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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物分類

鎖定
國際腫瘤研究中心(IARC)對致癌物的分類標準。

致癌物分類分類簡介

致癌物分為1、2A、2B、3、4共五類:1類是“確認人類致癌物”,即現有流行病學資料證明系致癌物,如黃麴黴毒素、砷等。2A類是“很可能人類致癌物”,系流行病學數據有限,但是動物實驗數據充足,如丙烯酰胺等。2B類是“可能人類致癌物”,系流行病學數據不足,但動物數據充足;或流行病學數據有限,動物數據不足,如四氯化碳等。3類物質的數據不足,不能對其致癌性進行分類,如三氯乙烯等。
2019年IARC專題報告中將致癌物分類作了更改,將原來的四類五組(1類、2A類、2B類、3類和4類)簡化為三類四組(1類、2A類、2B類和3類),將原來的第3類(不可分類)和第4類(對人很可能不致癌)合併。 [1] 

致癌物分類致癌物分類、定義和分類標準

類別
定義
分類標準
1類
對人具有致癌性
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人類具有致癌性;
人類暴露有強有力的證據,同時在實驗動物中顯示出重要的致癌物特徵和足夠的致癌性證據。
2A類
對人很可能是癌
進行至少兩次下列評價,包括至少一次涉及人體和人體細胞或組織的評價:
1.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
2.實驗動物有足夠的致癌證據
3.強有力的證據顯示具有致癌物質的關鍵特徵
這類物質或混合物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高,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充分的致癌性證據,對人體雖有理論上的致癌性,但實驗性的證據有限。
2B類
對人可能致癌
該類別存在下列評價之一的情況:
1.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
2.動物實驗中有足夠的致癌證據
3.強有力的證據表明具有致癌物關鍵特徵(無論是暴露於人類還是人體細胞)
3類
對人的致癌性尚無法分類
不屬於以上任何類別的因素通常被放在這個類別中。當在動物實驗和人類致癌性證據均不足時,通常放在此類別;當有強有力的證據表明在實驗動物中有致癌性機制但不能在人類身上起作用,在人類身上的證據還不夠時,也可放在此類別中。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