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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鎖定
芒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科級。 [1] 
中文名
芒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辦公地址
芒市大街109號(芒市殘聯大樓10樓) [1] 

芒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 和國家法律、法規,指導推動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規在全市的貫徹實施。
二、開展對各少數民族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參與研究和擬定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和法規;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三、參與研究有關民族鄉、邊境沿線鄉村和城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特殊優惠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民族地區的鄉村振興、國家民委和財政部倡導的“興邊富民”行動及對口幫扶項目的監督管理。
四、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五、承辦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的事務,加強城市民族工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按規定做好民族成份識別、 恢復、變更的籤審工作。
六、組織協調各民族的節日活動,提倡健康的民族風俗習慣,抓好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七、探索和挖掘少數民族的歷史、文化、古籍,並收集出版。
八、調查研究宗教工作現狀,當好市委、市政府的參謀助手。
九、依法對宗教團體進行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十、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等有關領域的銜接和實施。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 

芒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協調、信息、公文處理、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負責會務、信訪、檔案、財務、接待、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 保密、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意識形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組織擬訂民族宗教工作綜合性重要文件;協調開展研究,組織開展綜合性課題調研,做好民族宗教理論研究工作等。
(二)監督檢查和示範創建股
負責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宗教方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城市民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深入持久推進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創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建設重大問題的調研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芒市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調處涉及民族關係和宗教關係的突發性、羣體性事件,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三)政策法規股
負責宣傳、貫徹和執行有關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民族團結月活動等工作的協調開展;承辦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生活、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矛盾糾紛排查和研判,參與協調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承擔有關宗教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等。
(四)經濟文化教育發展股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民族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好計劃編制項目的篩選、上報工作,建立項目儲備庫;負責少數民族發展項目規劃的評審及資金的監督管理,做好項目實施各環節的指導和複驗,以及項目後續管理的跟蹤督查;指導民族傳統文化的收集、整理及保護工作;參與制定民族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協調“興邊富民”等工作。
(五)宗教事務股
宣傳貫徹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據法律法規管理有關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對有關宗教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工作意見;負責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籌備、設立、申報、審批和登記;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做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承擔宗教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相關工作。
(六)研究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辦公室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方針、政策,統籌全市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建設;組織開展文化交流活動,運用民族傳統節日、州慶等重大紀念日,開展深化民族團結進步的活動,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高標準推進芒市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市建設。 [2] 

芒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現任領導

芒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王煜丞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