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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公安局

鎖定
自貢市公安局,自貢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貫徹執行公安 [1]  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政策、規定;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工作。是自貢市公安工作的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 [4] 
中文名
自貢市公安局
外文名
Zigo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職    責
掌握危害國內安全社會治安的情況
類    型
政府部門
所屬區域
自貢市
地    址
匯川路明珠小區對面

自貢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部署、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和社會公共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騷亂和羣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分析全市公安隊伍狀況,研究制定公安隊伍建設的規定和制度,組織、指導和監督公安隊伍建設措施的落實;負責全市民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呈報警銜。
(四)負責市公安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做好黨員發展工作,指導基層黨建工作;負責市公安局機關綜合治理、精神文明、計劃生育、“雙擁”、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
(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權限對幹部進行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審計、信訪工作。
(六)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國有資產、裝備、器械、被裝物資的管理、發放、建檔和處置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工程驗收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市公安通信技術、刑事技術、技術偵察和網絡技術建設。
(八)收集、掌握和分析、研判危害國家安全、國內安全和影響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的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廳制定對策提供信息。
(九)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偵查、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經濟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重大集團犯罪、有組織性犯罪和下級公安機關偵破有困難的重大刑事案件。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全市保安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以及羣防羣治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二)依法受理、審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依法管理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三非”案件。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依法查處在互聯網信息網絡中製作、傳播有害信息和針對互聯網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案件。
(十四)(略)
(十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工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理交通事故;依法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非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十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刑罰以及依法監管、考察緩刑犯和假釋犯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負責自貢市看守所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按管轄權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
(十八)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情報系統建設及分析、研判工作。
(十九)指導全市公安警衞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在自貢期間的安全警衞工作,守衞重要場所和設施,負責本市大型重要會議、重大節日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
(二十)指導林業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擔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二)協助其他行政執法部門順利實施執法活動。
(二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自貢市公安局辦公地址

自貢市自流井區匯川路433號

自貢市公安局辦公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

自貢市公安局現任領導

聶海波 自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市局督察審計支隊。
繆建勳 自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負責維穩、治安、巡邏防控、警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食品藥品生態環境、知識產權領域犯罪打擊工作,牽頭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違規野外用火和火案查處組工作,分管市局治安管理支隊、警衞支隊、特巡警支隊、森林警察支隊、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支隊(知識產權犯罪偵查支隊);聯繫自流井分局。
鄧 芸 自貢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負責機關黨建、工青婦團工作,主持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作,分管工會、婦委會、團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聯繫高新分局。
吳 波 中共自貢市紀委、自貢市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協助分管市局督察審計支隊。
秦 琴 自貢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負責組織人事、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市局隊伍建設指導處、人事處、宣傳處、教育訓練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處;聯繫富順縣公安局
任 偉 自貢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交通管理、法制、信訪工作,分管市局交通警察支隊(公路巡邏警察支隊)、行政審批處、法制支隊、直屬分局、信訪處;聯繫榮縣公安局
邱宏國 自貢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政治安全、反邪、反恐、監所管理,分管市局監所管理支隊、市看守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市拘留所,協助分管政治安全保衞支隊、反恐怖工作處;聯繫沿灘分局。
曾德平 自貢市公安局副局長 [5-6] 

