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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財政局

鎖定
舟山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舟山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財政、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財政局掛舟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2] 
中文名
舟山市財政局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處級
局    長
周軍剛
主管部門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税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國家、省宏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擬訂或制定財政、税收、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等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監督財税、國有資產監管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依法對市以下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市本級預決算公開。研究提出市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完善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的應用。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組織制定財政專户、預算單位賬户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推廣運用全市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八)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彙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九)按權限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彙總和編制全市和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政策。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市本級政府投資預算。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履行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負責市屬重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歸口管理中央所屬在舟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市屬一般國有企業及縣(區)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導推進全市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佈局結構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五)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市屬重點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協助開展市屬重點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
(十六)監管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研究全市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監管、清產核資、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市與縣(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我市各級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縣(區)統籌能力。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着力防範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3.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4.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堅持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5.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税收入賬户、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税務總局舟山市税務局、市公安局等執收單位按照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做好非税收入申報徵收、會計與統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税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2.公務用車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機構負責黨政機關其他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1] 

舟山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機要、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會務、檔案、財務、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資產財務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局機關績效管理考評和全市財政、國資管理工作績效考核。
(二)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
(三)政策法規處。承擔財政、國資法制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合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預算局。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牽頭負責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負責與省、區、經濟功能區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區、經濟功能區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完善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制度。牽頭負責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牽頭負責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
(五)債務管理處。擬訂完善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建立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機制和考核問責機制。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防範隱性債務風險。
(六)税政處。提出市級税收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宏觀經濟調控的財税政策。負責退税政策的財政税政管理。負責税收統計分析預測,審核税收預算級次。負責税式支出統計和企業所得税税源、關税重點事項等調查工作,參與檢查、監督税收政策執行情況。負責與國家税務總局舟山市税務局等部門的税收工作聯繫協調。
(七)預算執行局。組織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彙編全市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及財政資金調度。管理市本級財政專户、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公款競爭性存放工作。建設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
(八)綜合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的應用。負責財政票據行政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制度。參與市級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公積金等住房資金管理。負責全市彩票業務及資金監管。參與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
(九)會計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人員相關管理工作及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會計人才建設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管理註冊會計師行業和代理記賬行業。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十)行政事業處(掛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牌子)。負責相關歸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實施。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區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監管工作。
(十一)農業處。負責相關歸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相關財政支持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牽頭負責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
(十二)基層財政管理處。擬訂鄉鎮財政管理辦法,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擬訂支持村級(社區)組織建設、村集體經濟發展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相關財政資金使用。參與村級財務、農民負擔監管等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十三)產業發展處。研究提出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相關產業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市屬經濟功能區及其他相關區域的財政財務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歸口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與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新區財金基金管委會辦公室、市工業企業應急週轉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金融商貿處。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參與研究金融服務業政策,負責政府外債管理工作。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負責歸口部門的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五)社會保障處。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和收支管理,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負責相關歸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撫卹、優待等補助標準。參與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政策管理。
(十六)政府投資處。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及統計分析。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負責相關部門的專項資金管理。參與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及實施管理。參與全市中長期投資資金計劃和政策研究。
(十七)財政國資監督局。組織實施財政國資監督工作,擬訂財政國資監督的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年度會計信息質量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專項檢查。組織實施局內部控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的工作。承擔審計機關對市財政實施相關審計的聯絡協調。
(十八)績效管理處。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共性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和事後績效評價。組織市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和績效評價。建立績效結果應用機制。負責對縣(區)政府財政運行情況和市級部門財政管理實施綜合績效評價。
(十九)政府採購監管處。負責政府採購全過程監管,擬訂政府採購的有關政策制度。負責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推廣和運用全市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
(二十)國企黨建工作處。負責市屬重點國有企業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宣傳和統戰工作。聯繫市屬重點國有企業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市屬一般國有企業和縣(區)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協助開展部省屬在舟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董事會建設。牽頭負責市屬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屬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培養、選拔等工作。協助開展市屬重點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
(二十一)國企管理處。規範所監管企業經營行為,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擬訂實施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收入分配等辦法,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規範所監管企業公務消費行為。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執行及收益收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
理工作。
(二十二)國企財務監管處。制定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和內控體系建設,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有關工作和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等工作。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統計、經濟運行分析。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組織所監管企業開展違規經營投資損失責任追究工作。
(二十三)產權管理處。研究提出全市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國企改革、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政策建議。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及國有資本變更、投資等重大事項。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資本金變動等工作,監督、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承擔所監管企業投資事項監督管理。承擔所出資的企業國有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二十四)行政許可服務處。承擔財政、國資行政許可、日常管理服務類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 [1] 

舟山市財政局機構改革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財政局掛舟山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2] 

舟山市財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周軍剛 [3]  [6] 

舟山市財政局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行政編制 124 名(含專項編制控制數 42名)。設局長 1 名,黨委副書記(專職)1 名,副局長 4 名,總會計師 1 名;科級領導職數 48 名,其中正科長級 24 名,副科長級 24 名。黨羣機構的設置、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1]  [4-5] 

舟山市財政局其他事項

(一)定海地方税務局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會計師1名。
(二)普陀地方税務局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會計師1名。
(三)直屬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