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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興安盟行政公署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等工作。 [1] 
中文名
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人
丁曉東 [1] 

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盟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攻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盟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全盟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開展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盟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落實自治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盟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落實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盟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以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七)牽頭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落突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盟(回盟)工作政策。按照規定權限負責部分外國人來華工作監管。擬訂全盟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貫徹落實自治區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盟表彰獎勵工作,依據有關規定承擔全盟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盟委、行署名義開展的盟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盟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全盟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貫徹落實農牧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農牧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根據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要求,經盟行署劃轉的審批事項,不再承擔審批職責,承擔監管職責。
(十三)完成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盟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盟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盟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 與盟科學技術局有關職責的分工。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政策制定上,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盟科學技術局制定。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由盟科學技術局負責管理維護;繼續使用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外國專家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盟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商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發放工作許可前均應會籤移民管理部門。 [1] 

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有16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機關黨委、政策法規科、工資科、就業促進和與失業保險科、人力資源開發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勞動關係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信訪與調解仲裁辦公室、勞動監察局。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信息、安全、檔案、機要、保密、督查檢查、政務公開和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應急管理。負責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規劃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及輿情監控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推進工作。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
(二)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紀檢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督查督辦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研究、相關重大課題和重大問題調研。負責重要法規的起草、審核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政策法規諮詢。負責局機關新聞發佈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
(四)規劃財務科(審計監督科):負責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牽頭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擬定專項撥款分配計劃。負責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依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人力資源開發基金、就業專項資金及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審計監督。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和移交基金管理的違紀案件。對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對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進行管理和統計。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對務審計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盟內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發放辦法。承擔盟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人員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編制全盟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工資總量計劃。負責工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全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政策。執行落實自治區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盟表彰獎勵工作,依據有關規定承擔全盟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盟委、行署名義開展的盟級表彰獎勵活動。
(六)就業促進和與失業保險科:負責擬訂全盟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跨盟有序流動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盟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措施,擬訂特殊羣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就業項目管理服務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和就業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和就業技能培訓規劃。擬定和指導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指導落實失業保險待遇項目。負責失業保險金髮放對象及標準的複核工作。
(七)人力資源開發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盟人才開發規劃,擬訂和落實各類人才的引進、評價、激勵的政策。負責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相關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擬訂和落實全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擔盟直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崗位聘用、公開招聘、聘用合同鑑證、人員調配、年度考核、科級幹部聘任(含副處級以上事業單位環節幹部聘任)等人事管理工作。按規定承辦自治區駐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工作。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擬訂全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相關考試違紀人員處理。負責全盟職稱改革工作和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培養,研究生、博士生、留學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基金項目的申報指導工作。
(十)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建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資格制度。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公共實訓基地及其他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建設。
(十一)勞動關係科:負責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和落實勞動標準和特殊工時制度,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擬訂和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及政策。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建立企業薪副調查和發佈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意見。擬定最低工資指導標準和勞動力市場工種(職位)指導價位。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工資收入分配、調控和支付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政策執行情況。
(十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科:負責擬定和指導落實全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政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劁定全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全盟企業職工特殊工種、盟直企業職工退休及因病提前退休待遇。監督指導全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實施。
(十三)工傷保險科: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傷協議機構管理、工傷預防、康復、認定和鑑定政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組織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組織非因工負傷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組織落實工傷保險藥品、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
(十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負責擬定和指導落實全盟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全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落實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牧民社會保降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五)信訪與調解仲裁辦公室:負責接待、轉辦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信訪事件,定期彙總通報。檢查指導全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指導監督全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按管理權限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十六)勞動監察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查處督辦有關重大案件。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羣體性突發事件。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盟勞動監察隊伍建設。
負責人:丁曉東 [1] 

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單位

(一)興安盟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職責
1. 編制部門“五定”方案文件所批覆的職能職責內容。組織實施勞動力開發利用與就業規劃,擬定職業介紹勞務中介服務具體辦法,受人社部門委託開展職業介紹業務,分析預測、發佈勞動力信息,為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失業、養老保險手續,提供用工、檔案管理以及個人檔案保存等多種服務;指導社會求職者開展就業訓練,制定再就業訓練規劃和制度;指導協調各地開展就業訓練工作;指導就業創業訓練中心和非勞動部門就業訓練實體開展工作;指導就業訓練考核,對全盟創業師資培訓調配;失業保險費徵繳、失業保險待遇發放情況的審核、失業動態監測和失業預警、困難企業認定及援企穩崗、失業保險基金統籌、調劑;盟本級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失業人員繳費年限認定、失業保險(參保和領取人員)實名制錄入、繳費基數的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發放、社會保險管理系統的失業待遇支付和變更模塊的具體業務、領取失業保險人員情況統計相關數據;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審核和審批盟本級安置大齡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工資補貼和社保補貼;全盟農牧民工管理、維護農牧民工權益、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及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工作;完成全盟農牧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2. 編制部門批覆以外實際承擔的職能職責內容。負責《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審核、發放;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及社會保險補貼審核、發放;職業培訓補貼的審核、發放;培訓補貼支付。
負責人:範志勇
(二)興安盟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職責
興安盟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盟委關於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承擔全盟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具體負責全盟企業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旗縣市社會保險基金運管情況。負責興安盟本級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保養老保險登記、繳費申報核定、個人賬户管理、待遇核定、財務核算及養老金髮放等經辦工作,城鄉居民養老保經辦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政策宣傳、業務指導、目標任務分解和基金預決算編制與管理,以及盟本級離退休職工及遺屬的養老金核定、調整、發放工作,離退休人員組織管理及服務工作,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核定工作;負責本級工傷人員的待遇審核工作;負責對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等機構協議管理工作;負責工傷預防管理工作。
負責人:陳玉成
(三)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負責全盟用人單位貫徹國家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原則、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負責指導旗縣市勞動監察工作,培訓盟和旗縣市勞動監察人員。
負責人:朱立輝
(四)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
擬定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實施相關的系統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組織各業務系統軟件的應用、推廣、升級和維護工作;負責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系統安全方案、標準規範和相關制度的制定與實施;負責全盟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類數據庫的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信息資源的整合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12333電話諮詢服務平台的建設、運行、日常維護等工作;負責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視頻會議系統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全盟勞動保障綜合統計業務、收集、分析、發佈統計資料和網上其他信息。
負責人:王宏波
(五)興安盟人事考試中心
承擔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實施工作;承擔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筆試、面試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盟相關單位委託的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人事考試工作;完成興安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侯國卿
(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盟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承擔職業技能鑑定考務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承擔職業技能鑑定有關人員、專家隊伍和師資隊伍的培訓考核與使用管理工作;承擔職業技能鑑定所年檢工作;承擔指導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示範性鑑定基地建設和相關人員實名制動態信息維護工作;承擔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工作;承擔技工院校教研教改工作。
負責人:李建平
(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承辦處理管轄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根據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調解勞動人事爭議,組織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籤;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對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負責,向仲裁委員會彙報、請示工作;辦理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張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