自貢市公安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貢市公安局設15個職能處室(含政治部下設的5個處和機關黨委下設的1個處)、16個支隊(局、處)、3個所及機關黨委。
(一)15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秘、檔案、史志、信息、安全、政務信息公開、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戰略規劃和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協調階段性中心工作和綜合性、全局性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協調指導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行政印章管理。負責領導交辦的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其他任務。
2.指揮中心(副縣級)。掌握全市社會穩定和治安動態,收集、分析、反饋和綜合處理全市各類重大敵情社情動態、突發事件、重大案件等情報信息。對全市涉及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經濟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會治安問題、公眾輿論的動態和風險隱患進行預警研判和分析檢測。統籌、指導、協調對全市重點人員的動態管控、分析核查工作。為全市重大活動安保、重大風險排查、重大案件配偵和突發案事件提供合成情報信息保障。協助局領導指揮、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緊急警務和授權的有關情報指揮協調工作,行使指揮處置權。統籌、指導、協調全市公安實戰指揮體系建設、110、122報警服務和非警務警情分流工作,實戰指揮、綜合情報信息類業務系統的應用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統計工作。協調全市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能力建設工作,負責自貢市反恐怖工作指揮部的工作、牽頭組織市公安局聯合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指揮調度專班、情報研判專班、技術保障專班、輿情導控專班等四個常駐專班的聯勤值守、捆綁作業、一體運轉工作。負責警令、要請的發佈、跟蹤督辦、落實反饋、總結覆盤工作。
3.政治部(副縣級)及隊伍建設指導處、人事處、宣傳處、教育訓練處、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處。政治部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系統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
隊伍建設指導處。負責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隊伍政治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工作動態,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措施,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承擔全市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務工作規劃,組織實施民警心理健康服務工作;負責表彰獎勵工作;組織研究公安政治工作理論;負責政治部文秘、行政管理等工作。
人事處。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公安系統幹部的考核、任免和調訓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一招警、調任轉任、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優撫等工作;辦理警銜事項;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管理工作;管理公安機關人事檔案。
宣傳處。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宣傳工作規劃,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對外宣傳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內部的報刊、出版、影視和新聞報道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新聞發佈和涉警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文化建設和警察公共關係建設。
教育訓練處。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工作規劃和意見;指導、監督、協調、檢查全市公安機關教育訓練工作和崗位練兵活動;負責民警培訓的安排和調訓;負責招錄新警的學歷審核以及公安高校招生政審工作;規劃、指導分(縣)局訓練基地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民警業務技能培訓、初任培訓、晉職晉銜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公安機關教官隊伍,優化課程建設;承辦全市公安機關崗位練兵和比武競賽活動;定期對分(縣)局訓練質量進行測評。
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的研究、起草。組織、指導、統籌全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用人額度管理、招聘、調配、考核、優撫、晉升、降級、解聘、檔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警務輔助人員人事管理監督工作。
4.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級公安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5.黨委辦公室。負責安排和協調局黨委會議、中心組學習和創建“四好班子”等工作,監督檢查局黨委決定(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辦局黨委各類文書,辦理下級黨組織向局黨委的請示、報告事項,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6.信訪處。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研究與分析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羣眾來信來訪和信息統計歸檔工作;辦理信訪複查複核案件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參與羣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置;指導協調和檢查全市公安信訪工作。
7.警務保障處。研究擬定全市公安裝備規劃;組織、管理、分配公安行政、業務經費及其他經費,並監督其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警務保障工作,編制、管理局機關經費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和規則制度;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全市公安裝備、器械、被裝物資的管理、發放和建檔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工程驗收工作;申請中央和省級補助專項經費,申報基礎建設投資經費;負責對國家、省和市劃撥給公安的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局機關安全保衞、環境、綠化和基本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公安機關重大警務和重要勤務的後勤保障工作。
8.科技與信息通信處。研究制定公安科技強警發展規劃和公安信息通信網絡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和信息通信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實施“天網”工程建設,指導城市報警監控業務工作;負責公安信息網絡、信息應用系統的安全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無線頻率和信息資源;負責重大警務活動、突發性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有線通信、視頻會議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9.行政審批服務處。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定期向相關部門、處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後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10.(略)。
(二)16個支隊(局、處)。
2.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經濟犯罪偵查局)。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或直接承擔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3.治安管理支隊(副縣級)。貫徹實施治安行政管理和户政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組織查處和偵辦由治安部門管轄的重大案件;組織開展全市治安情報信息工作;依法管理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民爆危化物品等;依法打擊各類食品藥品犯罪行為;依法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組織參與重大羣體性治安事件和事故的處置工作;指導下級公安機關的治安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羣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衞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治安防控建設和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保安服務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徵兵政審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社區、校園、農村警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户籍、居民身份證和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管理工作;負責人口統計工作。
