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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局

鎖定
舟山市水利局是舟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利事業的職能部門。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水利水務圍墾局更名為舟山市水利局。 [1] 
中文名
舟山市水利局
辦公地址
舟山市
性    質
政府機構

舟山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水利發展、灘塗圍墾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水利圍墾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管理、保護灘塗資源;管理、指導灘塗圍墾工作;制訂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佈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審查、監管全市各類水利圍墾工程項目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水庫及灘塗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水土保持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水事糾紛。
(五)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防颱工作;負責市政府防汛防旱防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六)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市河、庫水量和水質的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漁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指導。
(七)負責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八)制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圍墾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税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指導水利行業建築、供水及水利綜合經營等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舟山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
2、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3、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
4、指導水利系統隊伍建設。
5、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6、編制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7、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綜合性政策。
8、承擔水利規範性文件、對外合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等合法性審核工作。
9、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10、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1、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承擔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制度。
3、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
4、指導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
5、組織實施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
6、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
7、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城鎮供水、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8、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9、按職責分工承擔浙東引水舟山段有關工作。
10、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建設處
1、負責組織編制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查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2、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點區域的水利綜合規劃、防洪排澇規劃。
3、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
4、提出中央水利資金、省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和市級水利資金規模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中央和省級、市級水利建設投資計劃。
5、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6、組織編制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承辦對外交流工作。
7、負責市水利學會管理工作。
8、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運行管理處
1、指導水利設施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
2、擬訂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的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庫、水閘、泵站等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控制運用計劃,指導水庫、水閘、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3、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
4、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等水利工程註冊登記和水庫大壩等水利工程降等報廢。
5、組織指導水庫、水閘、泵站等水利工程調度、控制運用計劃和預案編制。
6、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泵站、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鑑定或安全評價工作。
7、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
8、組織指導水庫、水閘、泵站、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及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管理。
9、負責河湖長制工作,組織開展美麗河湖建設工作。
10、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1、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2、監督實施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法規。
3、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承擔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4、指導水庫、山塘、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項目稽察。
6、統籌協調水利監督檢查事項,組織開展相關業務領域的督查。
7、指導監督全市水域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行政審批等有關工作。
8、負責水利行政許可、日常管理服務類事項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等工作。
9、指導縣(區)水利行政許可工作。
10、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政監察支隊
1、承擔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水事違法案件。
2、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事違法案件,維持正常水事秩序。
3、組織實施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水利普法工作。
4、指導水事糾紛預防調處工作,負責跨區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
5、指導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
6、組織實施局機關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等。
7、承擔局普法具體工作。
8、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利管理站
1、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實施全市灌區、農村供水工程、排灌泵站工程、山塘標準化管理。
2、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
3、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4、負責全市山塘管理單位的管理及業務指導。
5、指導全市山塘綜合整治和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6、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
7、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審核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8、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承擔市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1、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
2、審核水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水利工程除險加固項目的建設管理。
3、組織全市灘塗圍墾資源的調查評價,實施灘塗圍墾建設項目監管,指導灘塗治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4、承擔水利工程招投標、造價、質量等監督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6、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
7、承擔市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管,並指導全市水利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工作,會同市審招委組建並管理市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
8、負責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9、指導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和優質工程創建工作。
10、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文站
1、負責全市水文工作的管理、協調、檢查和指導。
2、負責全市各類水文站網的規劃、勘測、建設與管理。
3、負責全市水文資料的收集、審定和彙總管理。
4、指導全市地表、地下水資源監測、分析評價和水資源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
5、承擔全市水文勘測、水文情報預報、水文分析計算、水質監測與水環境評價、水文遙測等工作。
6、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防汛技術中心
1、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3、開展防汛搶險應急處置技術研究,以及防汛搶險和抗旱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4、開展預案方案編制、洪水風險評估等水旱災害防禦基礎性技術工作。
5、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水旱災害防禦檢查相關工作。
6、做好水利工程防汛搶險物資儲備、調運有關具體工作。
7、負責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的技術指導,實施行業數據整合、共享及開發應用。
8、承擔水利信息化系統和網站的建設、管理和運維保障,以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反饋。
9、負責全市水利信息技術應用推廣、技術交流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10、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 

舟山市水利局機構改革

2018年12月29日,舟山市水利水務圍墾局更名為舟山市水利局。 [1] 

舟山市水利局現任領導

舟山市水利局局長:陳偉 [3-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