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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鎖定
興安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興安盟農牧局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1-2] 
中文名
興安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辦公地址
鐵西北路(興安盟農牧局綜合辦公大樓5樓505室) [1] 
性    質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2] 

興安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發展歷史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個國家憲法日。興安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舉行憲法宣誓活動,全體執法人員參加此次活動。 [6] 
2022年上年度行政事業單位改革,原興安盟農牧業機械監理所和興安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合併,組建新的興安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5] 
2023年3月26日至28日,興安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大支隊舉辦了2023年全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培訓班,興安盟農牧局副局長李雪山參加會議,盟執法支隊支隊長張雪松主持,各旗縣市執法大隊大隊長、業務骨幹及盟執法支隊全體人員共100餘人參加培訓。 [7] 

興安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農牧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計劃。
(2)承擔農業、畜牧獸醫、農機等相關法律法規直接賦予盟市級的執法職責。包括:集中行使獸醫獸藥、畜(牛羊)禽屠宰、種子、種畜禽管理、化肥、農藥、農業機械、生鮮乳、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防疫檢疫、植物檢疫、農業轉基因、農業野生植物保護、漁政漁港、基本農田保護以及農業灌溉取水基礎設施保護等的法律法規賦予農業(畜牧、獸醫、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機構的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權。
(3)在業務上領導各旗縣市農牧業綜合執法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案件進行指定管轄。按程序調用旗縣(市)農牧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力量開展執法工作。
(4)負責組織查處轄區內跨區域和盟內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對旗縣(市)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指導。開展執法人員培訓,指導全盟農牧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制度建設。
(6)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7)完成盟委、行署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興安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人員編制

截至2023年,編制人數 29 人,其中:行政編制 23人, 事業編制 6人。 [3] 

興安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領導分工

興安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鄭耀輝 [1]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