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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發行

鎖定
自辦發行是報刊不經郵局而由報社組織發行網送到訂户手中。自辦發行在我國再度出現,是近年新聞改革產生的新事物。自辦發行在舊中國是報刊發行最常見、最一般的也是歷史最悠久的方法。其一般做法是:報刊出版單位自建發行網絡和發行線路,自設零售點或委託零售商,將報刊投送給訂閲者或出售。某些自辦發行的報刊出版單位對郵局也有所藉助,但只限於使用其一般郵遞業務將報刊投送給外埠的訂閲者。 [1] 
中文名
自辦發行
定    義
報刊不經郵局而由報社組織發行網送到訂户手中
1985年,我國報紙在長期實行“郵發合一”制度後,以《洛陽日報》為先導,一些地市報紙率先改行“自辦發行”,取得了較好成效。因而發展很快,截止1991年,省地市黨報採用自辦發行方法的已達139家,省級黨報有《天津日報》、《吉林日報》採用這種方法。自辦發行的各報社成立了全國性組織“全國報紙自辦發行聯合會”。 [1] 
參考資料
  • 1.    劉建明,王泰玄等.宣傳輿論學大辭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