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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鎖定
自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安監局)是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23號)和《中共自貢市委、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自委發〔2010〕13號)設立,為自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自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內設機構
5個
地    址
匯東丹桂大街310號
郵政編碼
643020

自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四)加強對各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1] 

自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性文件,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行業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佈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指導、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協助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在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衞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衞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對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
(九)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的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活動,負責市政府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自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黨組日常事務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幹部培訓和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指導全市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二)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政府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起草有關安全生產規範性文件、規程、標準及實施辦法,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會議會務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執行情況;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分析預測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風險,發佈預警信息;組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貫徹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等實施意見;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發佈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衞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依法管理職業衞生安全許可證頒發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衞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彙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衞生監督檢查情況。
(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全市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參與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或參與相關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情況;組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市政府公佈和上級主管部門予以授權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科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後續監管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指導下級部門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和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工作,領導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羣團組織。 [1] 

自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

自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局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 名。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4名。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自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其他事項

(一)有關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公安、交通、鐵路、水利、建設、郵政、旅遊、質監、環保等市級部門或中央、省駐市單位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由自貢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二)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衞生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管理職業衞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衞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衞生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衞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合同的實施監管,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市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提出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訴求的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