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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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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區財政局是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舟山市定海區財政局
隸    屬
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政府

舟山市定海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税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國家、省、市宏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制定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佈局結構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税收、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等規規範性文件。監督財税、國有資產監管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依法對區以下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區本級預決算公開。指導全區鎮(街道)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實施應用。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組織制定財政專户、預算單位賬户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推廣運用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按權限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政策。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區本級政府投資預算。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
(十一)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十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集中統一履行區屬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代表區政府對相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彙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重點國有企業財務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履行國有企業黨建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區屬重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研究全區國有經濟和重點國有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重點國有企業風險管控,負責對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區與鎮(街道)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全區各級財政關係。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着力防範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3.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4.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堅持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5.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税收入賬户、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税務總局舟山市定海區税務局、區公安分局等執收單位按照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做好非税收入申報徵收、會計與統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税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2.公務用車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區機關事務管理機構負責黨政機關其他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3.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財政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提供的人員入(出)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應發工資總額進行預算安排。人力社保、組織部門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各單位的人員編制數、職數,審核區屬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區屬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的性質、編制、職數。各單位按照人力社保和組織部門核准的工資信息發放工資。
4.編外用工管理職責分工。財政部門負責編外用工的經費統籌核撥和使用監管。機構編制部門負責編外用工崗位指標的審核和聘用人員的實名制管理,牽頭負責編外用工的監管工作。組織部門將單位編外用工管理工作納入年度黨建述職的重要內容,將機關事業單位是否違規配備編外人員,作為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本年度考核等次評定依據。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違反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規定的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領導責任。人力社保部門負責編外人員招聘、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工資福利、考核培訓等方面的指導和監管。審計部門負責編外用工經費列支、工資待遇標準、人員使用等情況的綜合審計監督。 [1] 

舟山市定海區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局機關績效管理考評工作。承擔財政、國資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合同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服務等相關工作。
(二)黨建人事科。承擔局黨委履行抓基層黨建主體責任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機關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歸口管理的國有企業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羣團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財政國資系統的教育培訓。
(三)預算局(掛債務管理科牌子)。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牽頭負責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牽頭負責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與區、區與鎮(街道)的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擬訂完善全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建立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機制和考核問責機制。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防範隱形債務風險。
(四)預算執行局。組織擬訂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彙編全區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及財政資金調度。管理區本級財政專户、預算單位銀行賬户。擬訂公款存放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公款競爭性存放工作。建設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
(五)綜合科(掛税政科牌子)。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的應用。負責財政票據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制度。參與區級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公積金等住房資金管理。提出區級税收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宏觀經濟調控的財税政策。負責退税政策的財政税政管理。負責税收統計分析預測,審核税收預算級次。負責税式支出統計和企業所得税税源等調查工作。參與檢查、監督税收政策執行情況。負責與國家税務總局舟山市定海區税務局等部門的税收工作聯繫協調。
(六)行政事業科(掛經濟建設科、政府採購監管科牌子)。負責歸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歸口部門和單位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管理。牽頭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審核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預算,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專項報告。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的日常監管工作。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負責推廣運用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社會保障科。負責歸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歸口部門和單位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管理和收支管理。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擬訂有關撫卹、優待等補助標準。
(八)農業科(掛基層財政管理科牌子)。負責歸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等相關財政支持政策。負責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擬訂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農村綜合改革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相關財政資金使用管理。
(九)財政國資監督局(掛績效管理科牌子)。組織實施財政國資監督工作,擬訂財政國資監督的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年度會計信息質量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專項檢查。組織實施局內部控制及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共性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全區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和事後績效評價。組織區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和績效評價。建立績效結果應用機制。負責對區級部門財政管理實施綜合績效評價。
(十)會計科。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人員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代理記賬行業。
(十一)企業科。負責歸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區級企業財務快報、會計決算報表的彙總編報和分析。負責政府產業基金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推廣工作。負責政府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科。研究提出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建議,監管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和企業產權變動行為。負責對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規範區屬重點國有企業經營行為,擬訂實施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收入分配等辦法。承擔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執行及收益收繳工作。制定區屬重點國有企業財務監管辦法,負責重點國有企業財務預決算、資產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專項報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