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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縣民政局

鎖定
芮城縣民政局是由芮城縣人民政府設立的正科級建制單位 [1]  ,位於芮城縣平安西街;該單位下設辦公室、婚姻登記處、低保中心、社救股、基政股、優撫股、財務股、安置辦 [1]  ;局長陳天慈。 [2] 
中文名
芮城縣民政局
地    區
芮城縣
職    能
民政事業
類    別
職能部門

芮城縣民政局主要職能

芮城縣民政局由芮城縣人民政府設立的正科級建制單位具有以下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
(三)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和雙擁辦、優撫撫卹工作;
(四)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負責全縣農村自然災害救濟工作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六)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和依法收養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工作及地名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慈善福利工作及常年社會捐助工作。 [1] 

芮城縣民政局內設機構

民政局下設辦公室、婚姻登記處、低保中心、社救股、基政股、優撫股、財務股、安置辦。 [1] 

芮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職責

(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離婚);
(二)補發結婚登記證;
(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四)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五)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科學婚檢、文明婚俗
(六)解答有關婚姻問題諮詢。 [1] 

芮城縣民政局低保中心職責

(一)制定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及低保標準;
(二)制定本縣低保發展規劃、年度用款計劃,測算本級財政承擔資金數額;
(三)建立低保對象家庭檔案;
(四)負責低保對象的統計彙總,查詢核實、監測分析等工作;
(五)辦理低保對象低保資金的發放工作;
(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 

芮城縣民政局社救股職責

社會救助管理站具體負責實施本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民政部《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
(二)對符合規定的救助人員進行臨時性接收管理和教育,提供臨時性社會救助。
(三)對不屬於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耐心説明原因,不予救助。
(四)及時有效地處理救助工作中的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
(五)完成政府和主管民政部門交辦的任務。 [1] 

芮城縣民政局基政股職責

(一)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二)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落實工作,指導村民自治工作;
(三)負責牽頭協調有關部門,抓好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
(四)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落實,指導社區建設工作。
(五)指導全縣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的變更、審核、申報、送批、備案等工作;
(六)負責協調縣領導對全縣區域邊界線的勘察,依法調解或處理本轄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七)承辦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處理,指導本區域內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置與管理工作。 [1] 

芮城縣民政局優撫股職責

(一)組織指導全縣開展“雙擁”活動,和烈士褒揚工作;
(二)主管全縣烈士軍屬、傷殘軍人、復退軍人的撫卹、優待、補助工作;
(三)主管國家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開支在編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及支前民兵民工的傷亡撫卹工作;
(四)督促、檢查國家優撫法規政策的落實和地方優撫制度的完善;
(五)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1] 

芮城縣民政局財務股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按照《會計法》處理帳務。
(二)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
(三)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登記與管理。
(四)負責本縣民政統計工作。
(五)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六)監督、檢查本系統的財務收支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保障民政資金安全使用。 [1] 

芮城縣民政局安置辦職責

(一)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與安置。
(二)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 [1] 

芮城縣民政局現任領導

芮城縣民政局局長:陳天慈。 [2] 

芮城縣民政局位置信息

郵編:04460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