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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楊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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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楊定見》是明代詩人李贄創作的一篇古文。
作品名稱
與楊定見
作    者
李贄
創作年代
明代
出    處
《焚書》
作品體裁
古文

與楊定見作品原文

此事大不可。世間是非紛然,人在是非場中,安能免也。於是非上加起買好遠怨等事,此亦細人常態,不足怪也。古人以真情與人,卒至自陷者,不知多少,祗有一笑為無事耳。
今彼講是非,而我又與之講是非,講之不已,至於爭辯。人之聽者,反不以其初之講是非者為可厭,而反厭彼爭辯是非者矣。此事昭然,但迷在其中而不覺耳。既惡人講是非矣,吾又自講是非。講之不已,至於爭,爭不已,至於失聲,失聲不已,至於為仇。失聲則損氣、多講則損身,為仇則失親,其不便宜甚矣。人生世間,一點便宜亦自不知求,豈得為智乎?
且我以信義與人交,已是不智矣,而又責人之背信背義,是不智上更加不智,愚上加愚,雖稍知愛身者不為,而我可為之乎?雖稍知便宜者必笑,而可坐令人笑我乎?此等去處,我素犯之,但能時時自反而克之,不肯讓便宜以與人也。千萬一笑,則當下安妥,精神復完,胸次復舊開爽。且不論讀書作舉業事,只一場安穩睡覺,便屬自己受用矣。此大可嘆事,大可恥事,彼所爭與誣者,反不見可嘆可恥也。 [1] 

與楊定見作者簡介

李贄(1527年~1602年),明代思想家、文學家,泰州學派的一代宗師。原姓林,名載贄,後改姓李,名贅,號宏甫,又號卓吾,又別號温陵曙上等。泉州晉江(今屬福建)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舉人,不應會試。歷任共城知縣、國子監博士,萬曆中為姚安知府。旋棄官,寄寓黃安、麻城。在麻城講學時,從者數千人,中雜婦女,晚年往來南北兩京等地,被誣,下獄,死在獄中。著有《焚書》《續焚書》《藏書》等。 [2] 
參考資料
  • 1.    李贄.焚書-續焚書:嶽麓書社,1990年
  • 2.    劉青文主編.中國古代詩歌散文鑑賞:北京教育出版社,2013.0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