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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教育局

鎖定
興安盟教育局是盟行政公署主管教育事業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盟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為盟委派出機構,同盟教育局合署辦公,盟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盟教育局。 [2] 
中文名
興安盟教育局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處級 [2] 
類    型
政府職能部門

興安盟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教育發展的方針、政策、辦法,研究制定全盟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盟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盟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中小學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配備情況。指導檢查教師培訓機構建設工作。
(四)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盟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部門、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五)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統計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七)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機構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八)組織並指導全盟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
(九)負責全盟普通、成人的招生考試及自學考試、中考、高中會考的管理等工作。
(十)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
(十一)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
(十二)負責制定實施學前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
(十三)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工作。
(十四)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教育工作、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五)負責中小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並組織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組織開展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發佈教育督導報告。
(十七)根據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要求,經盟行署劃轉的審批事項,不再承擔審批職責,承擔監管職責。
(十八)完成盟委、盟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2] 

興安盟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訪、財務、資產、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制度建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統籌全盟教育發展規劃,牽頭起草全盟綜合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及有關文件;負責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等工作。
(二)教師工作科。負責指導全盟中小學校長隊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全盟學校的編制配備情況。負責全盟各級各類教師、校長、行政幹部培訓和表彰獎勵、職稱評聘、教師補充以及骨幹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等評審工作。規劃並指導全盟中小學教師隊伍和教師培訓機構建設;負責教師教育標準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盟中小學校績效工資、崗位聘用和師德建設。負責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規劃並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和中外合作辦學管理工作;負責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及所屬事業單位和直屬學校出國(境)團組的申報。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盟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部門、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培訓測試以及普通話師資培訓;承辦盟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全盟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規劃指導中小學學校佈局調整和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中等、初等教育各類學校設置標準;擬訂直屬學校基本建設計劃;指導教育基本建設、教育系統網絡信息化建設和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負責校舍安全檔案及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教育專款經費、教育贈款、教育貸款、教育收費、教育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指導各級各類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制定實施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準;規範基礎教育辦學行為,指導中小學校校外教育、研學實踐教育;指導中小學教學研究、教育科研、控輟保學、電化教育、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裝備技術等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指導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實施課程計劃,統籌教材建設、招生考試工作。指導中小學校落實民族教育相關政策。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指導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職業指導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技術裝備、教育信息化、實習實訓;協助高校科學規劃學校發展、專業建設、人才培養、招生就業,協助推動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指導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指導職業院校落實民族教育相關政策。
(六)學前教育科。制定全盟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盟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託兒所、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幼兒園落實民族教育相關政策。
(七)體育衞生藝術與勞動教育科。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和勞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體育、衞生、藝術和勞動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組織指導各類學校體育競賽、衞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勞動教育等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勞動基礎設施建設及校服管理。
(八)思想政治教育科。指導大中小學組織好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組織大中小學思想政治理論課一體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盟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建設工作,抵禦和防範宗教向校園滲透;指導全盟教育系統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與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德育、法治、共青團、少先隊和心理健康教育。
(九)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負責協調推進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規範管理;指導各旗縣市做好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政策措施及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協調相關部門綜合執法;統籌指導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審核和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統籌民辦教育管理。
(十)學校安全管理科。統籌協調中小學校安全穩定管理工作,擬定學校安全工作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協調指導學校平安校園建設、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網絡安全及防範處理邪教、校園方責任險等工作;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突發性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科室指導檢查學校國家安全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十一)督導室(盟行政公署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盟教育督導的制度辦法和評估要求;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經授權,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進行執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發佈教育督導報告;指導全盟教育督導工作;承擔盟行政公署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盟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精神文明、紀檢、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及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幹部管理、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年度實績考核和校長績效考核工作。承擔盟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 
內設11個科室,包括辦公室、教師工作科(盟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規劃財務科、基礎教育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學前教育科、體育衞生藝術與勞動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學校安全管理科、督導室(盟行署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 

興安盟教育局人員編制

盟教育局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盟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組長)1名,副局長3名,總督學1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15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人事科長1名、專職督學1名、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科科長1名>5副)。 [2] 

興安盟教育局事業單位

1.內蒙古廣播電視大學興安盟分校,正處級事業單位。
2.興安盟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副處級事業單位。
3.烏蘭浩特市第一中學,副處級事業單位。
4.烏蘭浩特第二中學,副處級事業單位。
5.烏蘭浩特市朝鮮族中學,副處級事業單位。
6.興安盟高級技工學校興安盟中等職業教育中心、興安盟中等職業學校),副處級事業單位。
7.興安盟特殊教育學校,科級事業單位。
8.興安盟幼兒園,科級事業單位。
9.興安盟教研室(與興安盟勞動技術課培訓中心、興安盟教育科學研究所合署辦公),科級事業單位。
10.興安盟電化教育館,科級事業單位。 [3] 
11.興安盟教育財務審計結算中心,科級事業單位。
12.興安盟教育局後勤服務中心,科級事業單位。
13.興安盟教育督導評估中心,科級事業單位。
14.興安盟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科級事業單位。
15.興安盟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科級事業單位。
16.烏蘭浩特蒙古族小學,科級事業單位。
17.烏蘭浩特蒙古族初級中學,科級事業單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