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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孝廉
鎖定
舉孝廉是漢朝的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孝廉是
察舉制的主要科目之一。被舉人的資歷,大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經書的
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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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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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孝廉
- 朝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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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
- 被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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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為州郡屬吏或通曉經書的儒生
-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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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的主要科目之一
- 釋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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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的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
- 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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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以郎署為主,再遷為尚書、侍御史、侍中、中郎將等官
舉孝廉歷史背景
孝廉,即孝子廉吏。舉孝察廉原為察舉二科,漢武帝
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即舉孝舉廉各一人。在兩漢通常的情況下,孝廉則往往連稱而混同為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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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一科,在漢代屬於清流之目,為官吏晉升的正途,漢武帝以後,迄於東漢,不少名公巨卿都是孝廉出身,對漢代政治影響很大。
舉孝廉資歷和任用
被舉孝廉後的任用升遷情況,在中央以郎署為主,再遷為尚書、
侍御史、侍中、
中郎將等官;在地方的則為令、長、丞,再遷為太守、刺史。
舉孝廉期限和名額
察舉孝廉,為歲舉,即
郡國每一年都要向中央推薦人才,並有人數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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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以後,
察舉一途成為入仕的正途,舉孝廉亦成為一種政治待遇和權力。但鑑於各郡國人口多少不同而名額相同造成的不公平,故至東漢和帝永元之際,又改以人口為標準,人口滿二十萬每年舉孝廉一人,滿四十萬每年舉孝廉兩人,以此推之;人口不滿二十萬,每兩年舉孝廉一人;人口不滿十萬,每三年舉孝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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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和帝對於邊郡
少數民族雜居地區,另訂優寬之制。在永元十三年下詔,對於
幽州、
幷州、
涼州的邊郡地區,人口滿十萬每年即可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每兩年舉孝廉一人,五萬以下每三年舉孝廉一人。
[5]
舉孝廉公府複試
兩漢的
察舉與考試是相輔而行、相互為用的。察舉加考試,是漢代選官制度中的兩個重要步驟。察舉之後,是否選得其人,還要經過考試,而後才能量才錄用。
郡國歲舉的孝廉,到京師之後,要依其科目與被舉人的學藝不同,由公府分別加以考試。孝廉考試的內容是“諸生試
家法(指所學某一經學大師的經説),文吏課箋奏”。複試制度為東漢
左雄所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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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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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下冊.濟南:齊魯書社,1984:3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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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下冊.濟南:齊魯書社,1984年: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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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班固.《漢書·武帝紀》:嶽麓書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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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范曄.《後漢書·丁鴻傳》:嶽麓書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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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下冊.濟南:齊魯書社,1984:314-315
-
6.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下冊.濟南:齊魯書社,1984:334-337
-
7.
范曄.《後漢書·左雄傳》:嶽麓書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