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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灣關係法
鎖定
- 中文名
- 與台灣關係法
- 外文名
- Taiwan Relations Act
- 生效時間
- 1979年4月10日
- 制定國
- 美國
與台灣關係法制定過程
197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同時美國政府宣佈與台灣當局“斷交”、終止《美台共同防禦條約》、從台灣撤出美國軍隊。1月26日,美國總統卡特提出《與台灣關係法》議案。3月28日、29日美國國會眾、參兩院分別通過《與台灣關係法》。4月10日,經由卡特總統簽署生效成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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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灣關係法主要內容
《與台灣關係法》共有18條和數十款,該法聲稱:“美國作出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決定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種期望為基礎的;凡是企圖以和平以外的方式來解決台灣問題的努力,都將會威脅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引起美國的嚴重關注。”並提出要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使之“保持抵禦會危及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的任何訴諸武力的行為或其他強制形式的能力”。這個法案繼續將台灣當作“國家”對待,違反了中美兩國建交時雙方同意的原則以及美方的承諾,是對中國內政的公然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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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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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交部發言人評美國眾議院通過涉台修正案 譴責美眾院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人民日報[引用日期2021-06-01]
- 2. 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一九九三年八月·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官網[引用日期2021-06-01]
- 3. 發展中美關係的原則立場 .中國台灣網[引用日期2021-06-01]
- 4. 《與台灣關係法》:中美25年風波頻現的根源 .中國新聞網[引用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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