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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山縣水利局

鎖定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縣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有關縣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
中文名
興山縣水利局
屬    性
政府機構
地    區
興山縣
對    象

興山縣水利局主要職責

(二)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縣確定的重要流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全縣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國家下達我縣和縣級財政性水利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和運營縣直水利國有資產。
(四)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的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水庫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按照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資源監測,組織對河流和水庫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佈全縣水質公報和水資源公報。
(九)指導、組織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工作。主管全縣河道、水庫、水利工作,指導縣內河道、水庫的治理和開發;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及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縣河道採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三)負責縣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組織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四)開展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全縣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興山縣水利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重要事項督辦落實;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隊伍建設;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羣工作。按照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二)水政水資源股(對外使用興山縣水政監察大隊名稱)
推進全縣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縣政府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研究擬訂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機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處理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組織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指導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組織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三)水利股(掛“興山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點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承擔全縣水庫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水庫汛期調度運行方案及汛期控制運行計劃;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註冊登記、大壩安全鑑定和蓄水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水庫大壩安全監測和維修養護工作;組織實施水庫除險加固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與質量監督;指導、組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四)水電股(對外使用“興山縣電氣化建設辦公室”名稱)
組織擬定開發水能資源的具體政策;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和農村小水電行業監管,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技術審查、建設監管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站和在建水電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指導水電站大壩安全鑑定工作;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五)財務股。
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工作;擬訂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籌措水利建設資金;編制申報水利事業經費預算及資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水利規費的徵收和管理;負責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局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興山縣水利局人員編制

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1] 

興山縣水利局現任領導

局長:譚興明 [2] 

興山縣水利局所獲榮譽

2020年3月,被中共興山縣委、縣人民政府授予“興山縣推動發展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