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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註冊原則

鎖定
自願註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可以根據需要自主決定對其使用的商標是否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以獲得商標權的原則。依據我國《商標法》,對於絕大多數的商品來講,使用的商標是否註冊完全由商標使用人根據自身需要來決定。 [1] 
中文名
自願註冊原則
類    型
相對強制註冊而言的
相    關
商標法
自願註冊
自願註冊符合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
1.自願註冊是相對強制註冊而言的,即商標使用人是否將其使用的商標申請註冊隨其自願,可以申請註冊,也可以不註冊就使用。
2.強制註冊是指使用的商標必須註冊,否則不得使用。
3.自願註冊符合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但決不是鼓勵使用未註冊商標。《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有:人用藥品和煙草製品兩種。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