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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致地位

鎖定
自致地位亦稱“獲致地位”、“成就地位”。與“先賦地位”相對。個體在一定社會條件下憑藉後天的努力和競爭所獲取的社會地位。1936 年美國社會人類學家拉爾夫·林頓在《人的研究》中首創,稱“基於業績的地位”。後美國社會學家英克爾斯改現稱。 [1] 
中文名
自致地位
英    文
Achieved status
該地位的獲取離不開主客觀四個條件:(1) 個人的奮鬥與競爭,包括獲得與地位相符的教育水平、文化修養、技術能力、工作業績等;(2)社會的需要;(3)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4)社會以一定方式給予確認。傳統社會選拔人才偏重先賦條件,現代社會偏重個人成就。 [1]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