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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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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社會學(sociology of dance ),從社會學的角度研究舞蹈藝術現象的學科。它着重研究舞蹈與社會的辯證關係。 科學的舞蹈社會學認為,舞蹈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產物,是一種社會現象,屬於社會意識形態的範疇。對於舞蹈現象的社會學分析,受不同社會觀和歷史觀的制約。以起源論為例,建立在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基礎上的舞蹈社會學認為,在一切社會意識形態中起作用的經濟因素同樣作用於舞蹈藝術,作為一切藝術的源泉的社會勞動生活實踐,同樣也是舞蹈的源泉。舞蹈並非是一種與社會生活無關的純生物的純生理現象。
中文名
舞蹈社會學
外文名
sociology of dance

舞蹈社會學學科研究

關於舞蹈與社會關係的研究,中國開始得很早。南北朝學者鍾嶸在《詩品》中説:“氣之動物,物之感人,故搖盪性情,形諸舞詠。”指出舞蹈是客觀事物作用於人們感情之後的一種表現。這種反映社會生活的舞蹈藝術,甚至可以成為評價當時當地統治者政績的根據,正如《禮記·樂記》所説“觀其舞”可以“知其德”。作為社會意識形態的舞蹈是社會生活的反映,但是這種反映是經過了舞蹈者提煉加工、改造變形了的生活,並非生活原貌的復現。

舞蹈社會學作用

舞蹈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是積極的、能動的、多樣的。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舞蹈社會學認識作用

舞蹈能夠生動形象地反映不同時代、不同地域豐富多彩的生活場景,表現各種人物的精神面貌,世界眾多的民族民間舞蹈,更是人們擴大視野,瞭解各個國家和民族風土民情、習俗禮儀的藝術媒介。宣傳教育作用。舞蹈是一種視覺藝術,有很強的形象性和鼓動性,能通過直觀給人們以感染和教育。完美的舞蹈形象在某種意義上還有着行為的示範意義,能成為人們直接模仿的形象和學習的楷模。在中國古代,孔子就主張“樂教”,曾説:“移風易俗,莫過於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舞蹈藝術也是向國內外人民進行宣傳教育的一種藝術手段。

舞蹈社會學審美作用

舞蹈藝術形象是創作者按照形體動作美的法則創造的。優秀的舞蹈作品能喚起人們的美感,美化人們的生活,培養人們知美醜、明善惡、辨真假的能力,提高人們高尚的藝術趣味和陶冶人們的感情情操。而自娛性舞蹈又能在娛悦身心的同時,矯治身體的不良習性和病畸形態,成為雕鑿人體使之更加完美的手段。

舞蹈社會學娛樂作用

這是舞蹈極重要的社會功能之一。荀子説:“樂者,樂也。人情之必不免也。”這不僅指人們常通過舞蹈表現自己歡快的心情,同時也可以供人欣賞和娛樂,上述舞蹈的各種作用,一般都要通過娛樂的形式,所以一切作用都寓於娛樂之中。

舞蹈社會學交際作用

在原始社會人類就把舞蹈當做社會交往的重要手段。人們通過舞蹈活動,溝通感情交流思想,還把舞蹈作為青年男女戀愛擇偶的方式之一。因為舞蹈動作形象含意廣泛,是不同國家、民族人民之間交流感的特殊語言。

舞蹈社會學鍛鍊作用

由於人在舞蹈時全部神經、肌肉和智慧都被調動起來,對人的肌體心智有着全面的鍛鍊意義。舞蹈與社會的關係,也反映在舞蹈與其他意識形態的相互關係中。舞蹈受政治的影響極大,舞蹈的內容、形式及舞蹈思潮,無不被打上時代與階級的印跡。一個時期的哲學思想和道德觀念也會對舞蹈藝術產生影響。如中國宋代之後的一個很長時期舞蹈藝術的衰退,不能不歸咎於程朱理學的興起和封建倫理道德的桎梏。以維護教化為名的各種禁舞令的頒佈,使舞蹈活動漸趨冷落,甚至許多優秀的舞蹈形式和舞蹈作品泯滅失傳。宗教與舞蹈關係更為密切。許多舞蹈就產生於原始宗教──圖騰崇拜的活動之中,並一直流傳至今,如巫舞、儺舞等。宗教離不開舞蹈,需要舞蹈為其製造某種神秘氣氛,以獲得奇特的心理效果。歷代舞蹈也常從宗教舞蹈中汲取素材,以豐富舞蹈藝術的表現力。
舞蹈藝術雖然不能直接從事改造客觀現實的活動,但卻能作用於構成現實社會根本因素的人,為人注入變革社會的精神力量,因此任何一種舞蹈活動都是一種社會性活動。對舞蹈社會學的研究也能夠指導舞蹈工作者更好地注意社會需要和觀眾心理,更大限度地適應社會對舞蹈藝術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