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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股

鎖定
舊股亦稱“母股”。指公司已經發行的股票,它是相對“新股”而言的。
中文名
舊股
別    名
母股
舊股與新股的區別在於股息分配上的不同。舊股能取得企業整個結算期的股息,而新股所獲股息則從發行日起開始計算,當原結算期結束,開始新的結算期時,兩者差別消失,舊新股合併。實際上,舊股是公司成立時發行股票以獲得公司的初始資本。如果為了某項事業或舉辦某項工程而創建新的股份公司就必須發行股票,從股票承購人那兒籌集資本。通常人們把股份公司在創辦時所發的股份稱為舊股。通過股票承購人(不是證券交易法規定的“承銷人”,而是贊成公司成立宗旨.繳納資金的人)繳款,股份公司才能成立,並開始它的事業。發起人有義務認購第次發行的全部或部分(通常不得少四分之一)股票。發起人購買全部股票稱為發起設立(亦稱認股設立);只購買部分股票,稱為招股設立(亦稱募資設立)。首次發行的舊股一般為普通股。 [1] 
參考資料
  • 1.    夏斌等主編. 證券大辭典[M]. 太原:山西經濟出版社, 1993.01.第3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