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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縣文化旅遊局

鎖定
根據《中共興安縣委員會 興安縣人民政府關於興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興發〔2010〕35號)文件,設立興安縣文化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興安縣文化旅遊局
隸    屬
興安縣政府
機    構
文化旅遊局
分    類
政府機構

興安縣文化旅遊局職責調整

將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職責劃出給縣廣播電視局;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按照縣委、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行政審批股。 [1] 

興安縣文化旅遊局主要職責

興安縣文化旅遊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三項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興安縣文化旅遊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全縣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行業發展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草案。研究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趨勢,制定全縣文化、旅遊和新聞出版有關制度和行業質量標準、服務規範,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興安縣文化旅遊局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尤其是藝術精品的創作和生產。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的發展,推進對外文化藝術產業交流和合作,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1] 
(三)興安縣文化旅遊局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各類文化經營項目的審批、發證、監督和管理。
(四)興安縣文化旅遊局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羣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興安縣文化旅遊局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六)興安縣文化旅遊局歸口管理文博事業,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及開發利用,指導博物館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
(七)興安縣文化旅遊局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興安縣文化旅遊局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佈。對旅遊行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指導、監督旅遊行業協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產業發展和加強調控管理。
(九)興安縣文化旅遊局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要旅遊宣傳促銷活動。分析旅遊市場動態並提出宣傳促銷對策。
(十)興安縣文化旅遊局管理全縣旅遊市場,承擔旅遊質量,安全監管職能,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各類旅遊經營項目的審批、監督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旅遊市場管理規章和辦法;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興安縣文化旅遊局歸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事業,並組織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的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違法、違禁出版物;管理全縣的音像製品、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批發和零售;管理全縣印刷行業。
(十二)興安縣文化旅遊局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興安縣文化旅遊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興安縣文化旅遊局應設6個職能股室。
(一)興安縣文化旅遊局辦公室:
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行政、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文化娛樂場所、電子遊戲場所、網吧、印刷企業、書報刊、旅遊經營等項目的審批、發證。 [1] 
(二)興安縣文化旅遊局文化股:
職責: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研究草擬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館、文化站的業務建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推進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文化信息資源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層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協調全縣的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比賽。研究草擬文化市場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指導、監督、執行國家的文化市場管理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文化娛樂場所、電子遊戲場所、網吧等經營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演出活動。負責查處全縣文化娛樂場所、電子遊戲場所網吧和專業藝術團體演出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興安縣文化旅遊局旅遊股
職責:承擔監督管理全縣旅行社、旅遊服務部、星級飯店及旅遊景區景點服務質量和旅遊市場秩序的工作職責;組織旅遊服務質量的檢查與交流;實施並推進旅遊景區、飯店、旅行社的服務標準化;指導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行業培訓;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旅遊行業的綜合治理工作,組織行業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全縣旅遊發展規劃;負責全縣A級景區、星級酒店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的申報和優秀旅遊城市目的地等品牌的創建工作。負責旅遊宣傳、營銷、策劃、項目開發建設、招商引資、紅色旅遊、旅遊商品開發、項目庫建設工作。研究草擬全縣旅遊宣傳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點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市場分析並提出宣傳促銷對策。負責旅遊企業、國內、境外旅遊信息資料收集,旅遊數據統計、分析和上報,旅遊專項調查,經濟指標下達和考核等工作。負責網站的維護、改版升級;負責旅遊信息的採集、編輯與發佈。
(四)興安縣文化旅遊局新聞出版辦公室
負責全縣印刷行業和書報刊批發、零售的監管;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擬訂全縣“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1] 

興安縣文化旅遊局人員編制

興安縣文化旅遊局行政編制11名,工勤編制1名,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3人,股室人員8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