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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鎖定
興國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興國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興國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組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版權局)的職責以及縣旅遊發展委員會行政職能整合,組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 
不再保留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版權局)。
中文名
興國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辦公地址
興國縣平川北大道105號

興國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進化和旅遊強縣建設。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廣播影視公益工程,規劃、指導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建立全縣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合體系。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全城旅遊和紅色旅遊跨越式發展。
(十)指導全縣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行業職能範圍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推進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市場。
(十一)組織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影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興國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五)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監管電影、電視劇製片、發行、放映工作。協調申報縣內立項拍攝的電影。
(十六)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內新聞單位駐縣和縣內新聞單位分支機構、記者站的監管,負責全縣範圍內新聞記者證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2] 

興國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查、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統計工作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羣和高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做好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辦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有關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文件擬定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
(二)公共文化藝術股(文物股)。綜合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性文化藝術活動和基層羣眾文化活動,指導基層綜合文化服務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全縣送戲下鄉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代表性的文藝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藝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負責指導全縣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工作;擬訂全縣興國山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擬定縣級興國山歌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興國山歌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開展興國山歌文化遺產藝術創作表演和對外交流;管理和指導興國縣非物質文化保護中心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包括縣級傳承人保護並督促開展傳承活動、負責組織國家省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組織開展非遺培訓傳習展示等。擬定實施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推動落實工作;負責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據、科學研究和開發利用等工作;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文物維修項目的竣工驗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傳統村落的保護工作。
(三)規劃產業股(行政審批股)。擬訂和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項目資金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文化公園、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參與重大旅遊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統計工作;擬訂和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開展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領域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推廣工作;擬訂和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營銷規劃,承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產品的開發及推廣營銷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招商和文化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實施全縣A級景區、A級鄉村旅遊點、旅遊度假區、星級農家旅館等旅遊品牌創建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文化旅遊市場重大案件;承辦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性文書的審核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掃黃打非”方針政策,擬訂和實施全縣“掃黃打非”行動方案,組織協調全縣掃黃打非”等工作;負責全縣出版管理和出版隊伍建設,擬訂和實施全縣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印刷複製企業年度核驗工作,負責出版物批發單位設立、變更的初審上報和部署全縣發行單位年檢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版權戰略綱要,根據授權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負責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網吧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廣播電視傳輸系統、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美術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廣電網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旅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對旅遊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旅遊企業在旅遊開發和經營活動中加強環境保護,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責對縣本旅行社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A級旅遊景區內旅遊項目及其設施設備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行社租用的旅遊包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廣播影視股。負責審核和承辦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並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開辦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依法管理廣播電視行業經營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網絡建設和開發工作;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和監測與安全播出以及設施保護工作;協助安全播出領導機構實施安全播出調度指揮工作;負責國內新聞單位駐縣和縣內新聞單位分支機構、記者站的監管,負責全縣範圍內新聞記者證的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管理,組織協調新技術的科研應用,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組織實施相關業務工作;擬訂全縣電影發行放映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及監管和電影放映工程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宣傳和隊伍建設工作;加強文化娛樂場所環境管理,防治噪聲、震動等污染;督促廣播電合、電視合落實電磁輻射設。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