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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孝廉

鎖定
舉孝廉是漢朝的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孝廉是察舉制的主要科目之一。被舉人的資歷,大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經書的儒生 [1] 
中文名
舉孝廉
朝    代
漢朝
被舉人
大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經書的儒生
性    質
察舉制的主要科目之一
釋    義
漢朝的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
發展方向
中央以郎署為主,再遷為尚書、侍御史侍中中郎將等官

舉孝廉歷史背景

孝廉,即孝子廉吏。舉孝察廉原為察舉二科,漢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即舉孝舉廉各一人。在兩漢通常的情況下,孝廉則往往連稱而混同為一科。 [2]  孝廉一科,在漢代屬於清流之目,為官吏晉升的正途,漢武帝以後,迄於東漢,不少名公巨卿都是孝廉出身,對漢代政治影響很大。

舉孝廉資歷和任用

被舉人的資歷,大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經書的儒生。
被舉孝廉後的任用升遷情況,在中央以郎署為主,再遷為尚書、侍御史、侍中、中郎將等官;在地方的則為令、長、丞,再遷為太守、刺史。

舉孝廉期限和名額

察舉孝廉,為歲舉,即郡國每一年都要向中央推薦人才,並有人數的限定。 [3] 
漢武帝以後,察舉一途成為入仕的正途,舉孝廉亦成為一種政治待遇和權力。但鑑於各郡國人口多少不同而名額相同造成的不公平,故至東漢和帝永元之際,又改以人口為標準,人口滿二十萬每年舉孝廉一人,滿四十萬每年舉孝廉兩人,以此推之;人口不滿二十萬,每兩年舉孝廉一人;人口不滿十萬,每三年舉孝廉一人。 [4-5] 
漢和帝對於邊郡少數民族雜居地區,另訂優寬之制。在永元十三年下詔,對於幽州幷州涼州的邊郡地區,人口滿十萬每年即可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每兩年舉孝廉一人,五萬以下每三年舉孝廉一人。 [5] 

舉孝廉公府複試

兩漢的察舉與考試是相輔而行、相互為用的。察舉加考試,是漢代選官制度中的兩個重要步驟。察舉之後,是否選得其人,還要經過考試,而後才能量才錄用。
郡國歲舉的孝廉,到京師之後,要依其科目與被舉人的學藝不同,由公府分別加以考試。孝廉考試的內容是“諸生試家法(指所學某一經學大師的經説),文吏課箋奏”。複試制度為東漢左雄所創立。 [6-7] 
參考資料
  • 1.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下冊.濟南:齊魯書社,1984:308-312
  • 2.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下冊.濟南:齊魯書社,1984年:312
  • 3.    班固.《漢書·武帝紀》:嶽麓書社,2008
  • 4.    范曄.《後漢書·丁鴻傳》:嶽麓書社,2008
  • 5.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下冊.濟南:齊魯書社,1984:314-315
  • 6.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下冊.濟南:齊魯書社,1984:334-337
  • 7.    范曄.《後漢書·左雄傳》:嶽麓書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