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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統計局

鎖定
舟山市統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舟山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舟山市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舟山市統計局
成立時間
2018年12月29日
性    質
地方行政機構
行政級別
正處級

舟山市統計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財務、信訪、機要、保密、檔案、安全、會務、後勤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等管理工作。承辦協管縣(區)統計局負責人的有關事項。指導統計隊伍建設,配合做好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2.綜合核算處。組織協調貫徹實施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承擔全市經濟社會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編寫統計公報,編輯統計資料,發佈相關統計信息。承擔統計輿情監測工作。組織協調統計信息共享。指導統計科學研究。負責全市和各縣(區)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指導普查和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基礎工作。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統計工作。
3.工業與投資統計處。組織實施工業、能源、資源與環境、應對氣候變化、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開展統計監測、分析。組織開展數據質量管控工作,配合做好統計執法檢查。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4.服務業與漁農業統計處。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住宿餐飲業、漁農業和漁農村等統計調查,開展統計監測、分析。組織開展數據質量管控工作,配合做好統計執法檢查。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5.統計執法監督局(掛社會統計處牌子)。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統計規範性文件、對外合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等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統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建立實施統計信用制度。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組織開展人口、勞動就業、勞動工資、人才資源、企業研究與發展、企業創新、軟投入等統計調查。負責社會、文化及相關產業、婦女兒童發展等統計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數據質量管控工作。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平安舟山建設羣眾滿意度調查。指導民生民意調查工作。 [2] 

舟山市統計局機構改革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單獨設置舟山市統計局。 [1] 

舟山市統計局職責調整

1.承擔組織領導、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和規劃,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或制定規範性文件。
2.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開展地區生產總值核算。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3.組織開展普查。牽頭組織人口、經濟和漁農業等重大的國情國力、市情市力的普查和大型調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4.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第一、二、三產業以及能源、環境、投資、科技、社會、人口、勞動和就業、消費等統計調查。
5.執行國家統計標準。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6.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佈制度。
7.負責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社會經濟發展綜合評價和民生民意調查工作。
8.建立健全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指導各縣(區)、功能區和各部門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絡建設和數據庫建設。
9.負責統計執法監督。建立和完善防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開展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10.協助縣(區)黨委管理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總統計師。組織指導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培訓,配合做好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 

舟山市統計局事業單位

(一)舟山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1.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組織實施社會經濟相關統計調查工作。
(2)承擔省地方統計調查隊和市統計局佈置的統計調查任務。
(3)負責組織實施相關大型普查、調查及民情民意調查。
(4)負責指導縣(區)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工作。
(5)承擔全市統計信息系統建設、數據處理及數據資源管理工作。
(6)完成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2.內設機構
(1)綜合調查處(普查中心)
組織實施社會經濟相關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收集、整理和編印全市社會經濟統計調查資料。組織實施全市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
(2)專項調查處(民調中心)
組織實施低收入户、特色小鎮、開發區(園區)等相關專項調查。組織實施相關民情民意調查。開展專項調查和民意調查分析研究。負責基層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
(3)數據管理處。
負責全市綜合統計數據庫和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負責舟山統計信息網站和企業聯網直報系統的管理維護、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項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及數據資源管理工作。
(二)舟山市統計監測中心
1.負責擬訂浙江自貿試驗區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監測方案,組織開展浙江自貿試驗區統計監測工作。
2.負責收集、整理舟山海洋產業集聚區相關統計數據資料,組織開展舟山海洋產業集聚區專項統計監測工作。
3.負責浙江自貿試驗區和舟山海洋產業集聚區統計分析研究和統計監測數據評審工作。
4.完成舟山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2] 

舟山市統計局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舟山市統計局現任領導

舟山市統計局局長:沈室淵 [3-4] 
舟山市統計局總統計師:陳科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