質好,微鹼性,pH值在7.5—8左右,含有機質達0.60%,含氮0.33%,磷117ppm,鉀73ppm,適合各種農作物生長。在花園口老灘與嫩灘交接地帶及其附近的嫩灘,土壤為分層粘合土,有機質及養分含量高,這些土壤經多年種植改造,適合紅薯類作物生長 [2] 

花園口紅薯水文情況

黃河干流從惠濟區西部的滎陽市入境,沿惠濟區北側橫貫全區,經花園口鎮進入金水區。惠濟區內黃河河段堤防長32.14千米,兩岸相距10千米左右,為黃河中下游的上首,黃河從此衝出峽谷,瀉入平原,
形陡然展開,比降變緩,大量泥沙淤積,河道寬、淺、散、亂,主流擺動頻繁.為典型的遊蕩型河段。受黃河水側滲的影響,花園口地下水位較高,一般在2—5米。部分地區在1米以下。地下水儲量豐富,水量充沛,流向有利,且沒有工業污染,水質清澈純淨,是理想的農業用水,水資源保持良好,可保證花園口農業生產灌溉用水。紅薯產區主要引用符合GB5084-92《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規定的黃河水及地下水為灌溉水 [2] 

花園口紅薯氣候情況

花園口屬於大陸暖温帶季風氣候,四季分明,降水年際變化較大,時空分佈不均。年平均氣温為14.2℃—14.6℃,極端最高温度42℃—45℃,平均每年大於35℃的日數17—25天,極端最低温度零下15℃—19.7℃,平均全年日照時數為2385小時,年日照率54%,大於10℃的積温4673℃;年平均降水量640.9毫米,多集中在7、8、9三個月,且佔全年降水量的65.2%;全年無霜期205—235天。水、熱、光照條件均能保證多種農作物及落葉樹木的生長髮育。總之,花園口的氣候特點是春季温暖、乾燥,夏季炎熱、多雨,秋季天氣多變,冬季乾冷多風 [2] 
花園口紅薯—新鮮出土 花園口紅薯—新鮮出土

花園口紅薯歷史淵源

花園口種植紅薯有着很長的歷史,近代以來,紅薯一直在花園口地區廣泛種植,到建國初期全區種植面積已達7300畝。解放後直至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紅薯一直是花園口人民的主要口糧。
據《河南省糧食志》記載,清乾隆年間(1711—1799年),河南旱災嚴重,連年歉收,紅薯從福建引到開封朱仙鎮和黃河以北花園口等地,河南巡撫勸民廣為栽植,接濟民食。紅薯引進河南後,在品種選用上主要靠農民自留自用,自己串換,各地也都有一批農家品種,根據薯皮、形狀、生長特點等命名。清朝郭雲升撰的《救荒簡易書》説“乾紅薯乃紅薯別名,亦紅薯中之嘉種也,出河南杞縣、新鄭及邙山一帶,蒸而食之,甚幹甚面,並無許多汁漿,甚能耐飢”。《鄭州郊區花園口鄉志》記載“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紅薯已成為花園口人民的主食,廣大農民羣眾流傳着‘一年紅薯半年糧,紅薯是農民的保駕王’的説法” [1] 
花園口紅薯—烤熟 花園口紅薯—烤熟

花園口紅薯生產情況

2011年,花園口紅薯區域總面積6600餘公頃,花園口紅薯年產量近7500噸 [2] 
花園口紅薯—蒸 花園口紅薯—蒸

花園口紅薯產品榮譽

2011年12月2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花園口紅薯”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3] 
2013年,花園口紅薯被評為上海第七屆中國國際有機博覽會暨BioFach China 2013金獎 [1] 
2014年,花園口紅薯被評為上海第八屆中國國際有機博覽會暨BioFach China 2014優秀產品獎 [1] 
2015年,花園口紅薯獲得上海第九屆中國國際有機博覽會暨BioFach China 2015產品優秀獎 [1] 
花園口紅薯 花園口紅薯

