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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適任證書
鎖定
船員適任證書,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是在中國籍海船上任職的船長、高級船員和值班水手、值班機工應當持有與其所服務的船舶航區、種類、等級或主機類別和所擔任的職務相符的有效適任證書。其取得以及使用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的規定,其為在中國籍海船上任職的海員,在可以任職的職務、可以任職的船舶以及可以任職的航區的重要憑證。
《海事電子證照 第3部分:船員適任證書》的標準名稱為JT/T 1386.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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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船員適任證書
- 又 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
- 類 型
- 憑證
- 條 件
- 中國籍
船員適任證書證書申請
申請船員適任證書,可以向任何有相應船員適任證書籤發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送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對符合規定條件並通過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船員任職考試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發給相應的船員適任證書及船員服務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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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適任證書具備條件
(一)年滿18週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週歲)且初次申請不超過60週歲;
(二)符合船員任職崗位健康要求;
(三)經過船員基本安全培訓。
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還應當經過相應的船員適任培訓、特殊培訓,具備相應的船員任職資歷,並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
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申請適任證書的,還應當通過船員專業外語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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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適任證書等級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的規定,適任證書的等級劃分如下:
按航區劃分
按船舶等級劃分
分為一等適任證書,二等適任證書,三等適任證書,(即3000總噸及以上或主推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滿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機工適任證書的等級只有500總噸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按船員職務和部門劃分
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統稱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統稱駕駛員
另有船上無線電人員有:GMDSS一級無線電子員,GMDSS二級無線電子員,GMDSS通用操作員,GMDSS限用操作員,統稱無線電人員。
船員適任證書各類適任證書
甲類適任證書
1. 無限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3.GMDSS一級無線電子員
4.GMDSS二級無線電子員
5.GMDSS通用操作員
乙類適任證書
1. 近洋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2. 近洋航區500-30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4. 近洋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5. 無限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航區的值班水手
6. 無限航區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機工
丙類適任證書
1. 沿海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沿海航區500至30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3. 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
4. GMDSS限用操作員
5. 沿海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 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機工
丁類適任證書
1. 近岸航區未滿5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三副
3. 近岸航區未滿500總噸船舶的值班水手
4. 近岸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機工
注:在拖輪上任職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所持適任證書的等級於該拖輪主推進動力裝置功率的等級相一致。
船員適任證書含義
適任證書編號格式如下:
J BA 1 1 1 200X XXXX
類別 發證機關 部門 等級 職務 年份 本年序號
第1位:以一個英文大寫字母表示適任證書的類別,其中
J――表示甲類適任證書;Y――表示乙類適任證書;
B――表示丙類適任證書;D――表示丁類適任證書。
第2、3位:由兩個英文大寫字母組成,表示發證機關的代碼。
第4位:以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工作部門,其中
1――表示甲板部門;
2――表示輪機部門;
3――表示海上無線電部門。
第5位:以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適任證書的等級,分別為:
甲板部門:
1――表示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
2――表示500至3000總噸船舶;
3――表示未滿500總噸船舶;
輪機部門:
1――表示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
2――表示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
3――表示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
無線電部門:
1――表示GMDSS無線電電子員;
2――表示GMDSS操作員。
第6位:以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船上職務,分別為:
甲板部門:
1――表示船長; 2――表示大副;
3――表示二副; 4――表示三副;
5――表示組成航行值班的水手(值班水手)。
輪機部門:
1――表示輪機長; 2――表示大管輪;
5――表示組成航行值班的機工(值班機工)。
無線電部門:
3――表示GMDSS通用操作員; 4――表示GMDSS限用操作員。
第7至第10位:以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證書籤發的年份。
第11至第15位:以五位阿拉伯數字組成,表示某一發證機關當年所簽發適任證書的總序號(由計算機按簽發的先後順序自動生成)。
船員適任證書主要內容
JT/T 1386的本部分規定了內河船舶船員、海船船員適任證書電子證照文件要求、外觀樣式及信息內容。
船員適任證書內容修訂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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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0-04-03]
- 2. 交通運輸部關於發佈《水路運輸電子證照 第1部分: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等35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網站[引用日期2021-11-15]
- 3. 深圳首頒外籍船員適任證書 .人民資訊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4-16]
- 4.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中國政府[引用日期202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