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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自然資源局

鎖定
興安盟自然資源局,負責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1] 
中文名
興安盟自然資源局
辦公地址
烏蘭浩特市新區盟黨政綜合辦公樓東側 [3] 
性    質
機關 [3] 
法定代表人
王佔明 [3] 

興安盟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興安盟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擬訂全盟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地方性政策、規章、辦法草案。
(三)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自治區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盟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盟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盟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旗縣市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盟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盟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盟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盟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盟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盟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盟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盟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盟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盟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全盟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全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全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全盟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審批、監管工作。指導全盟土地徵收徵用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全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建立全盟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格局。組織實施全盟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盟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全盟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全盟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全盟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盟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盟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盟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及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全盟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盟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的查詢和審批。負責全盟礦業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全盟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盟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盟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盟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盟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盟轄區內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盟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全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查處全盟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旗縣市自然資源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根據授權委託對旗縣市政府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察。
(十六)統一管理和協調興安盟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盟委、盟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興安盟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4] 

興安盟自然資源局下屬單位

(一)興安盟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中心
興安盟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中心為興安盟自然資源局所屬相當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承擔自然資源利用中的基礎性、全局性、綜合性、長期性、前瞻性、制度性以及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承擔全盟各相關開發利用規劃(礦產、地質勘查、空間、城鄉、道路、電力、通信管網規劃等)前期研究、編制等技術性支撐工作,為盟委、行署決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承擔全盟自然資源保護、修復,以及相關規劃編制及實施等技術性支撐工作,為盟委、行署決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土地復墾重大工程調查評價等相關工作;開展全盟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及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全盟礦山環境、地質遺蹟及地質災害(地面沉降)等調查評價工作;承擔公益性、基礎性地質環境調查、地質災害防治與監測、地下水監測等技術支撐工作;指導各旗市土地收購儲備工作:承擔盟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範笑然
(二)興安盟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興安盟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興安盟自然資源局所屬相當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興安盟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興安盟自然資源局名義在轄區內承擔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行政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權。組織執法檢查,查處全盟重大涉及土地、礦產、測繪、規劃等違法案件,監督全盟土地、礦產、測繪、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和遵守情況;對嚴重違反自然資源相關法律、法規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的建議;受理對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檢舉、控告;對全盟土地開發利用、耕地保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測繪市場規範、國土空間規劃(包括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及完善等自然資源領域進行巡迴檢查;宣傳貫徹國家各項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和仲裁土地、礦產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自然資源領域各項糾紛;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承擔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信訪工作;在烏蘭浩特市城市開發邊界範圍內對有規劃審批但未按規劃實施建設行為進行查處(對沒有規劃審批的建設行為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指導全盟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根據授權委託對旗縣市政府執行土地、礦產、測繪和規劃等法律法規情況開展督察,執行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制度,配合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工作。
負責人:王瑞生
(三)興安盟自然資源局綜合保障中心
興安盟自然資源局綜合保障中心為興安盟自然資源局所屬相當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電子政務、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全盟自然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網絡安全等工作,承擔統一建設、管理和運維非涉密政務網絡、政務雲等政務信息基礎建設,統籌基礎信息資源庫建設及數據資源管理,推動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承擔局機關電子政務系統、各專項業務(土地、礦產、規劃、測繪等)的電子技術支撐保障等工作;負責開展全盟自然資源信息數據統計分析、研究和相關專業統計的歸口管理;承擔局機關運行服務的技術性、輔助性和事務性工作;承擔盟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劉威
(四)興安盟不動產登記中心
興安盟不動產登記中心為興安盟自然資源局所屬相當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盟不動產登記工作進行檢查、指導;開展全盟土地利用制度調查研究,提出全盟土地權利制度政策建議;承擔全盟不動產登記法律、法規、政策、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和分析,並提出建議;承擔不動產登記法律諮詢工作;調處跨旗縣市的不動產權屬爭議;承擔全盟不動產登記人員培訓、知識更新等服務性工作;協助局機關規範全盟不動產登記中介組織和行業管理,進行數據分析及應用;承擔盟級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及相關軟件系統維護、網絡安全的保障以及電子登記簿的建立及備份;承擔盟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孫俊霞
(五)興安盟自然資源調查規劃研究中心
興安盟自然資源調查規劃研究中心為興安盟自然資源局所屬相當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構建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承擔興安盟範圍內盟級地理信息基礎測繪工作,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成果轉換;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利用評價評估、確權登記、登記代理、生態保護修復和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耕地保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等相關技術業務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相關政策、法規、規範性文件、技術標準的可研起草工作;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價值核算、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承擔國情監測、衞星遙感、航空攝影測量、應急測繪、區域地圖編制、測量標誌建設和維護等相關測繪工作;承擔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系統建設和地理信息數據庫建設、維護、數據生產更新及分析共享工作;承擔國土空同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評估修改、監測預警、技術培訓及指導、成果審查、備案及分析、彙總等技術業務工作;承擔工程規劃設計、預算編制、工程諮詢、監理等工作;承擔盟內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研究報告編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及技術應用與推廣;承擔盟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賈貴舉 [4] 

興安盟自然資源局歷史沿革

2022年1月17日,興安盟自然資源局召開中共推薦自治區出席黨的二十大代表候選人初步推薦人選選舉黨員大會,全體黨員參加了此次選舉會議。 [2] 

興安盟自然資源局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盟自然資源總督察:紀紅梅
黨組成員、副局長:鄭永峯
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包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文成
黨組成員、盟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張建國、
四級調研員:白劍瓊
四級調研員:丁宏奭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