花園口紅薯地理標誌

花園口紅薯地域保護範圍

花園口紅薯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鄭州市惠濟區境內,北起黃河,南至黃河大堤,西起邙嶺(古滎鎮程莊村),東至花園口鎮申莊村灘區。地理座標為東經112°42′00″—112°47′00″,北緯34°16′00″—34°58′00″ [4] 

花園口紅薯質量技術要求

  • 生產技術要求
(1)產地選擇:紅薯種植應選擇生態環境優良,土層深厚、通氣爽水、富含有機質的砂質壤土和壤土。產地符合NY/T391-2000《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土壤選擇砂質壤土和壤土,灌溉用水符合GB5084-92《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規定,環境空氣質量符合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所規定的二級標準。
(2)品種的選擇:煜陽紫薯,煜陽香薯,煜陽果薯,煜陽貢薯等優良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即農業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規定:花園口紅薯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化肥必須與有機肥配合使用,有機肥料與無機氮的比例不超過1:1,禁止施用硝態氮肥。生產過程必須嚴格按照河南《綠色食品紅薯種植技術規程》、《綠色食品紅薯生產操作規程》操作。生產過程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必須符合《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標準》(NT/T393-2000)和《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NT/T394-2000)。
(4)產品收穫及儲存:
①紅薯的收穫適期,應根據氣候條件、安全貯藏時間等確定。地温在18℃左右,紅薯重量增加很少;地温在15℃左右,紅薯停止膨大;地温長時間在9℃以下,就會發生冷害。因此,一般在地温18℃時就開始收刨紅薯,在枯霜前收刨完畢。土壤過幹或過濕,對紅薯收穫均不利。過幹,土壤含水量減少,地温變化大,紅薯易受冷害,且不易收刨。過濕,土壤含水量過多,紅薯不僅不易收刨,而且含水量大,收穫後不耐貯藏。土壤過濕時應先割去紅薯莖蔓,曬幾天,待土壤稍幹再收刨。留種用的夏紅薯,宜在晴天上午收刨,在田間曬一曬,當天下午入窖,不要在地裏過夜,以免遭受冷害。
②紅薯收刨後,可在地裏進行選薯,去掉病、殘及水漬的薯塊,並按不同用途和品種分別貯藏。從收刨到貯藏過程中,要儘量減少翻倒次數,並要注意輕拿、輕放、輕裝、輕運,以免碰傷薯皮。
(5)生產記錄要求:花園口紅薯生產的全過程要建立生產記錄,對生產情況、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農藥化肥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記載並妥善保存,以備查閲 [2]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1)安全要求:花園口紅薯嚴格按照國家農業部頒佈的綠色食品標準體系組織生產。執行NY/T391-2000《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條件》,NY/T393-2000 《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394-2000《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
(2)包裝: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食品包裝衞生要求,還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紅薯的銷售包裝應符合GB/T 17109的有關規定,所有包裝材料均應清潔、衞生、乾燥、無毒、無異味,符合食品衞生要求。
(3)儲存:紅薯的儲存普遍採用窖藏的方法。因窖藏能利用地下熱和薯塊的呼吸熱來保温防凍,比較安全。儲存時間多達4-5個月,入窖前,一定要嚴格挑選,剔除破傷薯、病蟲薯、裂薯及受凍薯等。入窖前要在窖底和窖四周鋪墊乾草。貯藏期間一定要專人管理,勤加檢查。管理工作主要是調節窖內温度,防止病害發生,並必須根據貯藏期的三個不同階段做好管理工作。貯藏過程符合NY/T5190-2002的規定。
(4)運輸:運輸工具要求清潔衞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紅薯在銷售過程中,必須批次分明,環境清潔,通風良好。紅薯成品嚴禁烈日暴曬、雨淋,注意防凍、防熱。運輸執行《綠色食品貯藏運輸準則》(NY/T1056-2006) [2] 

花園口紅薯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一)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二)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三)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四)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花園口紅薯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二)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二)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三)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制,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