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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公安局

鎖定
興安盟公安局是內蒙古興安盟行政公署負責全盟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興安盟公安局
類    型
執法
主要職責
十二條
領導成員
11個
地    址
烏蘭浩特市興安北路14號天驕路與同德東街交匯處東北100米

興安盟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盟公安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全盟公安工作。
(二)、組織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和興安盟社會穩定工作,協調處置重大突發案事件,部署指揮重大警務活動。
(三)、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盟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和治安刑事案件偵查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盟出入境管理、邊防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警衞及各行業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領導公安邊防、消防、警衞部隊。
(五)、負責全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盟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衞、防範偵察打擊暴力恐怖活動、毒品違法犯罪預防打擊等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行政複議、警務督察、監管場所管理建設等工作。
(八)、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和技術安全防範、信息化建設、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九)、擬訂全盟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盟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查處、督辦全區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受理、查辦涉及公安機關的信訪控告申訴案(事)件,督促、檢查、指導全盟公安信訪工作。
(十一)、承辦盟委和盟行署交辦的事項。 [5] 

興安盟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興安盟公安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調查研究及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督審信支隊: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受理羣眾相關舉報、投訴和諮詢並核查反饋,維護全盟公安及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三)人事科:研究制定全盟公安隊伍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承擔興安盟公安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警銜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盟公安民警警銜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
(四)宣傳科:組織開展全盟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建設警察公共關係,開展對重大行動、重大事件的集中宣傳報道。
(五)指揮中心:制定重大警務行動、重大突發發(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預案並指揮協調處置,指導協調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盟各級公安機關值班備勤工作。
(六)情報中心:負責從網上、報刊雜誌、行業報告、情報系統等渠道收集資料,運用正確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對收集的信息進行分析並形成分析報告,提供給相關部門。
(七)國內安全保衞支隊:組織、指導、協調全盟公安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關工作。
(八)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盟公安機關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受理全盟經濟犯罪案件舉報,協助、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九)治安管理支隊:規劃實施全盟公安機關治安管理工作,偵辦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重大案件,指導監督涉及公共安全行業、場所、危險物品的管理及重大建設工程、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衞工作,指導全盟保安服務業管理及技術防範應用工作。
(十)户政支隊: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户政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證和人口統計工作,研究規劃指導全盟公安派出所建設工作。
(十一)刑警支隊:研究制定全盟公安刑事偵查工作規劃及實施計劃,指導監督全盟公安機關刑事犯罪偵查辦案工作,承擔全區重特大、疑難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檢驗鑑定工作,組織開展刑事案件協查和專項鬥爭重要案犯緝捕工作,偵辦嚴重暴力、涉黑涉惡等重大刑事案件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刑事案件,管理指導全盟公安刑事科學技術、刑事偵查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盟公安機關鑑定機構、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網絡安全保衞支隊:研究制定全盟公安網絡安全保衞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盟網絡信息安全技術規範,查處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監督檢查指導全盟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十三)交巡支隊:研究制定全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法規草案和技術標準,擬定全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監督指導全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指導全盟機動車輛、駕駛人及機動車號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城市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規劃工作,指導全盟公安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十四)反恐怖支隊:組織、指導、協調全盟公安機關防範、偵察、打擊暴力恐怖活動有關工作。
(十五)出入境管理局:管理、監督全盟境外人員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承辦盟內居民因私出國及往來港、澳、台的審批工作,指導查處出入違法犯罪活動。
(十六)技術偵察支隊:研究制定全盟公安技術偵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和指揮重特大犯罪案件的技術偵察工作,負責全盟公安機關偵察技術的應用、指導和管理等工作。
(十七)監所管理支隊:研究制定全盟公安監所管理工作規劃及實施計劃,指導管理全盟公安機關監管場所業務工作及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管場所對被監管人員的教育挽救和生活衞生管理等工作。
(十八)法制支隊:牽頭負責全盟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和法治公安建設工作,參與起草審核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承擔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和興安盟公安局辦理的刑事案件法律審核、法律文書工作,負責涉及興安盟公安局的行政訴訟、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刑事案件複議複核等工作。
(十九)警務保障支隊:組織協調全盟公安機關重大警務活動的保障工作,指導管理全盟公安機關經費保障、裝備被裝保障和基礎設施建設及監督、稽查工作,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管理、審核、監督廳機關財務以及各項經費,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
(二十)禁毒支隊:掌握指導全盟公安禁毒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毒品案件偵辦、毒品檢驗鑑定、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康復場所戒毒、禁毒預防教育等工作。
(二十一)科技信息化支隊: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盟公安科技強警、基礎信息化和信息通信工作規劃,承擔公安科技管理應用和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工作,指導全盟公安科技信息化基礎建設及通信設備管理維護應用等工作。
(二十二)警務中心:負責興安盟公安局機關行政辦公區及辦公樓、業務技術用房的日常管理、維護、修繕和公務車輛、會議場所運行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和實施興安盟公安局機關基本建設規劃和安全保衞工作。
(二十三)信訪科:指導全盟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辦理羣眾來信來訪事項,受理和查處重大疑難信訪案件,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
(二十四)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研究制定全盟公安機關預防、打擊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收集分析相關犯罪信息和規律並提出對策,組織協調指導全盟食品藥品和環境領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與相關部門建立聯動執法機制並參與集中專項整治行動。 [5] 

興安盟公安局領導成員

興安盟公安局領導班子成員:
陳宏波(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 [7-8] 
白國慶(盟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提名任常務副局長(正處級)) [9] 
劉建新(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艾 民(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韓金貴(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 明(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二級警務技術主任)
隋向國(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於長久(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王玉傑(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交通管理巡邏支隊長)
修長江(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法制支隊長)
張文彬(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白智海 (興安盟公安局黨委委員、邊境管理支隊政委) [1]  [3]  [6] 

興安盟公安局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25日,被國家衞生健康委等授予“無償獻血促進獎”。 [2] 
2021年5月,興安盟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衞支隊獲得內蒙古自治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4] 

興安盟公安局地理位置

地址:烏蘭浩特市興安北路14號天驕路與同德東街交匯處東北100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