4.刑事警察支隊(副縣級)。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報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和參與偵辦重大刑事案件、緝捕重要案犯,組織指導掃黑除惡和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情報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技術建設,為刑事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支持;負責重大刑事案件現場勘查及刑事技術檢驗、鑑定工作;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5.出入境管理支隊(掛自貢市公安局國際合作處牌子)。貫徹執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受理、審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管理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查處出入境管理領域內的違法案(事)件;查處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三非”案件;負責建設和管理法定不準出境人員數據庫、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數據庫;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
6.網絡安全保衞支隊(掛自貢市網絡與信息安全通報中心牌子)。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實施網上輿情分析、引導與控制;查處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組織指導開展信息網絡技術偵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電子數據檢驗鑑定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7.禁毒緝毒支隊。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和禁毒工作情況,研究擬定預防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場所、問題的整治工作;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藥品、麻醉藥品原植物、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指導、參與重大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8.(略)。
9.特巡警支隊(副縣級)。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和大規模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嚴重暴力性犯罪、暴力恐怖犯罪和對抗性強的羣體性事件;承擔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衞任務;擔負城區主街面巡邏防控及其他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防暴隊伍訓練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0.交通警察支隊(掛公路巡邏警察支隊牌子)(副縣級)。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非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工作;依法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全市公安交通警察部門的經費、裝備管理;組織實施全市交通警察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監督工作。
11.監所管理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管場所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督公安監管部門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規劃、組織和指導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組織指導監管場所深挖犯罪,開展獄內偵察;抓好監管民警隊伍建設。
12.法制支隊。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組織起草和審核全市公安規範性文件;按規定辦理收容教養審批工作;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辦理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執法考評、執法檢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參與研究和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管理公安法律文書;組織開展法制調研、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民警法律學習培訓;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13.督察審計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受理、督辦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投訴。對重大警務活動開展專項督察。保障人民警察在執法活動中的合法權益。負責市局機關執法活動涉案財物、項目建設、財務管理以及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市局機關經濟活動、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和諮詢服務。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14.警衞支隊。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在自貢期間的警衞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警衞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衞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專、兼職警衞民警的培訓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警衞任務。
15.森林警察支隊(副縣級)。掌握全市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領域犯罪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領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協調、組織偵辦全市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領域重特大犯罪案件;協同森林防火主管部門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森林火災隱患排查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森林火災刑事案件偵破。
16.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支隊(掛知識產權犯罪偵查支隊牌子)。掌握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態環境、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對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態環境、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案件和製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或承辦市內跨區域、有重大影響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三)三個所。
1.自貢市看守所。依法對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武裝警械看守;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和改造;組織深挖餘罪,開展獄內偵察;管理在押人員生活和衞生。
2.自貢市強制隔離戒毒所。負責對全市吸毒人員的隔離戒除、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協助辦案部門查處違法犯罪線索,開展偵查破案。
3.自貢市拘留所。依法對被決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員和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執行拘留;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和教育等工作。
(四)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雙擁”、計劃生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領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羣團組織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自貢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為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由市公安局管理。
主要職責:維護城市公共交通客運治安秩序,預防、打擊侵佔公共交通財產和侵犯乘客、司乘人員正當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市區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上的反扒工作;查處發生在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及車站內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維護水上交通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發生在全市主要江河水域水上交通工具內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查處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治安和刑事案件。
(二)自貢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自貢市公安局貢井分局、自貢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自貢市公安局沿灘分局自貢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為自貢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現行管理體制均不變。 [4] 

自貢市公安局獲得榮譽

2021年6月,自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黨支部被評為四川省先進基層黨組織。 [2] 
2022年1月25日,表彰自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科為“四川政法先鋒”集體。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