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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和縣公安局

鎖定
興和縣公安局是主管本縣公安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下設十九個派出所,二十一個業務部門。
中文名
興和縣公安局
所屬部門
興和縣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興和縣

興和縣公安局工作職責

1.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縣公安保衞工作;
2.掌握全縣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3.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4.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6.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衞工作;
7.依法管理户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8.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
9.負責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10.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指導治安保衞委員會等羣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1.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12.負責縣公安局的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13.制定、實施全縣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權限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本縣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14.領導本縣公安消防、警衞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5.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興和縣公安局機構設置

縣公安局現設政工監察室、指揮中心、情報中心、刑警大隊、經偵大隊、食藥大隊、出入境大隊、治安大隊、國保大隊、校保大隊、公交大隊等21個內設機構和19個派出所。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